作者deathcustom (我是如此幸运)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优惠期 新法 VS 旧法
时间Fri Jul 12 13:47:53 2013
cite 1:
http://www.dpt.com.tw/topics_case/particular/01-patent/patent_2012_06_18.pdf
cite 2:
http://www.farmar.com.tw/resources_view.php?news_id=152
专利法修正新制简介
法玛法律事务所 卓翊维律师
本次专利法於100年12月21日公布新修正全文,自10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正条文达
105条,新增36条,删除15条,更动幅度为历来之最。笔者简略区分本次修正法规之类别
,一类为关於取得专利权之申请过程,另一类则为专利权本身之内容(包括实施及救济)
。因篇幅限制,本文仅就专利权内容相关修正进行介绍,而取得专利权之申请过程条文修
正部分,留待他日另文介绍。
1. 修正优惠期之适用范围
修正後优惠期规定之范围,在发明及新型专利,包含因实验而公开者、於刊物发表者、於
政府主办或认可展览发表者、非出於本意而泄漏者,得於上述事实发生後六个月内申请专
利,并且不得因上述事实之发生作为缺少新颖性及进步性之引证。在设计专利,因其为视
觉诉求之创作,无所谓之因实验而公开,其余范围相同。(新专利法第22条、第122条)
新法修正虽似将旧法中因「研究」而公开者排除优惠期适用,惟就其本意仅在於精确条文
文义:按修正理由,「研究」指对於未完成发明之改进、探讨,「实验」则指对已完成发
明所进行之效果测试,而优惠期仅适用於已完成发明之对象。但因新增於刊物发表者,亦
得主张优惠期,因此所谓之「研究」若发表於刊物上,同样能主张优惠期。
旧法优惠期仅包含新颖性之审查,并不妥当;因此,新法修正将进步性亦纳入适用范围,
则所有已经提前公开技术而於六个月内申请专利者,不会以该公开事实而被认定缺乏新颖
性及进步性。
cite 3:
http://www.zoomlaw.net/files/14-1138-17919,r261-1.php
来,我已经找了律师跟众多事务所的解读,之前也问过专利师很确定我的理解无误
你觉得你的法学实力超过专利师跟律师?
错了就承认没什麽,怕的是错了自以为对去误导别人,客户都被害光光了
当初修法的本意就是要把「进步性」包进去以符合世界潮流
你一定要刻意曲解那我也没办法
※ 引述《tipo5566 (踢波伍伍陆陆)》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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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吼 普通 英雄
种族 ID 职业 等级 GS 进度 进度 专业
夜精灵 流星尘 战斗贼 80
6120 10/12 7/12 珠宝450 制皮450
夜
夜精灵 纳夏斯巴农 兽王 射击猎 80
5955 10/12 2/12 采矿450 剥皮450
精
夜精灵 大法师雀鹰 坦克 恢复德 80
6010 9/12 1/12 附魔450 剥皮199
魂
猎人居然先拿到诛王勇者,小D的GS居然比猎人还高,世界真是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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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59.205.19
1F:→ deathcustom:还是你要找出官方明确说公开A+B+C可以拿来当A+B+C1的 07/12 13:49
2F:→ deathcustom:引证案的见解(在新法之下),找出来我就道歉 07/12 13:49
3F:→ VanDeLord:你可能没看过资深法务人员痛电律师的样子 07/12 14:24
4F:→ VanDeLord:我只能说术业有专攻,况且你提的资料没有提到你所强调的 07/12 14:29
5F:→ VanDeLord:内容,都只是一般流通资讯,建议你找uspto或epo 07/12 14:30
6F:→ VanDeLord:这个问题我早上与对岸代理人讨论过,有空再贴出讨论内容 07/12 14:32
7F:→ VanDeLord:上班中目前不太方便 07/12 14:32
8F:推 piglauhk:哈 好啦不要吵了 我来去信TIPO法务问一下好了 07/12 15:23
9F:→ piglauhk:来看回应会不会是『个案认定』 XD 07/12 15:23
10F:推 submachine:楼上这招真狠,这位仁兄上班时间上B的事实不就随之曝光? 07/12 21:31
11F:推 piglauhk: (-口-)? PS. TIPO法务处的人员都很FRIENDLY 07/12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