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yne190 (伟恩)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是否有到抄袭的程度?(着作权问题)
时间Thu Mar 6 22:43:25 2014
这里可能是跟智慧财产权最相关的版 故来请问
我是某网拍的卖家 现在另有一个对手跟进卖跟我一样的产品
但此对手原本"直接照抄"我的商品文字说明(文字说明皆为我自己创作)
经我警示 对方已略做修改 我不确定对手现在这样是否有落入侵害着作权的范围
是否可请有实务经验的版友帮我判断一下 谢谢!
我的原文:
尺寸:One size
净重:340g(整组)
外护套:防水 耐用 透气 可手洗或机洗
内护具:欧洲CE认证橡胶护具(通过EN 1621-1认证) 耐磨性高 柔软不死硬
<特点>
1.符合人体工学设计 左右脚不同设计
(传统护膝多半无分左右脚设计)
2.使用一体成型魔鬼粘进行固定 固定性佳 适合各种脚型 极易穿戴 穿+脱不用25秒
(传统护膝是用扣环+魔鬼粘 固定性较差 扣环易损坏 而穿套式护膝需要脱鞋极不方便)
3.CE认证橡胶护具防摔机能佳 减少外界对膝盖的伤害
4.长期骑车可防止膝盖关节炎或风湿
5.外护套的内层结构为透气内里
即使不穿长裤以皮肤直接接触也很舒适 夏天戴也不闷热
6.外护套可拆洗 乾净卫生
7.外观经特别设计 低调不突兀 女生也适合戴
8.体积适中好收纳 有束袋更好携带
放在车厢或拎着走都方便
9.前方有反光标签 增加行车辨识度
10.大厂牌的品质 平民的价格 千元内护膝的最佳选择
对手文字:
尺寸:One size
净重:340g(整组)
外护套:防水 耐用 透气 可手洗或机洗
内护具:欧洲CE认证橡胶护具(通过EN 1621-1认证) 耐磨性高 柔软不死硬
1.左右脚不同设计,并有清楚的标签 left and right
2.使用魔鬼毡固定,方便快速穿脱
3.CE认证橡胶护具
4.内层结构为透气内里 即使不穿长裤以皮肤直接接触也很舒适 夏天戴也不闷热
5.护套可拆除清洗 简单好保养
6.体积非常小,就算是档车也能走到哪带到哪!
7.前方标签为反光材质能让对方来车清楚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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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3.190.168
1F:推 piglauhk:谁先谁後都不知道呢 03/07 00:21
2F:→ Wayne190:网拍的刊登记录应可查 但不管先後 对手文字是否可被判断 03/07 00:25
3F:→ Wayne190:为抄袭前者呢? 03/07 00:26
4F:推 jinbi:可是这个是着作权的保护客体吗? 03/07 04:37
5F:推 kaikai1112:抄袭的成立要件.....除了近似....还要有接触...... 03/07 07:26
6F:→ kaikai1112:既然卖的是同样商品....你要说明这种近似是源自抄袭... 03/07 07:28
7F:→ kaikai1112:第二 就算是几乎一样 你又要怎麽证明它是抄"你"的... 03/07 07:29
8F:→ Wayne190:创作一旦完成 着作权应即成立 我只能以网拍商品内容最早 03/07 07:58
9F:→ Wayne190:出现的日期及画面做证明? 03/07 07:59
10F:推 dakkk:着作权保护文创 单纯资讯排列恐怕 03/07 08:46
11F:推 piglauhk:网拍的刊登记录 能作更改吗 若可以 这证据效力存疑唷 03/07 10:23
12F:→ VanDeLord:嗯~我也对这样的资讯是否可为着作权之标的存疑 03/07 11:11
13F:→ VanDeLord: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之创作 03/07 11:11
14F:→ VanDeLord:是否属於"文学"可能需要厘清吧 03/07 11:12
15F:推 Deathcat:不觉得为着作权保护的客体...内容偏单纯资讯的排列 03/07 12:40
16F:→ forcomet:单纯资讯的排列如照姓名排的电话簿是不受着作权保护 03/07 13:05
17F:→ ealvis:其实如果不是正式代理, 我比较担心你自己被告网拍图样侵权 03/07 13:16
18F:→ VanDeLord:产品说明像是语文着作,至於是否属於抄袭或改作,不好说 03/07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