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CAKE (Keep Working)
看板Patent
标题[新闻] 专利师法修正 重罚地下代理及牌照出租
时间Wed Jun 25 07:21:45 2014
为建全专利代理业务,维护申请人权益,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今天(24日)公布修正後的专利
师法,针对地下代理、违法租牌等行为新增罚则,最重将处以3年以下刑事罚,预计7月送
行政院审查。
根据统计,目前台湾领有专利代理人证书有1万零200人,领有专利师证书者为420人,而
近3年有执业者则为632人;但也有部分没有执照的「专利代收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以及出现专利代理证照出租违规行为,目前都无法可管。
因此,智慧局因去年开始研拟修正草案,修正重点包括加强管理违规行为,并新增强制在
职进修,不论专利师或专利代理人於2年内未完成一定时数训练,将处以停业处分。经济
部智慧局长王美花说:『(原音)你如果没有完成时数的训练,你要在6个月补修,如果没
有补修,你就会被停业处分,停业以後如果继续执行,那不得了,更会被处罚。因为有一
些老的专业代理人年纪比较大了,他就说你还强迫我这样子去上课,我们是说专利非常、
非常国际化,你没有在职进修会落伍。』
专利师法修正条文也增订罚则,包括未具资格却受委任办理送件申请者,处3年以下刑事
罚;牌照出租及不实招揽业务者,分别增订2年以下刑事罚,及处以行政罚锾新台币10至
50万元;另外,除冒称专利师、专利代理人,增订行政罚锾3至15万元外,於停业处分期
间继续办理者的行政罚锾,也将加倍上修至6至30万元。
https://tw.news.yahoo.com/%E5%B0%88%E5%88%A9%E5%B8%AB%E6%B3%95%E4%BF%AE%E6%AD%A3-%E9%87%8D%E7%BD%B0%E5%9C%B0%E4%B8%8B%E4%BB%A3%E7%90%86%E5%8F%8A%E7%89%8C%E7%85%A7%E5%87%BA%E7%A7%9F-084500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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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收人」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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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orsonplus:就是没专利代理人,申请时确帮你收发文件,一直赚你钱者 06/25 07:26
2F:→ orsonplus: 却 06/25 07:31
3F:推 kaikai1112:就是 无照代理人 执行业务时的称呼 06/25 07:31
4F:→ orsonplus:专利师法再怎麽修 也没办法叫律师去上课吧 06/25 07:36
5F:→ orsonplus:就曾眼睁睁的看着,不懂专利的律师把申请人推向深渊 06/25 07:37
6F:→ VanDeLord:太多了,看判决争点会由吐转喷血,专利诉讼止不住的伤啊 06/25 11:48
7F:→ VanDeLord: \中的 06/25 12:08
8F:推 dakkk:只能用市场淘汰律师 让申请人指名专利师 06/25 12:16
9F:→ KyotoHot:代收人名义上只代收件 送件用申请人名义送 06/25 16:52
10F:→ KyotoHot:类似事务所营运 连说明书都可以整套写好含送件 06/25 16:53
11F:→ VanDeLord:专利师要打诉讼,法律部分的专业就一定要培养,要不然会被 06/25 17:21
12F:推 fermion:专利师考试弄简单些吧! 06/26 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