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qk (wqk)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关於美国IDS规定
时间Fri Mar 7 08:52:22 2014
请教先进
有两个美国申请案是相关联设计(产品的部分设计和产品零件的部分设计),
同一天提出申请。
这样是否需要两案都提IDS,也就是在各自IDS中相互标明申请号?
美国代理人说要提,但我的理解是prior art(申请日以前公开)需要提,但这种情形似乎
彼此不是prior art。
还是说因为这两个案子彼此material to patentability,所以需要提?
还请先进解惑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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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4.214.132
1F:推 deathcustom:MTP不是你判断,是审查委员判断,IDS的义务是把"你认 03/07 09:37
2F:→ deathcustom:知上相关的公开资料提供给审查委员 03/07 09:38
3F:推 brenthsu:同一天申请 理论上可以不用提 或者是用Cross-reference 03/07 10:18
4F:→ fermion:什麽叫两案都提? 03/07 11:05
5F:→ fermion:基本上是否MTP要法院决定.审查官不能因没文IDS就不准专利 03/07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