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i ()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有谁写过reach through claims吗?
时间Mon Jul 20 16:41:38 2015
虽然这里用的例子是出自我国审查基准,
不过他的内涵和USPTO出的Written Description Training Materials的
例子17基本上相同。
所以这里写的不是我个人的意见,是USPTO跟审查官说这种请求项可以这样驳的。
训练教材请见:
http://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web/menu/written.pdf
除非客户强力要求又无法沟通,我才会勉强写reach through claims,
但在我极有限的经验中,是没遇过美国审查官用您说的112IV来驳的。
您说的没错,在程序审时,请求项2常常(还不必然)是以附属项的形式来计费,
不过在实体审查时,审查官不会受到收费方式的拘束。
所以我没遇过「因为没付独立项超项费,审查官就把这种请求项视为附属项,
而驳附属项没包含独立项全部特徵」的情形。
※ 引述《eedavid (David)》之铭言:
: 美国部份我的看法有些不同,我个人认为比较不是 112(a)的问题,而是112(IV)
: "引用性独立项",但是对於美国专利来说,37 CFR 1.75规定附属项的要件十分地宽松
: ,只要任何後面的claim有查阅(refer to)前项claim的意思与内容,则都可以被解读
: 为附属项。
: 也就是原文的Claim 2可能会被解读成Claim 1的附属项 (之前会用这招帮客户省钱)
: 至於为啥可能遭遇 112(IV)是因为Claim 2 可能没有符合附属项的要件
: (从原文例子无法得知)
: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paragraph, a claim in dependent form shall contain
: a reference to a claim previously set forth and then specify a further
: limitation of the subject matter claimed.
: A claim in dependent form shall be construed to incorporate by reference
: all the limitations of the claim to which it refers.
: 至於怎麽样才能符合附属项要件避免112,可以参照 MPEP 608.01(n)
: 我之前有写过一篇文章跟这个有些关系,欢迎大家去看一下,若有错误也请指导一下
: 感谢!
: http://www.msipo.com/node/9
: ※ 引述《lili ()》之铭言:
: : Reach through claim:
: : 1. 一种可活化受体X的化合物,其系利用包含下列步骤之筛选方法而得...
: : 2.一种抑制肥胖的医药组合物,其系包含利用请求项1之方法所得之可活
: : 化受体X的化合物。
: : 3.一种抑制肥胖的医药组合物,其系包含可活化受体X的化合物。
: : 受体X是新的,说明书揭示筛选受体X活化剂的方法,
: : 以及所筛选出的A、B、C三种化合物(新化合物)。
: : (例子出自我国审查基准第二篇第13章3.1.3例1、以及4.2.1.3例1)
: : 关於请求项1、2,说明书记载内容未达可据以实现之程度(违反26条第1项)。
: : 请求项3,在我国是不明确的(违反26条第2项)。
: : 此外,参见同一章4.2.3的例子,此时请求项3无法为说明书所支持(违反26条第2项)。
: : 在美国,如果说明书并未揭示任何受体X活化剂,
: : 关於请求项1-3,说明书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written description要件
: : (违反35 U.S.C. 112(a) or Pre-AIA 35 U.S.C. 112, para. 1)。
: : 在欧洲,如果说明书并未揭示任何受体X活化剂,
: : 关於请求项1-3,说明书会被认定为记载不充分(违反Art 83)。
: : 另外,如果有任何旧的化合物具有受体X活化剂的功能,则请求项1-3欠缺新颖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1.72.92.14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437381702.A.D45.html
1F:推 a64tototo: 大推,专家 07/20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