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_boarding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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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跑去我的民法+商事法老师的研究室聊了一节课 嗯 题外话 老师说宠物养了有感情 走了又很伤心 所以她才都不养 为了宠物这麽劳心劳力....(怎麽感觉好像在说我正事不办在搞杂事似的?囧) 切入正题 动保法第22条的规范 我再引用一下法条 以营利为目的,经营特定宠物之繁殖、买卖或寄养业者,应先向直辖市、 县(市)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并依法领得营业证照,始得为之。 前项特定宠物之种类、繁殖场、买卖或寄养业者应具备之条件、设施、专 任人员、申请许可之程序、期限与换证、撤销或废止许可之条件、宠物繁 殖作业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一项宠物繁殖场、宠物买卖或寄养业者之许可证有效期间,以三年为限 依第二项所定办法施行前,已经营该特定宠物之繁殖场、买卖或寄养业者 ,应自办法施行公告之日起二年内,向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申请许 可;届期未申请者,依第二十五条之一规定处理。 所谓的以营利为目的,即是有获得报偿之利益,不管是金钱、礼物、饲育用品等, 并从事反覆之业务行为即称之为营利业者。这是我归纳老师的说法。 其实本来想说像我们这样非以寄养为职业的私人家庭,可否不被称之为营利业者, 但老师说有从事收取报偿之反覆行为就是了。 我也有提到说像有人家里繁殖小狗在网路上卖,也是有被动保法罚到, 老师说营利业者不分身份,不管是家管、学生、上班族…等等,只要从事这样的行为, 就应申请营利事业登记。 其实该法律之规范不只是营利问题,也有关於宠物饲养条件、环境、设备等等的要求, 亦即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经营特定宠物之繁殖、买卖或寄养。 虽然我不知道有多专业啦!毕竟那也是主管机关订定的。 我也有问到网拍的部份,网拍上也是一样,如果只是卖出自己抽奖抽到的东西、家里多 而不用的东西…,只要不是跟人家进货而出售(包括代售别人的东西而自己有抽成), 都不会牵扯到营业问题。 如果在代养讯息上写上只替熟客代养呢?其实说熟客并不妥,会有争议, 既然是客,就会流於营利之解释。 虽然知道关於动保法,或是其他法律,很多都是要有人去检举,才会去查、罚, 这虽然是消极而被动的作为,但是谁知道哪天会不会被有心人士检举, 而让广大的板友权益受损呢? 对,就是怕会有这种情形,谁知道会不会有有心人士故意去检举。 你不去,我不去,可能会有心怀不满的网友(不满我?是吗?囧"")去检举也不一定... 只帮朋友代养行不行呢?可以。但是不要将代养的资讯公开,举凡网路、广告宣传等。 写在部落格上用密码锁起来行不行呢?可以,但标题不要写到寄养讯息。 那这样代养文是不是就不能在寄养板上发文了呢?如果真要守法,有收取报偿都不要发。 囧....问到这里我就囧很大了...那这样开板的立意不就少了一半吗? ◢▆▅▄▃崩╰(〒皿〒)╯溃▃▄▅▇◣ 可是寄养的人通常都找不到认识的人代养,才会找不认识的代养人啊! 那这样要去哪里找代养人啊? 1.代养人办理营利事业登记,听说不会很多钱,但是之後固定要缴税, 可办理免开统一发票登记,并依规定的营业额之税额缴固定的税,多少钱呢?不知道。 对於板上大多代养人而言,代养一个月的收入其实比不上去外面工作个两三天, 而且要花很多时间与精神在注意寄养人的宝贝,即使只有工作完或放学後才有较多时间。 而平常可能好几个月都没有人寄养,也可能只有寒暑假才有空帮人代养, 那麽去办理营利事业登记不就很浪费钱吗?没错。 如果是开宠物旅馆且有固定一定的营业收入的话,再去办理并公开资讯也不迟。 2.代养人可在自己的部落格发表需密码才能观看的代养文章,标题也不要提示代养。 因为要避开法律风险,所以建议是板上只能留有免费的代养文章。 而收费的代养文呢?我想到的是可以寄信给板主整理,当然是要资料写齐罗! 然後板主就辛苦的分县市、地区存档,寄养人有需求再去信告知板主索取代养资料, 就说想要「某县市(某地区)的某动物的代养文」....好麻烦喔= =" 是真的很麻烦啦!板主也会累死..然後天天上完班回家还要忙着回信、整理文章..噗 因为这样会让板主的工作量加重,所以我还想到可以增设小板主, 分北、中、东、南、外岛,然後这种收代养文及寄代养文给有需求的寄养人的工作就 交给小板主啦~~~啊!不过应该没有人想要当吧(晕) 那麽原先里的代养文章就要锁起来只有板主可以看了... 3.有寄养需求的人一样可以在板上发文,但是如果想要快速找代养人的话就是寄信要资料 ,而板主那边的代养资料要变成简化版还是WORD版就...板主再讨论吧XD 想到这里真的觉得代养又要不登记营利就很麻烦... 一堆公开的资讯都要变成秘密。 老师有说,透过他人转介,也就是私底下告知说某某人有代养xx宠物,是可以的喔! 就只是不要在公开流通讯息的地方张贴资讯... 所以我有问到说透过板主告知寄养人有哪些人符合寄养人需求(县市/地区 宠物 blog等) 而板主收编代养文,一方面也是替寄养人作初步过滤的工作,虽然没有法律效力存在。 2&3这些是建议的部份 当然不是我说了算啊 也是要看板主和板友们的意见 嗯..为了一条法律 搞得代养服务变得很麻烦 应该...没有代养人会想要被检举然後开罚吧? 可是曝露在这种公开的环境下,其实我也不怎麽安心~"~ 若是因为这样而不再接代养工作,那板上也会有很多寄养人找不到人寄养耶... 只是代养要变成非公开资讯的话 不知道板上的意见如何? 我只是路过的..不要丢我猪肉..青菜...鸡蛋啊什麽的...(闪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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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75.155 ※ 编辑: jeko 来自: 61.229.175.155 (12/29 23:16)
1F:推 eliec:一整个版都违法~ XD 12/29 23:20
2F:→ jeko:寄养文不违法 代养文又有收取报偿就是了 12/30 00:43
3F:→ jeko:有兴趣的人也可查动保法19条 感觉是一条不怎麽有作用的条文 12/30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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