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pe5566 (强暴56)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请问几个有关专利法上问题
时间Thu Aug 20 10:12:40 2015
专利界的各位先进大家好
小弟有些问题想要请教大家
是有关於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跟实务上怎麽运作
1. 专利法16条有关实体审查初审的审查人员回避
为何不包含发明人与审查人员为同一人或其他关系人的态样?
2. 依照专利法35条规定
满足所有要件提出之举发案
若被举发人在举发阶段放弃
举发人因为有获得专利权可能之实益
该举发案是否还要续行审查或是就如70条规定当然消灭?
3. 为何举发审查的审查人员可与初审相同
因为举发检附的证据可能是他先前未检索到的吗?
4. 举发审查时举发规定为何仅限於分割超出 修正超出 更正超出更正实质扩大或变更
还有改请超出是依照举发时之专利法规定
如此规定的实益为何?
查过基准跟逐条释义好像都没提到
请各位先进们帮我解惑吧最近想了很久都不太能理解当初为何是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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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0.103.5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440036762.A.7B7.html
※ 编辑: rape5566 (42.70.103.59), 08/20/2015 10:15:59
1F:→ rockyue: 1.应该是因为发明人不是申请程序中的当事人吧 08/20 11:27
2F:推 piglauhk: 专利专责机关职员及专利审查人员於任职期内,除继承外, 08/20 13:52
3F:→ piglauhk: 不得申请专利及直接、间接受有关专利之任何权益。 08/20 13:52
4F:→ piglauhk: 所以原则上已禁止审查委员申请专利 08/20 13:53
5F:→ piglauhk: 2. 35条成立要件包含【举发撤销确定】 08/20 13:56
6F:推 piglauhk: 3.因为专利法给智慧局的授权未排除...; 08/20 13:58
7F:推 piglauhk: 4.说明请见【专利法修正总说明】 08/20 14:00
8F:→ piglauhk: 不客气,若有误亦请先进不吝指正 ^^ 08/20 14:01
9F:推 dakkk: p大好强 可见一星期後,很有把握 08/20 16:37
10F:推 piglauhk: 己放弃台湾专利师... 08/20 19:50
11F:→ rape5566: 但第1题如果事先作为发明人之後才成为审查委员呢 08/20 20:15
12F:→ rape5566: 有回避的必要吗 因为姓名表示权也是有关专利的权益吧 08/20 20:16
13F:→ rape5566: 难道有审查委员为发明人的案子都不能过吗 08/20 20:17
14F:推 piglauhk: 实务上遇到的机会太低 在原有制度可规范约束(见行程法32 08/20 20:44
15F:→ piglauhk: 当事人相关规定) 或是变通(审委自请回避)时 大多不会 08/20 20:44
16F:→ piglauhk: 明文规范 08/20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