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xcvxx (zxcv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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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企业申请专利若非创新,反成为被告的线索
时间Fri Sep 8 09:41:36 2017
[闲聊] 企业申请专利若非创新,反成为被告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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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企业内部,经过多年来政府及相关单位的宣导,对於专利提案相信大都已建置奖励
制度,藉以鼓励创新。但是在某些状态下,企业内部的专利管理部门对於内部之提案究竟
是创新、还是抄袭?其实并不易判断。
虽然针对提案技术可以透过专利检索加以比对判断,但是专利之公开或公告毕竟与检索时
机仍存有时间差!本文以下将针对因专利之公开或公告时间差对於抄袭式的提案,可能对
企业造成的影响略作整理及建议。
由於,台湾企业内部的专利管理部门因属幕僚单位,对於研发单位所提出之专利提案多不
会多言,可能仅就提案内容之揭露充分性,透过专利检索给予建议或进行回避设计。但是
若是处理尚未公开或公告之”抄袭式”的提案,因为基於专利公开的时间差而检索不到相
关先前技术(prior art),因此可能就会进行专利申请的程序。既使是委托外部事务所办
理,一样会遇到检索不到相关先前技术的问题而迳予以提出申请。
然而,这会造成什麽後果呢?因为是抄袭,因此将可能有新颖性问题而被驳回,造成申请
费用及申请资源的浪费。这还不打紧,毕竟申请费用算是小事!然而在整个申请过程中,
不论是申请发明专利或是新型专利,都可能因技术的揭露而反被”抄袭者”得之。因为一
则发明专利有早期公开程序、二则新型专利系采形式审查只要标的格式合法一定会获准并
公告。所以,反而被”抄袭者”所知悉。
另一方面,也可能变成”双面刃”。因为”抄袭者”进行前案检索这些公开或公告的资料
,或将成为被搜证的证据及将来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之线索。因为抄袭者自曝其抄袭内容,
若真实施於产品上将难以自圆其说。损害赔偿的金额更将难以计算,更甚者有可能被认定
为故意侵权而被罚三倍。
为避免以上情形发生,强烈建议於处理企业内部专利提案的过程,建立严谨的签核程序甚
至订定处罚条款,以避免及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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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rafficboy: 什麽叫 未公开或公告之”抄袭式”的提案? 既然是未 09/08 11:31
2F:→ trafficboy: 公开或公告,怎麽抄?应该是先後发明吧 09/08 11:31
3F:推 dakkk: 这篇写的很怪 如果是一样的发明 我申请的文件应该是证明我 09/08 11:35
4F:→ dakkk: 有先用权 怎会是侵权^^ 09/08 11:35
5F:→ ColdDark: 检索不到前案的提案救是会被认为没有前案啊... 09/08 15:17
6F:→ ColdDark: 签核程序再严谨还是没有前案啊, 提案还被处罚真倒楣 Orz 09/08 15:18
7F:→ zebracoco: 这篇是为了文章数而贴的 09/08 20:55
8F:推 J0HAN: 这篇到底在写三小…… 09/10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