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pme (oOpz!!!)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台湾专利申请问题
时间Thu Jul 10 23:54:12 2014
※ 引述《MrCAKE (Keep Working)》之铭言:
: : → brson:我觉还好 h大回文都带证据 像我没料 我就不会只空说来洗版 07/09 00:34
: : 推 MrCAKE:h大战意强,V大爱耍嘴皮子 不过h大也有点被激怒了 07/09 00:38
: : → MrCAKE:之前是 80%战、20%酸,现在是40%战、60%酸 07/09 00:39
: : → brson:像我没料 我是有学到东西就有推 辩到後来其实本来就越辩越明 07/09 00:40
: : → VanDeLord:这里的人爱战很难不酸的 XD 07/09 00:41
: : → brson:愿辩服输 如果拉不下脸 像我没料 我就不辩 也不洗版 07/09 00:42
: : → VanDeLord:论点一堆问题,就说过要pk挑个主题,这种中间插枝,就扯皮 07/09 00:43
: : → VanDeLord:拉拉嗓 07/09 00:43
: : 推 MrCAKE:若有得罪请包含 不过V大你的行文'风格'有改善空间 07/09 00:44
: : → VanDeLord:看不出有问题硬扯,我也不想污辱所谓强者的程度 07/09 00:44
: : → brson:其实我真的不懂为何V大会想要辩美国胜率?因这很容易知道 07/09 00:44
: 小弟也是属於没料一族,只能帮前面几篇提到胜率的部分作个整理。
: 从h大引述的pwc报告来看
: http://www.pwc.com/en_us/us/forensic-services/publications/assets/2013-patent-litigation-study.pdf
: 单论'trial'的话,胜率约在60%(由於没有原始资料,我是粗估)
: 但若加入summary judgment,胜率则掉到约30%
: 所以h大所讲的胜率高於五成正确与否,端看怎麽诠释数据
: (或是说,'一般'谈到美国诉讼胜率,到底是涵盖哪些判决?)
: 至於V大所引述批评pwc报告的文章,
: http://www.ipwatchdog.com/2014/02/25/why-npes-lose-less-often-in-court-than-operating-companies/id=48256/
: 是认为pwc没有加计settlements,
: 无法真实显示实际"胜利"的专利权人有多少。(许多专利权人是经由和解而胜利)
: 这是我大略看下来的理解,欢迎指正或讨论。
有人写信问我, 我就公开回一下好了.
我经手诉讼超过6年了,以前也在USPTO工作过, 我的英文应该还算过得去
这一系列,我记得是V先带出 "特别是台湾专利权人胜率约20%,比美国略低。"
(在他的第一篇)
而推文:
推 VanDeLord:good,有条件的引用数据,这才是分析 07/09 01:19
→ VanDeLord:M大有讲到重点,不是辩你胜率多少,而是你都没解释胜率计 07/09 01:20
→ VanDeLord:算方式或数据原使资料,范围或限制, 07/09 01:20
→ VanDeLord:就说胜率五成, 07/09 01:22
这有点好笑. V你都没先解释你是怎计算美国胜率,使得别人也尽量照你的计算
方式算. 然後却指着h说没解释胜率计算方式.
我想你那台湾20%胜率,可能都还有问题. 不然就请你先说你那20%是怎样算?
总不能说简报我忘记下载等等说词.
所以,对於这些比例怎麽算,你一定也不清楚,
但你却指着别人说怎麽算.那V你又是怎麽算?
然後V给的连结,也是大有问题.抵触自己的立论. (V的英文真的要再加强)
你认为要看5a~5c, 但是你给的连结或引述是不太支持5a~5c
第一个: "patentlyo.com" 是完全偏题.
第二个: "Our Methodology" 说者in favor of的语意其实也是认为超过50%
第三个: "IPWatchDog" 照他的说法, 胜率只会更高.
确实,很多情况没有考虑到settlement
许多专利权人的确是经由和解而胜利(双赢).所以要加总起来, 胜率会更高,不能只看
考虑summary judgement後会变成30%.
