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elf (mself)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请问 claim 的安排
时间Sun Jan 5 20:50:36 2014
请教各位
假设先前技术 "大致上" 是 A+B+C,其中C是先前技术还是新特徵难以界定
一发明最佳(最完整的)实施是 A+B+C+D+E
claim 安排成 1. A+B+C
2. 1+D
3. 2+E
考量点是:独立项尽量写大,灰色地带也全包了、不要浪费。
有核准了就先赚到,没核准、或是事後被找到先前技术,再用附属项处理。
我想请教的是:
1. 关於独立项的策略:宁可写超过一些,这个观念是否正确?有没有什麽要注意的?
更深层的担心是:审查委员很轻易的就准了,核准後才被举发反而难以修正。
2. 关於附属项的安排
第二项应该安排 +D 还是 +E?
哪一类特徵应该被放在这个顺位的附属项?
如果两者都写当然最好,但是这样很容易权利项数目就快速增加...
3. 有没有什麽重要的事、後果,是我疏忽没想到的
感谢各位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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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4.99.100
※ 编辑: mself 来自: 211.74.99.100 (01/05 20:53)
1F:推 a343408065:其实可以1+D1+E 除非E一定要在D下面 01/05 20:58
谢谢~ 这也是我的疑问之一
如果 claim 是写 1. A+B+C
2. 1+D
3. 1+E
(没有 claim 1+D+E)
这样比较好吗?
※ 编辑: mself 来自: 211.74.99.100 (01/05 21:08)
2F:推 dakkk:如果要考量举发修正 最好写两组独立项 01/05 21:04
3F:→ dakkk:如果考量项数 D与E就选一个重要的摆在2 另一者再附2 01/05 21:05
4F:→ dakkk:怕被举发 就比较没有两全其美的作法 01/05 21:06
5F:→ dakkk:如果你写2.1+D 3.1+E 举发成立後会有实质扩大或变更的问题 01/05 21:11
6F:→ dakkk:最後恐怕只会留一组 01/05 21:11
7F:→ dakkk: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01/05 21:12
我也有印象会有实质扩大或变更的问题,但我忘了是什麽情形了...
不过我认为 1 被举发後, 2, 3 两项应该都可以变成独立项留下来
※ 编辑: mself 来自: 211.74.99.100 (01/05 21:16)
8F:推 dakkk:原本一组独立项 举发後会变更成两组独立项 01/05 21:17
9F:→ dakkk:实质变更了 01/05 21:18
10F:→ mself:我的理解是附属项转独立项,没有实质变更~ 01/05 21:21
11F:推 dakkk:就原本一个独立项变两个独立项 01/05 21:22
12F:推 a343408065:附属项本质上是方便记述的写法 要改写成独立项完全没 01/05 21:38
13F:→ a343408065:问题 01/05 21:38
14F:→ a343408065:但是我有看到判例好像是有原独立项删除後 01/05 21:39
15F:→ a343408065:附属项改独立项导致的范围线缩 Festo案 01/05 21:39
16F:推 piglauhk:题外话 之前有想过最大化新型请求项项数来增加後续无效 01/06 02:40
17F:推 piglauhk:成本的做法 1000个claim不知道举发要收多少规费 01/06 02:41
18F:→ piglauhk:算一下 搞不好在台湾也可以玩蟑螂这套 哈 01/06 02:43
19F:推 piglauhk:改天来请个有一万个claim的新型好了 XD 01/06 02:48
20F:→ VanDeLord:我的思考角度会以权项覆盖的完整性(布局核心)来考量。 01/06 10:36
21F:→ VanDeLord:1. ABC 2. 1+D 3. 1 or 2 +E 01/06 10:40
22F:→ bonaqabo:我个人也会像v大那样依附 01/07 11:47
23F:推 dakkk:v大的确比较好 01/07 12:10
24F:→ mself:sorry 不太懂。v大的第三项跟文中写的有哪里不一样吗? 01/08 20:12
25F:推 dakkk:多重附属 更正时把3改成2+E 就只是减缩 01/08 21:05
26F:→ mself:了解了~没有意会出是多重附属。 01/08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