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ileFace (@ Ann Arbor)
看板PhD
标题关於专利的问题
时间Sun Mar 12 14:37:04 2006
由於讨论已经偏离原主旨
所以另起一个主题
板友的讨论多半focus在PhD学生属於「发明人」
基本上这无庸置疑
不过,我的疑问是
如果「发明人」跟「专利所有权人」不是同一个
那「发明人」是否可以使用这个专利进行各种用途(像是谋利)?
另一点是,如果「专利所有权人」要行使专利
(例如说贩卖给别人,或是自行从事生产)
需要经过「发明人」同意吗?
还有,假如「发明人」从A校到了B校
是否可以使用在A校研发的专利继续进行研究?
※ 引述《mummy333 (mummy)》之铭言:
: ※ 引述《radom (缺水中...)》之铭言:
: : 在我的学校
: : 专利申请之前可先经过校内审查
: : 通过後由学校找专利事务所申请专利
: : 其中所有的规费、及通过後的证书费年费等
: : 均由学校出钱负责
: : 因此专利所有权人是学校
: : 但发明人还是教授/学生
: : 不过发明人的使用...应该是ok吧...
: : 不要给学校也行啊
: : 自己出钱就好了...
: : 但几万块跑不掉吧~~
: 台湾专利法有规定 假如你在工作时完成的研发成果
: 申请专利时 专利所有权是属於雇主的
: 简单的说 只要是老板有付你薪水 所有的成果都是属於老板的
: 你顶多只能挂发明人
: 因此你在学校如果有领计画费或是人事费 所做出来的研发成果
: 如果申请专利 专利所有权当然都是属於学校的
: 你要自己申请也可以 只是提出证明告诉学校 你的研发成果
: 是自己独立完成的 没用的学校提供的仪器 经费 等资源
: 不过这很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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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1.213.240.32
1F:推 Hatake:发明人只是虚名而已,就跟浮云一样... 03/12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