这网页:
http://ww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Industry_Economy/
publish-179.htm
场子是在台大法学院, 在场有张哲伦律师,陈宜诚律师,甚至哈佛的
绍琼慧律师都在. 我想他们更不可能是不懂这些的诉讼外行.
在美国, 光讲胜率, 居多也是指trial胜率.
况且台湾专利诉讼也只有trial, 没有summary jud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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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98.50.215.113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405007657.A.616.html
1F:推 MrCAKE:推这篇 IPWatchDog那篇虽然批评了pwc的报告, 07/11 00:08
2F:→ MrCAKE:但其实是偏重在NPE上, 部分媒体在诠释pwc的资料时有问题 07/11 00:10
3F:→ MrCAKE:但整体看下来,pwc报告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07/11 00:11
4F:→ MrCAKE:只看trial的话 胜率确实是50%以上 07/11 00:11
5F:→ ipme:M大本身就是强者 我看得出来 07/11 00:12
6F:→ VanDeLord:少一个重点,同样是对district court作为样本数的统计资 07/11 00:22
7F:→ VanDeLord:ssrn的 stanford law school统计2000-2010年patentee的 07/11 00:22
8F:→ VanDeLord:win rate仅35%左右 07/11 00:23
9F:→ VanDeLord:有说服力的统计在於原始资料的揭露,不是看谁有名就信谁 07/11 00:24
10F:推 brson:推一个 07/11 00:25
11F:推 brson:你给网址吧. 不要甚麽都是自己在解释. 07/11 00:28
12F:→ brson:你给网址 然後说这网页在讲啥 看i大认为你讲得对不对 07/11 00:30
13F:推 MrCAKE:这样不错阿,能深入讨论分析才是版友们的福气~ 07/11 00:33
14F:推 hh47:呵呵 i大、M大、b大,你们真有耐心。 推。 07/11 00:44
16F:→ VanDeLord:胜率的部分,你们也没问我,就丢出五成,我觉得这五成计算 07/11 00:49
17F:→ VanDeLord:解释原始资料都没有,质疑一下,这很正常, 07/11 00:49
18F:→ VanDeLord:况且pwc2010~2013统计数据上的变异仍有讨论空间, 07/11 00:50
19F:→ VanDeLord:我自己是做工程做研发出身的,数据的变化,没有客观资料佐 07/11 00:54
20F:→ VanDeLord:证,老实讲,就只能看看,不能当真,如果有客观数据,那就另 07/11 00:55
21F:→ VanDeLord:当别论 07/11 00:55
22F:推 hh47:其实不懂不要装懂,言多必失就容易露馅。 你先解释ssrn报告 07/11 01:00
23F:→ hh47:由无考虑和解。然後你的"IPWatchDog"讲要考虑和解。所以大家 07/11 01:01
24F:→ hh47:到底要参考你哪一份资料呢? 完成无法自圆其说。 07/11 01:01
25F:→ hh47: 全 07/11 01:02
26F:→ VanDeLord:没说我懂,就数据的角度,客观的事实才是关键,至於资料, 07/11 01:03
27F:→ VanDeLord:我在某个领域也是有一定水准,我相信有经验的人自然能看 07/11 01:04
28F:→ VanDeLord:出我在这些过程中的瑕疵,我也必要炫耀或隐藏什麽, 07/11 01:04
29F:→ VanDeLord:但是要说服人,客观资料先弄出来,其他就当作扯扯嘴皮 07/11 01:05
30F:→ VanDeLord:我也(没)必要炫耀或隐藏什麽 07/11 01:06
31F:→ VanDeLord:至於资料,根据我对数据的理解,我是相信研讨会上的数据 07/11 01:07
32F:→ VanDeLord:这个我会再找时间依我先前的论述放在板上给大家参考 07/11 01:08
33F:→ VanDeLord:此外,数据是可以调整的,因此统计条件和统计方法也是重点 07/11 01:09
34F:→ VanDeLord:还有,h大,有兴趣回一下"优惠期的风险",那篇因你而起的, 07/11 01:10
