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肥胖宅 ( ̄﹁ ̄))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DISCLAIMER (排除) 一问 2173.05(i)
时间Mon Feb 10 11:11:13 2014
於mpep 2173.05(i) 中 有对disclaimer 进行说明
其有述及 以disclaimer 对claim进行限缩时需有揭露基础
惟其未对揭露基础进行清晰的定义 故来请教各位先进们的意见
现有申请案甲 特徵为 K之重量百份比为 50%~70%
引证A 揭露有 K之重量百份比为 0~ 50%
若甲之申请人将CLAIM 修正如下,请问其修正是否具有揭露基础?
K之重量百份比为50%~70%,K不包含50%。
私以为是有基础的
理由是早前APPLE有一案 其关於在浏览器右侧显示文件所在页於整份文件之何部份
APPLE利用DISCLAIMER 将传统的移动换页块予以排除(未表列於原说明书)但被接受
并准予专利 请各位先进不吝给予意见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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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21.159.67
1F:推 madgame:#1HMFKNAe 参考板上这篇文章,台中日欧在特定状况下, 02/10 19:09
2F:→ madgame:都允许排除说明书未揭露的先前技术,唯独美国没有相关规定 02/10 19:09
3F:→ madgame:所以就美国来说,是否允许修改和先前技术的内容应该无关 02/10 19:11
4F:→ madgame:假如以上前提没错,排除50,和排除55、60、65、70都一样 02/10 19:11
5F:→ madgame:我个人认为是不行的 02/10 19:12
6F:推 ides13:inherent,固有的,与生具有的。是答辩的关键。 02/10 20:48
7F:推 ides13:虽然没有揭露,但一看就知道固有地有揭露。 02/10 20:57
8F:→ piglauhk:谢谢m大跟i大指教 02/11 10:12
9F:推 ides13:请问p大,关於该apple的专利案,是否能提供专利号,谢谢。 02/11 17:13
10F:→ ides13:inherent 可以参考 MPEP 2163。 02/11 17:16
11F:→ piglauhk:抱歉 手边没案号 只记得 claim 1 有"not a scrollbar" 02/11 18:52
12F:→ piglauhk:找到了 8,223,134 请参酌 02/11 18:53
13F:推 madgame:not a scrollbar 在原始权利要求就有记载了 02/11 21:22
14F:→ piglauhk:不好意思 小的记性不好 Q_Q 02/12 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