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anDeLord (HelloWorld)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闲聊] 一案两请选发明还新型?
时间Tue May 12 09:31:55 2015
※ 引述《freeoldman (freeoldman)》之铭言:
: 标题: Re: [闲聊] 一案两请选发明还新型?
: 时间: Tue May 12 00:33:48 2015
:
: 既然一案两请,面临择一,表示发明、实用新型Claim相同。
: Claim既相同,侵权比对依据相同,岂有实用新型侵权侦测优於发明之理?
这我同意,
但前题是侵权侦测後面临的是专利诉讼以及其攻防,
之後,无效专利将是权利人将直接面对的挑战
因此依中专审查指南的无效判断的标准,
对权利人来说,可以推测新型的面临操作风险比发明的操作风险更低
:
: 至於无效,若仅因发明创造性的"突出"、"显着"等语,即认为「可无效发明者,未必能无效实用新型」似太过单向思考,且是否果真如此,亦无任何实例可验证。
:
: 然而,因发明保护的客体多於实用新型,因此就保护的客体而言,「可无效实用新型者,未必能无效发明」却是确定的。
claim相同保护客体比较多?
请明示
:
: 举例而言,下列请求项若通过实用新型初步审查及发明实审。将来若被以不符法定保护的客体为由,提起无效。则实用新型将无效,发明仍有效。
:
: 「一种木质牙签,主体形状为圆柱形,端部为圆锥形,其特徵在於:木质牙签加工成形後,浸泡於医用杀菌剂中5~20分钟,然後取出晾乾。」
:
: 所以,一案两请下,实用新型真的优於发明吗?
不是我所提及触及的技术领域我无法评论
建议改用软体类产品的例子,或许我们可以讨论讨论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1.162.190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431362031.A.066.html
: 推 alicg: 对啊。因为V先生说的话胜过"最高人民法院"。 05/12 00:38
: 推 brson: 哈哈哈哈 05/12 01:14
: 推 dakkk: 应该有个前题^^ 05/12 01:44
--
乐创意
飙创新
玩专利
超过瘾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29.30.9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431394319.A.E44.html
1F:推 freeoldman: V大…我孤陋寡闻,连什麽是「软体类产品」实用新型都 05/12 09:49
2F:→ freeoldman: 不知长什麽样子…实在举不出例子,看来没得讨论了XX 05/12 09:49
3F:推 freeoldman: 我举的那个例子,若为实用新型,因Claim包含方法, 05/12 10:04
4F:→ freeoldman: 因而不属於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发明无此问题。 05/12 10:04
5F:→ VanDeLord: 这跑题了,创造性是原始焦点。你的例子申请cn新型可能会 05/12 12:40
6F:→ VanDeLord: 被a2.3驳回的机率高 05/12 12:40
7F:→ freeoldman: Sorry,我还是抓不准"前题"....结果跑题了 05/12 13:05
8F:→ freeoldman: 我以为可以各面向皆比较,才知新型是否较优 05/12 13:08
9F:→ freeoldman: 否则若只比单面向,比期限,发明不是完胜新型? 05/12 13:08
10F:→ VanDeLord: 可惜这边讨论风气让人不舒服,如果能改变,结果会更好 05/12 13:25
11F:→ VanDeLord: 当然这也是我个人的问题,CN的讨论前题条件高,不见得适 05/12 13:26
12F:→ VanDeLord: 用所有情况,只是想强调大陆特色,如此,我真的希望台企多 05/12 13:27
13F:→ VanDeLord: 申请大陆,你不申请就没得玩了,大陆推广创新这一块太猛 05/12 13:27
14F:→ VanDeLord: 已经打造多个类矽谷园区,未来绝对会更多, 05/12 13:28
15F:推 freeoldman: 同意。大家就事论事。以理服人,以礼服人。 05/12 13:56
16F:推 dakkk: V大辛苦了 ha 05/12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