35F:→ VanDeLord:你在先前说来不及参与,这次我特别开放机会^^ 07/11 01:11
36F:推 shermanmt:SJ outcome != final judgment, maybe Q of fact 07/11 01:27
37F:→ shermanmt:2. patentee lost != invalid, maybe just non-infringe 07/11 01:27
38F:→ shermanmt:before engaging further raw data is indeed necessary 07/11 01:28
39F:→ hh47:别模糊焦点了。你先解释你的美国胜率怎麽算吧,以及台湾的20% 07/11 02:00
40F:→ hh47:怎麽算?要不要考虑summary judgement?若要考虑,但台湾没有。 07/11 02:00
41F:→ hh47:若要考虑,那要不要考虑和解?要吧。因你给的IPWatchDog说要啊 07/11 02:01
42F:→ hh47:你问我做啥? 其实我是美国律师说。 :) 07/11 02:01
43F:→ VanDeLord:就一个专利权人的角度,我提出一问题,win rate要不要考量 07/11 07:43
44F:→ VanDeLord:诉讼程序中的专利无效部分? 07/11 07:51
45F:→ VanDeLord:印象中专利权人专利有效是56%,56%乘上(trial)胜率後,这 07/11 07:53
46F:→ VanDeLord:样才是总胜率吧,诉讼中提专利无效应该是基本手段吧? 07/11 07:54
47F:→ ipme:什麽叫"就专利权人的角度"?所以你或h所引用的全部资料,哪一份 07/11 09:33
48F:→ ipme:是有符合或没符合你自己的定义"就专利权人的角度". 07/11 09:33
49F:→ ipme:印象中?是怎样的印样中?哪一份报告的印象中?这份报告又是用什 07/11 09:33
50F:→ ipme:麽角度? 什麽叫专利权人专利有效是56%? 56%又是怎麽算的?那这 07/11 09:33
51F:→ ipme:56%又是用哪一种角度呢? 我还是觉得你不是很了解这些东西. 07/11 09:33
52F:→ VanDeLord:诉讼当然没你们懂,因此对不懂的人来说,数据资料客观性至 07/11 10:21
53F:→ VanDeLord:关重要。专利权人面对专利有效性挑战的胜率是57% 07/11 10:23
54F:→ VanDeLord:global ip project, Finnegan2009jan的中的资料 07/11 10:24
55F:→ VanDeLord:哈~引错,是2010sep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07/11 10:27
56F:→ VanDeLord:中的资料 07/11 10:27
57F:→ VanDeLord:此外,就资料分析的一致性来看,3a的bench v jury难道包 07/11 10:35
58F:→ ipme:因为是你先没有交代清楚计算,但却质疑别人的计算. 所以这57% 07/11 10:36
59F:→ ipme:是什麽阶段的57%? 是在trial阶段?还是SJ阶段?还是在这两者 07/11 10:36
60F:→ ipme:之外的阶段呢?那又跟台湾20%胜率关系为何? 台湾专利诉讼有 07/11 10:36
61F:→ ipme:这些阶段吗? 到底要不要考虑SJ? 到底要不要考虑和解双胜?讲到 07/11 10:36
62F:→ VanDeLord:括非属npe 和非属pe的资料? 如独立发明人?不属npe?这我 07/11 10:36
63F:→ ipme:客观,可能还是你比较不客观. 07/11 10:37
64F:→ VanDeLord:也不是很确定,但是至少就图表资料内容推定统计资料中的 07/11 10:37
65F:→ VanDeLord:专利权人应是npe和pe两大类 07/11 10:37
66F:→ VanDeLord:所以看5a~5c才有overall的success rate用字,难道不是吗? 07/11 10:38
67F:→ VanDeLord:数据资料怎麽玩,问半导体研发最清楚,几万条raw data^^ 07/11 10:41
68F:→ ipme:所谓的"overall"就是M大讲的,考虑SJ. 但这是在分析NPEs和PEs, 07/11 10:45
69F:→ ipme:而3b并没有特定指NPEs或PEs. 而且你的IPWatchDog是在强调胜率 07/11 10:45
70F:→ ipme:只会更高,因为IPWatchDog说pwc的5a~5c没有考虑和解情况. 07/11 10:45
71F:→ ipme:你引用的东西根本是抵触你的立论. 07/11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