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nf (*)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分割案及改请案之申请时点
时间Tue Apr 4 00:42:16 2017
最近在看专利法有个疑惑
第34条第2项关於分割案申请时点的规定
分割申请应於下列各款之期间内为之:
一、原申请案再审查审定前。
二、原申请案核准审定书送达後三十日内。但经再审查审定者,不得为之
。
从逐条释义可知分割案的申请需系於专利专责机关始得为之
在读审查基准时候发现第一篇第十三章2.4
说明发明或设计申请案未经实体审查可提
改请
突然有个困惑点是
为何改请可在实体审查前提分割不可呢?
若分割需提实体审查才能提 为何不规定於专利法中
因为就第2项第1款来看 未经实体审查不也在再审查审定前???
文义上似乎有点令人困惑?
烦请前辈解释了 <(__ 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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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akkk: 没提实审不算系属 按释义不能分割 04/04 00:44
2F:→ budag915: 案子送进去智慧局还没没死掉都算系属在智慧局吧? 04/04 08:25
3F:→ budag915: 提再审只是为了系属而不是要实审才能割吧?是这样吗? 04/04 08:26
4F:→ budag915: 啊啊啊啊啊,看了释义後发现我误会啦,sorry 04/04 08:27
5F:推 budag915: 还是释义的意思是包含程序审查,也就是说送进去後会进 04/04 08:30
6F:→ budag915: 行程序审查,这时候就可以割? 04/04 08:30
7F:→ budag915: 这真是好问题 04/04 08:32
8F:推 budag915: 因为程序审查基准说撤回、抛弃或不受理才不能割,而且专 04/04 08:37
9F:→ budag915: 利法有规定分割後可以提实审,所以分割应该不用实审 04/04 08:37
10F:推 budag915: 原PO是不是看到要系属审查中的字眼然後认为要实审才能 04/04 08:42
11F:→ budag915: 割? 04/04 08:42
12F:推 PHOSITA103: 不懂原po从列出的段落中哪里得出实体审查前不能分割 04/04 09:36
13F:→ PHOSITA103: 的结论? 04/04 09:36
14F:→ nnf: ..........!!! 仔细看了一下逐条释义的确是说"审查" 04/04 10:27
15F:→ nnf: 对 他没有指出一定要实体审查... 我被自己卡住了 感谢 Orz 04/04 10:28
16F:→ nnf: 因为读到第2项第2款 疑惑为何要再提再审才能进行分割 04/04 10:28
17F:→ nnf: 因为初审审定 所以算是不系於专利专责机关 所以才要提再审 04/04 10:29
18F:→ nnf: 我误解为是因为要提实审 04/04 10:29
19F:推 dakkk: 原来@@! 04/04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