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werWave (-----------------------)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如何决定独立项的范围?
时间Sun Jul 13 21:35:01 2014
※ 引述《conner (conner)》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如何决定独立项的范围?
: 时间: Sun Jul 13 18:20: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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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实施例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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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实施例为A+B+C,
既然分别列为实施例了,表示可以据以实现
根据第一实施例的技术内容,可知A+B为最少的必要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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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有不同情况所以还有B1和B2,
这是指B为B1和B2的上位概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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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实施例用B1时不需要C,第二实施例一定要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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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项可以写为A+B为独立项,然後再将C和B1和B2放入附属项吗?
既然A+B为可实现本案的最少必要元件
不知还有什麽别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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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独立项一定要是A+B+C?
独立项写成A+B+C的话,那你的第一实施例就贡献给社会大众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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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各位前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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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405246827.A.F00.html
: 推 cloud7515:除非稳被核驳 不然通常都是写A+B当独立项吧 07/13 18:38
: 推 piglauhk:问的应该是单一性?若A+B非习知,则以A+B为独立项是没问题 07/13 18:45
: → conner:我是担心会不会审核委员会不会用第二实施例来要求限缩到 07/13 18:45
: → conner:附属项? 07/13 18:46
不是很懂你的疑虑是什麽意思..
是说独立项是A+B时,审委会不会以第二实施例的内容要求独立项限缩成A+B+C?
除非A+B受到先前技术的挑战而不具专利要件
否则没有要求限缩的理由
: → conner:然後假设独立项A+B有通过,专利公告後会不会被人以第二 07/13 18:47
: → conner:实施例来将专利范围限缩至附属项? 07/13 18:47
: → conner:也就是透过举发方式来将限缩专利的权利。 07/13 18:48
大致同上,除非举发证据中的先前技术揭露了A+B的技术特徵
让你的独立项受到挑战,才有被举发成立而有後续更正限缩的情形
跟你的第二实施例是什麽内容无关
: 推 cloud7515:你也可以写成两个独立项 分开处理 07/13 18:48
: → conner:A+B确定非习知。 07/13 18:49
: → conner:不太想写成两个独立项,因为怕有人可以想出第二实施例 07/13 18:51
: → conner:不需要C的方法,虽然我目前没想出。 07/13 18:51
: → conner:所以各位的意见是? 07/13 19:29
两个独立项 跟 第二实施例有没有C
我还是不了解两者有什麽关联..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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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artwo:感恩 07/14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