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h53067 (一个)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请教关於美国专利申请中变更发明人
时间Sat Aug 16 19:52:18 2014
这是近日一位博班的朋友遇到的问题,对专利申请这块不了解来向大家请教。先谢过各位
这位朋友简称C,还有其硕班指导教授A与同学B,共三位主要研究人员
与其他同实验室学生在大学时期做的研究。
因使用学校资源进行研究所有权属於学校,因此申请专利前需到产学合作处填写资料
申请表上清楚注记发明人为A、B、C三人并有签名,而後透过学校配合之事务所进行申请
於2010年底送出美国专利申请时也是三位发明人。
一直到今年7月初A拿了学校申请表请B重签欲剔除C的发明人资格,但B未签。
向校方询问後,校方表示A的确向学校申请变更发明人,不过校方未受理与更动。
目前为止校方的认定与未来权益分配依旧以三位发明人按照初次填写之贡献比例分配
後续因其他事件继续向校方追问此事,学校提供一纸事务所与A之间的E-MAIL副本,
事务所於2014/04发信给A表示:经USPTO核发之审查意见通知函内指出,
两篇作为审查文件的研讨会投稿PAPER(专利申请前发表),
上面有多位作者,因此产生两个问题:
1.未列入发明人之作者是否不具实际贡献?若是请提供宣誓书
2.发明人C并非以上两篇PAPER之作者,是否不具相关贡献?若是请提供宣誓书删除
结果在B、C皆不知情的情况下,C就被删除发明人
因此现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1.专利申请中,删除发明人是否可以不需要被删除者本人的签名确认即可进行删除?
2.事务所表示这个专利目前已审查通过,只差证书没发下来。
但
http://patft.uspto.gov/ 上面查无此专利,所以想请教到底是否通过申请?
3.整个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的嫌疑,及是否有补救方式
以上三个问题想麻烦各位专业人士帮忙解惑,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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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408189942.A.F96.html
1F:推 dakkk: 基本上 对发明有实质贡献就应列发明人 故意删除被删除的人 08/16 20:03
2F:→ dakkk: 可以争执 08/16 20:03
的确,目前已请C准备资料证明具实质贡献,但想先厘清任意删除的作法是否符合规定
3F:推 piglauhk: (题外话 就本案而言 我觉得打到最後 争的是BC是否仅为工 08/16 20:16
4F:→ piglauhk: 具人 另外实质贡献 应该是所CLAIM的"发明"由谁发想完成 08/16 20:17
5F:→ piglauhk: 若框架是A提出的 BC只是从事实体化 则BC很有可能非为发 08/16 20:18
6F:→ piglauhk: 明人 08/16 20:18
7F:推 piglauhk: MPEP 2137.01 (I)(II) Inventorship 08/16 20:23
8F:→ piglauhk: 呃 句子打得怪怪的 请自行脑补 08/16 20:24
现况是A、B共同为发明人仅C被排除,其他学生则一开始便未被认定为发明人
9F:推 piglauhk: 最後 美国有种东东叫substitute statement(暂称SS) 08/16 20:29
10F:→ piglauhk: 当BC未能/拒绝签名时 申请权人(学校)可以用SS迳行申请 08/16 20:31
11F:→ piglauhk: 更正发明人 以上 若有误请先进们不吝指正 08/16 20:31
所以申请人可以迳行更改,不用经过其他人同意?
且此更动并非学校授权,而是A擅自向事务所做更改
※ 编辑: guh53067 (220.132.205.231), 08/16/2014 20: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