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nDeLord (HelloWorld)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大陆美国的专利一件两送都会核准吗??
时间Mon May 11 01:42:40 2015
※ 引述《nsr99 (nsr99)》之铭言:
: ※ 引述《VanDeLord (HelloWorld)》之铭言:
: : 明明就不熟中专,还说错误,连初步审查范围都弄错,
: : 转移焦点不代表你的错误消失
: : 你少了一个,择一的情况下,
: : 这是什麽条件,你自己想想
: : 我的前题和你的假设差异在哪?
: : 和你们讨论为什麽没有交集?
: : 因为你们很习惯自设前题(往往和我提出的前题不同),
: : 找出自己认为的问题去比对,然後就说我错~
: : 老实说,我对你们的分析能力打个问号
: : 但是左右焦点的能力很强,我想这也是你们的专长吧
: : 一案两请代表申请时有至少一个相同的权利范围,面临择一
: : 不就代表该技术方案可符合发明的可专利要件,
: : 实用新型因创造性被无效的条件限制比发明多,
: : 可以无效发明,但是不见得可以无效新型(先前已提过)
: : 你自己不懂就说别人错,
: : 厉害厉害,佩服佩服,
: : 是谁在误导人?
: 这位板友您好,敝人无意冒犯。但是您的见解真的有些问题。
: 敝人任职过某两个国家的审查委员,一个专利系统有新型制,
: 一个没有。在中专,我们对於无效新型与发明的标准真的是
: 没什麽不同。我个人也认为h板友的例子是很合理的。
您好,没有冒犯的意思
中专审查指南
第四部分
第六章无效宣告程序中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若干规定
第四小节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
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此,
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标准应当低於发明专利创造性的标准。
两者在创造性判断标准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
在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存在区别,
这种区别体现在下述两个方面。
(1)现有技术的领域
对於发明专利而言,不仅要考虑该发明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
还要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以及该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其中去寻找技术手段的其他技术领域。
对於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着重於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
但是现有技术中给出明确的启示,例如现有技术中有明确的记载,
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到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寻找有关技术手段的,
可以考虑其相近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
(2)现有技术的数量
对於发明专利而言,可以引用一项、两项或者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对於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情况下可以引用一项或者两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对於由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叠加" 而成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项
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
: : 可以无效该发明创造性要件的条件不见得可以无效该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件
: : 懂了吗?
: 敝人实在不太同意上述这些说法,纯就事论事,无意冒犯。不管
: 到底是不是一案两请或择一。并不太会影响法庭上举发无效的标
: 准。
另外,无效该发明(技术方案)创造性的条件(引证数量多件与技术领域判断)
不见得可以用来无效该实用新型(引证数量的条件限制与技术领域判断)
关键在引证资料的条件难度,可以无效发明的条件,不见得可以无效实用新型,
最後,我不记得我说过可以影响法庭判断无效标准?
http://goo.gl/FWK3D3
http://www.sipo.gov.cn/ztzl/ywzt/zlfswjdpx/201310/t20131028_872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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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创意
飙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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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6.85.16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431279764.A.B39.html
※ 编辑: VanDeLord (118.166.85.169), 05/11/2015 01:56:18
1F:嘘 ipme: 对啊 (2)现有技术的数量 ..对於由现有技术通过"简单的叠加" 05/11 09:30
2F:→ ipme: 而成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根据情况引用多项 05/11 09:30
3F:→ ipme: 你是自己打脸吗? 还是还是喜欢闹笑话? 呵呵呵 05/11 09:30
4F:→ ipme: 感觉你中英文都蛮差的 05/11 09:31
5F:→ VanDeLord: 所以你可以申请的发明都是简单技术叠加? 真的很....囧 05/11 11:26
6F:嘘 ipme: 进步性审查就是叠加,就是所谓引证案的简单的组合变化 05/11 11:31
7F:→ VanDeLord: 不允许中间插队喔,请排队^^ 05/11 11:34
※ 编辑: VanDeLord (118.166.85.169), 05/11/2015 19: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