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in ()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国内优先权以及国际优先权
时间Wed Feb 25 11:52:18 2015
恳请前辈帮我分析下面这个案件:
案例如下:
基础案(发明):申请日为去年5月
後申请案(发明):於今年4月主张A案国内优先权提出
两案差别:
後申请案:将於基础案中的独立项的浓度移至附属项;以及
新添成份以及多个浓度限定於附属项。
想请问各位前辈:
1)B案是否能主张国际优先权向国外(如美国)提出申请?
2)审查委员审查B案时,
在B案中延用A案的内容的日期是否可根据国内优先权推算到A案申请日?
我目前查到以及讨论出来的结果,1)及2)都是可以的。
但受到他人的质疑,认为上述有累积主张优先权的情况。
而关於累积主张优先权我查到的是:
先申请案中所记载之发明或新型曾经主张国际优先权或国内优先权
者,不得主张国内优先权。
我的解释是:B案未被主张国际优先权或国内优先权,(被主张的是A案),
所以没有累积主张优先权的情况?
或是有更精辟的回答也烦请前辈指教,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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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1.22.104.15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424836341.A.09B.html
※ 编辑: evein (211.22.104.158), 02/25/2015 11:52:45
1F:推 eedavid: B案国外案的审查基准日应该无法拉到A案申请日 02/25 12:17
2F:推 eedavid: 至於累积优先权的问题,是以国内优先权(TIPO审查)为考量 02/25 12:23
3F:推 ides13: 申请美国案时,同时主张a及b案的国际优先权。 02/25 13:05
4F:→ ides13: a的发明,以a的申请日为准。而(b-a)的发明,以b的申请日 02/25 13:06
5F:→ ides13: 如果只主张b时,a的发明就无法主张国际优先权。 02/25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