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dred (mord)
看板Patent
标题[回文]补强专利申请范围,要先把前案撤回吗?
时间Mon May 25 13:08:55 2015
综上所陈(推文内容),意见如下;
1.由於第三方(insider)认为:[原案有某一部分内容定义太狭隘,
可能会有被他厂回避的风险,也有一部分的定义太广泛,可能会被类似的前案核驳,
有需要加以限缩].
另,由於原案中并未提及"因元件A之卡榫的体积变化区间所产生之Hulk效应,虽於原案
图示中卡榫体积在此区间中,惟,图为示意,且於说明书内容中并未文字提及此区间".
且,原案欲修正时,由於Hulk效应内容可能会有new matter之疑虑,因而,
建议申请另一新案,将相关之Hulk效应内容予以描述.
原案与新案之技术特徵/内容的差别仅在於元件A之卡榫的所占体积区间及Hulk功能,
於[该卡榫和其他元件的配合方式并无变动(也无法变动)]之实际情况下,
是否能仅以Hulk效应之内容,来说明新案与原案是有着技术特徵/内容上的不同,
而使新案与原案均具有可专利性,是存在着风险.
2.可采取之策略为:
(a)仅有原案,并将Hulk效应内容加入原案予以修正,因new matter疑虑,不建议.
(b)原案与新案同时并存,所产生之情况为:
(1)原案准了,新案准了
(2)原案准了,新案不准
(3)原案不准,新案准了
(4)原案不准,新案不准
新案是必须想要核准的,故,仅讨论(1)与(3)
(1)由於原案与新案的技术特徵差别仅在於Hulk效应内容,审查委员会不会认为二案
技术特徵差异不大,且原案申请在先,
而产生(2)之情况--->原案准了,新案不准, 应非申请人所乐见.
(3)由於新案加上了Hulk效应内容之技术特徵,因而,相较於原案,是具有不同的技术特徵,
所以,原案不准,新案准了,但是,存在的风险是:
理论上,应先审前案,而前案被核驳,审查委员仅要以:
[[凡熟知技艺之人士,对其而言,均可轻易将卡榫体积予以调整,因而..blah...,
然後审查委员"轻而易举"就核驳了新案.....], 也存在着较高风险, 应非申请人所乐见.
(c)仅有新案:
"理论上"新案之[技术特徵]较多(多了Hulk效应内容),相较於原案亦具有
较多之技术特徵/内容(Hulk效应),且新案具有原案所不具有之功能,
就专利申请/审查而言,新案较具优势.
且,由於申请人所想要的案件为新案,只有新案有用,
故建议采取此策略
回Co-P (Piglauhk):"回文有够[分析意见]了吧..."......:D
但是....还是神盾局及其干员说了算.......: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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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iglauhk: ~( ̄▽ ̄#)~ 05/25 13:11
2F:推 kaikai1112: 感谢热心 05/25 22:20
3F:推 greenpeace21: 太感谢了,我的专利局朋友意见也大致如此 05/26 00:47
4F:推 checuba: 感谢超详尽解说!! 终於有比较明确的方向了.... 05/26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