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ley (莫忘初衷)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关於在台湾起诉主张他国专利受侵害
时间Mon Mar 10 13:44:01 2014
案例事实
甲为台湾法人,具有德国专利A,在台湾没有申请。乙亦为台湾法人,
甲在德国参展时发现乙在德国有输入,贩卖和要约A'产品侵害了A专利,
因此想在台湾对乙提起诉讼,请问甲得否依据A德国专利在德国被侵害提起
诉讼?如果可以可以请求的标的为何?
我一开始直觉是认为可以提起,但准据法是德国法。但去查了判决发现完全没有前例。
实务学说见解也莫衷一是。
有人认为基於属地主义,专利诉讼属於专属管辖,因此台湾没有国际管辖权
有人认为专对於侵害专利的损害赔偿请求属於一般侵权行为,排除专属管辖
合夥人觉得在台湾起诉会被笑所以不太想接
我有查到日本神户大学的教授中野俊一郎有篇关於智慧财产权事件之国际裁判管辖演讲稿
结论是专利有效性诉讼有专属管辖
但侵害诉讼排除专属管辖,民事法院对诉讼中专利有效性的可以自为判断
但仅拘束当事人,并不具有对世效力
日本实务似乎也采此见解
因此从资料上看起来在台湾起诉是可行的,只是限於侵害诉讼并限於请求损害赔偿,
injunction因为公权力不及他国也没办法主张,只是目前没有看到有前例。
因此想请问各位对这个案子有甚麽看法,如果我真的起诉会被笑吗@@
有没有甚麽见解或资料或曾经处理过的案子可以让小弟参考参考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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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omepage.ntu.edu.tw/~b8960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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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3.124.79
1F:→ bonaqabo:台湾法院管德国专利?应不会受理 03/10 14:37
2F:推 trueman1212:不觉得请求权基础相当有问题吗...:p 03/10 14:53
3F:→ barley:请求权基础就是侵权行为 权利是德国专利权 03/10 15:02
4F:推 piglauhk:可参考对岸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好啦 我知道 就参考看看XD 03/10 15:10
5F:推 piglauhk:话说 前前版大现在是专攻智财类的官司吗 03/10 15:13
6F:→ ealvis:涉外民事过得去, 但我是对造会同时提无效之诉 03/10 15:54
7F:→ ealvis:法院理论上应该会以无专属管辖驳回原告之诉 03/10 15:55
8F:→ barley:P大 智财诉讼有一些 但非讼的量比较大 03/10 18:49
9F:→ barley:被驳当然有很大可能 但想了解一下各位看法这是不是个听起来 03/10 18:50
10F:→ barley:会不专业 甚至影响声誉的见解 03/10 18:51
11F:推 kaikai1112:会太专业 以致於不够强的会觉得匪夷所思(我是说我啦..) 03/10 19:36
12F:推 tenbear:英,欧盟,有实务认有效性专属管辖,台实务在管辖权类推 03/10 22:15
13F:→ tenbear:民诉和国际规范,虽然你可主张以原就被(主营业所),但侵 03/10 22:15
14F:→ tenbear:权行为地和法理(条约,外国法)恐不支持你的说法 03/10 22:15
15F:推 dreamknight:智慧财产案件的管辖案件:依专利法...(中略)所保护之 03/10 22:26
16F:→ dreamknight:智慧财产权益之第一审及第二审民事诉讼案件 03/10 22:26
17F:→ dreamknight:这里的"专利法"应该只有指台湾专利法吧? 03/10 22:27
不是很明白d大的意思,我的请求权基础还是民法上的侵权行为
只是权利依据是他国专利权
18F:→ orsonplus:好深的问题啊 03/10 22:57
