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gee (超无聊的说...)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关於优先权的请益
时间Fri Nov 15 11:51:08 2013
不好意思想询问一下板上的前辈,
一般来说一个案件在申请的时候如果有日期上的差异,
会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使较迟申请国家的申请日与原始案件一致。
想请问的是,如果两个国家同一日进行申请呢?
当然,这边因为是同一个发明人所以在申覆的时候可以解释为同一人之创作,
可是如果好死不死为不同人,可不可以请问一下实务上判定为何?
是以申请的「时间」作为判定谁为前案吗?
又,不同国家有时差的话可能差别到一日,
这方面是否会建议客户直接不要同时申请,直接改用优先权避免可能的麻烦?
(最後一个问题有点极端了,通常这种客户不会在意证明文件这种小钱,不过
还是想听听板上前辈的见解)
感谢拨空回覆<(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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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4.50.1
1F:推 kaikai1112:优先权是方便申请人不需一次准备多国申文件的便利措施 11/15 15:27
2F:→ kaikai1112:如果深情人财大气粗 有本事同时进行多国文件准备 11/15 15:28
3F:→ kaikai1112:又不会延误申请日取得时间 当然要同日提申不主优 11/15 15:30
4F:→ kaikai1112:当然是完全没问题的 11/15 15:30
5F:→ kaikai1112:另外除了取得较早的的专利要件判定日(不是取得申请日) 11/15 15:32
6F:→ kaikai1112:主张优先权还有实质上延後专利有效期间的效果 11/15 15:33
7F:→ kaikai1112:虽然是少少的 <12个月 但是对专利药来说一年很久的 11/15 15:34
8F:→ kaikai1112:主张优先权原则上要相同人的相同创作..... 11/15 15:36
9F:→ dogee:感谢回覆,只是在遇到状况额外想到一些问题所以问一下 11/15 16:25
10F:→ dogee:实际上原案只是很简单的台湾大陆两边要在同一天送案 11/15 16:26
11F:→ dogee:申请人、创作人也都是同一人 11/15 16:27
12F:→ dogee:另,P大的连结也学到新的东西,感谢~ 11/15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