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likeking (Silo is my nightmare)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临时案 vs. 正式案 vs. CA(or CIP?)
时间Fri Jan 8 13:59:40 2016
各位先进好,
小的有一状况题,望各位先进不吝赐教
假设公司提出一临时案如下:
临时案 │说明书-主结构、子结构A,B,C,D(仅揭露化合物及大略说明,无制备方法)
如果发明人无法及时提出B,C,D子结构的实施例(制备、功效等),只有A的部分资料齐备
因此在期限内提申正式案时,内容会可能变成如下:
正式案 │发明说明-主结构、子结构A,B,C,D
│实施方式-主结构、子结构A、A的详细制备及功效数据
│请求项-主结构、子结构A
但是临时案在正式案公开後也会公开,怕B,C,D可能就变成先前技术无法被保护也也丧失
新颖性
如果提出CA案如下:
CA案 │发明说明-主结构、子结构A,B,C,D
│实施方式-主结构、子结构B,C,D、B,C,D的详细制备及功效数据
│请求项-主结构、子结构B,C,D
CA案的说明书内容差别在於增加BCD的具体制备及数据,
但不论ABCD,结构、欲解决问题、用途功效都有在母案揭露范围,
如此改写是否仍属於母案揭露的技术方案,
而可以主张临时案的申请日为审查基准日(优先权日)?
或者是,增加部分仍应算是new matter?
请各位大大赐教(问的问题太笨请用力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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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atent/M.1452232783.A.A8B.html
1F:推 dakkk: 为甚不提两个申请案同时主张临时案的优先权? 01/08 14:57
2F:→ godlikeking: 因为BCD的制备和数据无法再期限内完成~ 01/08 16:17
3F:→ godlikeking: 所以将BCD用另一正式案申请会来不及~~ 01/08 16:20
4F:推 dakkk: 你要不要考虑直接撤回临时案 不要公开 01/08 17:11
5F:→ godlikeking: 还有一小问题 如果临时案内容不符合书面叙述要件 01/08 17:52
6F:→ godlikeking: 只是PO出一堆化合物 这样对後申请案会有新颖性问题吗 01/08 17:53
7F:→ godlikeking: 敝人也认为撤回是最佳解~不过要说服发明人就是@@ 01/08 17:56
8F:推 dakkk: 临时案拿来当优先权基础 不会有什问题吧 01/08 18:25
9F:→ dakkk: 另外 化学案 我不是很懂 不过 如果怕new matter 就申请cip 01/08 18:26
10F:推 abc12812: 提CIP补制备方法 然後claim还是写ABCD 这样claim的优先 01/08 20:02
11F:→ abc12812: 日可以主张到临时案 也没有new matter的问题 01/08 20:02
12F:→ godlikeking: 感谢d大及a大~ 01/10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