19F:推 dakkk:涉外应该有条件 就是侵害发生在该国管辖不到的地方 03/10 23:07
20F:→ dakkk:例如 他国的船在我国海域相撞 引他国法在我国诉讼 03/10 23:08
21F:→ dakkk:但在例如德国受侵害的专利 不可能会发生在我国 03/10 23:09
22F:→ dakkk:不觉得可以用涉外 03/10 23:09
感谢car道长 这篇我有看过了
他引的就是中野教授的看法
24F:推 tenbear:涉外法处理实体法选法,管辖与他无关,这是近年智财法院 03/11 00:53
25F:→ tenbear:的多数见解。 03/11 00:53
没错
涉民没有规范国际管辖
所以还是类推民诉的以原就被
只是卡在专利是专属管辖的问题
但依照中野教授的说法,"国际间"多数见解
是将专属管辖"限缩在"有效性诉讼,而排除侵权诉讼
当然我们是原告方 也不可能会提有效性诉讼 只会提侵权
甚至法院连在本案审酌有效性抗辩都没有权利对我们是更有利
依照上面的见解台湾可能可以有管辖权 只是没有前例
对这种有机会成为第一件的案子我多少存有私心
我怕我太一厢情愿所以想多听一点其他看法
※ 编辑: barley 来自: 118.163.124.81 (03/11 09:56)
※ 编辑: barley 来自: 118.163.124.81 (03/11 10:00)
26F:推 tenbear:法院说他是不便利法庭,裁驳。我觉得可能性很高,话说原 03/11 12:44
27F:→ tenbear:告是考虑费用的问题,所以想在台起诉嘛?德法院判决我国 03/11 12:44
28F:→ tenbear:认可,强执应该没什麽问题。 03/11 12:44
29F:→ barley:有管辖权就真的看运气了,当事人往往不会说他真正的想法 03/11 13:54
30F:→ barley:所以我不得而知了 03/11 13:54
31F:推 ides13:很久以前看过台南法院庭长的文章,他是持正面看法的。 03/12 09:50
32F:→ ides13:只是一时之间,找不到他的文章了。 03/12 09:51
33F:推 ides13: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12-1.asp 03/12 10:11
34F:→ ides13:司法院其实有在研究此问题,所以就看您愿不愿意尝试。 03/12 10:12
35F:→ ides13:应该也有很多法官想当第一人吧,被接受的机会很大。 03/12 10:12
36F:→ ides13:只是卡在专利有效性的问题,诉讼要到国外去,应该会很久吧 03/12 10:13
37F:→ ides13:「法院连在本案审酌有效性抗辩都没有权利对我们是更有利」 03/12 10:27
38F:→ ides13:小弟持不同看法,这只会让法官停止诉讼,要求决定有效性。 03/12 10:28
39F:→ ides13:後再审侵权诉讼的问题。不过也有可能台湾的法官直接审有效 03/12 10:29
40F:→ ides13:性。但这样的情况就要遇到比较大胆的法官了。 03/12 10:30
41F:→ ealvis:就算1审收了, 後续用违反专属迳驳的风险仍在 03/12 10:44
42F:→ ealvis:最高法院怎麽看都不是司法积极派 03/12 10:44
43F:→ barley:感谢i大和e大 的确不有利 甚至可能会变成无管辖权 03/12 13:34
44F:→ barley:像GAT v. Luk案那样 03/12 13:36
45F:推 absolution:试试看嘛!我也很想知道法院的态度 XD 03/12 21:27
46F:→ absolution:不过请求权基础用侵权行为的话,会不会有问题阿? 03/12 21:28
47F:推 dreamknight:推b大试试看,後续发展会影响很大 03/12 21:46
48F:推 madgame:推~很有趣的问题 03/12 22:25
49F:推 piglauhk:话说 中华民国的法官们真的懂德国智权法吗...<囧> 03/14 09:22
50F:推 deathcustom: 中华民国的法官们真的懂台湾专利法吗...<囧> 03/14 11:25
51F:→ barley:感谢各位 已说服合夥人等客户回覆 德国法要翻译给法官啊~ 03/15 13:28
52F:推 tenbear:原po在阿景嘛? 03/15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