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专利圈子不久~近日开始细读法规及基准...
碰到过去一题考古题,如下
‧甲公司出资委请乙公司代为开发某技术,乙公司将该研发工作交给员工丙完成,
若甲乙丙并未约定权利之归属,丙完成研发後,谁可以获得专利申请权?
依专利法第7条第3项之规定,在未约定下,一方出资请他人从事开发研究,专利申请权
系属於发明人,因此明显已知专利申请权一定是属於「甲」、或「丙」;
而依专利法第7条第1项之规定,雇佣关系时,职务上的发明系属於雇用人,所以得属於
甲...
但我疑惑的问题是...
回到专利法第7条第3项之规定,未约定时,发明专利申请权系属於「发明人、新
型创作人、设计人」,即应为「自然人」;而甲通常会为公司、学校、或是财法,
皆为非自然人,但发明人不可能为非自然人。
**学校是接国科会计画,依科技基本法第6条已知专利申请权人归属学校
照惯例申请权应该是属於甲公司...但法规上系规定「发明人、新
型创作人、设计人」...
不知道盲点在那??想请问各位前辈~<(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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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184.20.67
※ 编辑: mainosukei 来自: 111.184.20.67 (01/22 23:50)
1F:推 lukehong:发明人本来就是自然人 但申请权人不一定是发明人 01/22 23:51
2F:→ lukehong:也没有限制申请权人仅能为自然人 01/22 23:52
3F:→ mainosukei:那照法规字义解读.申请专利权应该是丙才对??? 01/22 23:53
4F:→ mainosukei:没错~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但翻书籍或网路,多数都解读发 01/22 23:54
5F:→ mainosukei:明人得为自然人 01/22 23:54
6F:推 lukehong:发明人不是得为自然人 是一定为自然人 01/22 23:55
7F:→ lukehong:但申请权人不然 01/22 23:55
8F:→ mainosukei:不好意思.所以照专利法第7条第3项之规定,系给发明人 01/22 23:57
9F:→ mainosukei:"丙"? 01/22 23:57
10F:推 cloud7515:实质权利归属可以归由法人 发明人则是有挂名的权利 01/22 23:58
11F:→ cloud7515:这就要看发明者与校方之间如何处理了 01/22 23:59
12F:推 lukehong:为什麽你觉得是第7条第3项而不是第7条第1项? 01/22 23:59
13F:推 cloud7515:科学技术基本法第六条有提到由国家资助者其发明专利权 01/23 00:02
14F:→ cloud7515:应归国家或该研究机构 01/23 00:03
15F:→ mainosukei:我是交叉看..雇佣关系+一方聘请重叠.所以照这样子 01/23 00:04
16F:→ mainosukei:系先看聘请关系>再看雇佣关系? 01/23 00:04
17F:→ mainosukei:更正...聘请研究关系>>雇佣关系 01/23 00:05
18F:推 lukehong:所以 到底丙是谁聘的呢? 甲是出资给谁呢? 01/23 00:06
19F:推 cloud7515:这样看起来 即使甲乙丙没有另外约定 丙也是使用乙公司 01/23 00:06
20F:→ cloud7515:的资源发明 本身也属於乙公司 这样专利权应该为乙公司 01/23 00:06
21F:→ lukehong:全无约定 而该发明是乙给丙的职务工作所完成 01/23 00:07
22F:→ cloud7515:只是甲公司若提出证明为该发明出资者则有待判断 01/23 00:07
23F:→ lukehong:我也觉得 看起来申请权归乙 01/23 00:08
24F:推 lukehong:像这种状况 甲乙间没约定好 易有争端 01/23 00:15
25F:→ mainosukei:我是觉得法规第三项应该再注明.受聘之雇用人 01/23 00:22
26F:→ mainosukei:因为写发明人 会想要丙 01/23 00:23
27F:→ mainosukei:谢谢两位!! 01/23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