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oud7515 (殿)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附属项实务上的问题
时间Fri Jul 19 21:57:31 2013
各位前辈好…想请问一下,
刚刚在看智财局网站中的现行专利审查基准汇编之专利审查基准全册,
里面有提到多项附属项不得直接或间接依附在其他多项附属项上,
可是我看到有些说明书後面的claim好像都违反了这个条件,
请问这是故意留地方给审委第一次OA用的吗,
还是国外没有这种附属项的限制规定,所以翻译过来就会变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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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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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34.212.234
1F:推 qir:欧洲、日本案比较常出现这情况(容许多附多) 07/19 22:02
2F:→ cloud7515:嗯…那我想问这样翻译过的案件直接送审会保证OA吗…XD 07/19 22:05
3F:推 slayerchobit:依定会有OA 事务所也可以顺便赚钱,你现在也不能修改 07/19 23:52
4F:→ slayerchobit:要不然会与外文本不一致 07/19 23:53
5F:→ slayerchobit:当然也是有事务所会偷改~,有的审委和程序人员没有 07/19 23:54
6F:→ slayerchobit:仔细核对外文本的状况,也是有可能会过关的 07/19 23:54
7F:→ cloud7515:嗯…也是 第一次提出的版本一定不能改 不过听说国内案 07/19 23:56
8F:→ cloud7515:也是第一次会给OA 所以其实也都是要处理一次的吧? 07/19 23:56
9F:→ cloud7515:话说偷改…会容易使范围跟原文不同导致出现破绽吧 囧 07/19 23:57
10F:推 piglauhk:1。程序审就会打回头 根本进不了实审 07/20 00:20
11F:推 slayerchobit:偷改过关的机会,是满低的,但还是有听过pass的 07/20 00:22
12F:→ slayerchobit:另外,事务所比较常偷改的会是图示或说明书的部分 07/20 00:24
13F:→ slayerchobit:项次依附比较不会去偷改 07/20 00:24
14F:推 piglauhk:2。我想是你看错了 我国程序审品质佳 不太可能出现多附 07/20 00:24
15F:→ piglauhk:多的问题 就算有也应该是极少数? 07/20 00:25
16F:推 piglauhk:3。若只是主张优先权 理论上可以重写一份不用照译 但范围 07/20 00:29
17F:推 piglauhk:一定等於小於原説明书 故说明书照译比较稳 但claim 07/20 00:30
18F:→ piglauhk:则比较自由 (大心) 07/20 00:31
19F:推 dakkk:我认为程序审应该审不到 因为多项附属多项要来回看才看的出 07/20 00:37
20F:→ dakkk:程序审就算逐条审 但要来回看有点功夫 07/20 00:38
21F:→ dakkk:我个人觉得这种会留到实审 07/20 00:39
22F:→ horbe:这个属於实审项目,故程序审既使有发现而发函要申请人改,不 07/20 07:05
23F:→ horbe:改也是照样会到实审阶段喔。顶多就是实审再被驳一次。 07/20 07:07
24F:推 madgame:补中文本,同时送修正本就可以了 07/20 12:51
25F:推 DragonDeath:回S大 审查人员理论上不会主动比对外文本和中文本喔 07/20 18:10
26F:→ kolily:还有你也可以确认一下是否是看到的是核准专利 基本上这应该 07/20 22:28
27F:→ kolily:满容易拿到oa的 07/20 22:28
28F:→ pptbleu:我比较想知道你那留给审委第一次OA的逻辑是什意思... 07/27 10:44
29F:推 DragonDeath:这样事务所必定会有中间程序可办啊 楼上... 07/27 18:56
30F:→ cloud7515:据说有些事务所写的一次就会过 但是通常范围小到不行 07/27 19:27
31F:→ cloud7515:藉由几次OA让范围足够保障发明者权利应该是必须的 07/27 19:28
32F:推 DragonDeath:多附多的情况不同喔 要写宽应该在独立项下功夫 07/27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