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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好: Z板主、P板主与我这几天针对板规草案进行讨论。目前已经有了初步的架构。这一板板规 与之前的板规最大的差异的地方在於: 1. 减少板主自由裁量的空间。 2. 减少违规惩处的程度。 3. 扩大可发表文章的种类。 这些调整会造成看板生态的变动,例如"擦边球文章"变多、板友争论情况加剧、板主可以 介入的空间变少....等。但基於最大限度的维护言论自由的尺度,以及PhD 板友的高度自 律,这部分的调整板主群认为不会是太大的问题。 本次板规草案将开放讨论。这7天内可以利用於公告下推嘘文、回覆公告*或是站内 信予板主等方式进行讨论,Z板主、P板主与我也会及时解答板友的疑问。 板主将视讨论情况修正板规草案。修正过的板规草案将於7/4开始进行为期天的表决。 表决为正反决,当同意人数大於反对人数,板规草案即通过,届时将核备组务後生效。 *开放以此公告文为题之回覆与推文 reluctant -- PhD 板板规草案 (第五版) 1.本板创板缘由 博士修业生涯漫长,总是会有需要有经验的前辈指点提携。 监於台大椰林站博士班讨论区板,enisx始创PhD板,希冀能在研究或职涯规画上提 供博士生些许帮助。 2.本板主旨   任何与博士班之生涯、求职、学术研究相关的话题。 3.发文限制: 3.1 发文资格 退文篇数3篇以下   3.2 发文内容 1. 本板文章分类有八:[公告]、[问题]、[建议]、[心得]、[期刊]、[转录]、 [资讯]、[徵求]。 2. [公告] 为板主专用之分类。 3. [转录] 为它板转录文章专用之分类。 3.3 发文规范 1. 不得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窜改、删除他人推嘘文。 2. 不得为无内容文、一行文、过短图形文 (不含符号,繁体中文未满20个字或 英文未满40个字母) 3. 不得含有色情内容、暴力内容、十八禁连结。 4. 不得违反批踢踢站规。 5. 不得对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词侮辱、挑衅、威胁、谩骂、歧视。 6. 不得连续*发表相同内容之文章。 7. 转出文章需经原作者同意。 8. 文章需符合本板主旨。 4.违规处置: 1. 违反3.2.2 (使用[公告]分类) 文章删除,视情节退回文章。 2. 违反3.2.3 (限制转录文章修改为[转录]分类) 代为修改分类,视情节删除文章。 3. 违反3.3.1 (删除/窜改他人推嘘文) 视情节水桶2周-3个月。 4. 违反3.3.2-3.3.4 (不当内容) 文章退回,视情节水桶3个月-1年。 5. 违反3.3.5 (人身攻击) 经当事人检举,原文章退回,视情节水桶2周-1年。 6. 违反3.3.6 (重复发文) 文章删除,视情节退回文章。 7. 违反3.3.7 (未获授权之转录) 经当事人检举,视情节水桶3个月-1年。 8. 违反3.3.8 (无关板旨) 文章删除。 9. 推嘘文违反3.3.3-3.3.4 (不当推嘘文) 视情节水桶3个月-1年。 10.推嘘文违反3.3.5 (推嘘文人身攻击) 经当事人检举,视情节水桶2周-1年。 5.其他  1. 板规未尽之处,板主将临时应变处理。  2. 板务任何问题,请寄信给板主群讨论或说明。  3. 本版规经报请小组长备查後公告实施,修正亦同时。 -- *连续:目前定义为二星期内。 与原第四版板规差异(罚则部分) a.禁止公布他人个人资料 (包含真实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及站上信件 --> 若公布部分违反发文规范3.3.4,则依4.4办理。 b.禁止未经原作者同意,私自随意转录他人文章。转录他人文章必须於原作者文章的推 文内说明已经取得同意转录。(2007.11.10增修) --> 经当事人检举後处理,依4.7办理 c.禁止 "洗板"(发表相同主题内容文章(含)两篇以上),"闹板","发表张爸文" --> 洗板部分按4.6办理,闹板张爸文部分依4.8办理 d.禁止於文章中 挑衅、叫嚣互骂、使用脏话侮辱字眼、或以拼音文字/暗语/黑话 进行嘲讽,而导致引发严重对立争执之行为(由板主观察判断) --> 经当事人检举後处理,依4.5办理 e.请勿利用嘘文来做一些不理性的发言。(2008.06.02增修) --> 因未定义不理性,原则不处理,人身攻击者依4.5办理 f.跨板或单篇广告文章 (主要为涉及金钱交易、情色连结、徵人等广告) --> 违规者依4.4办理 (研讨会讯息相关或与博士生涯有关之广告如徵 post-doc 或研究人员职缺等 不受 此罚则限制 但请勿过份张贴) --> 原则不处理,违规者依4.6办理 g.与板旨不符、偏离主题文章或推文 --> 推文及偏离主题无相关罚则,板旨不符依4.8办理 h.连续两次犯规者,禁止发文权利时间延长至 3个月-永久 --> 原则不累计,故无相关罚则 i.使用免洗ID ( 上站次数<100 发表文章数<50 ) 进行上述之任一违规行为,处以 劣文与永久禁止於本板发文之处分。 --> 无相关罚则 j.为维护板面一致性 请勿对[公告]文章作推文或回文的动作 --> "回覆/推文"公告分类不处理,使用公告分类依4.1办理 k.板主可依违规者情节轻重 处以永久禁止发文之处罚 !!! --> 无相关罚则 -- 有钱人家的小孩什麽都比较会。 古阿明 1989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8.185.19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hD/M.1466906030.A.774.html ※ 编辑: reluctant (61.228.185.199), 06/26/2016 10:04:26
1F:→ saltlake: 当初选举时候本人就曾经反对嘘文存在 当时没指出的一个 06/27 05:14
2F:→ saltlake: 重要理由在於 武器的不平等 不同意见要讨论或辩论都正常 06/27 05:15
3F:→ saltlake: 但是发文的人无法对嘘文的人合理攻击 因为开放嘘推文的 06/27 05:15
4F:→ saltlake: 版面几乎都禁止发文者任意编删嘘推文 於是有人人可以 06/27 05:16
5F:→ saltlake: 在发文的人的文章恣意嘘文 但只要他保持不发文 发文者 06/27 05:16
6F:→ saltlake: 根本无法反嘘 06/27 05:17
7F:→ saltlake: 就板规一堆罚则而言 既然选举过程显示出版众和候选者 06/27 05:17
8F:→ saltlake: 对於保障使用者合理权益很重视 那麽这里就提一下 06/27 05:18
9F:→ saltlake: 实体世界的民主法治国家的法律会授权行政单位一些权限 06/27 05:18
10F:→ saltlake: 执行行政事务 但是对於人民的处罚条款一定出於立法机关 06/27 05:19
11F:→ saltlake: 因为这些条款直接影响民众 而行政机关为了方便常常会 06/27 05:19
12F:→ saltlake: 忘记人民合法权益 即使有处罚条款 还有法院让受罚者抗辩 06/27 05:20
13F:→ saltlake: 就算行政罚锾啥的 也有申诉等程序让被罚者抗辩 06/27 05:21
14F:→ saltlake: 因此"理想上" 本版的罚则轻重像是啥罚数周数月甚至终身 06/27 05:21
15F:→ saltlake: 其实最好经过版众投票 另外至少至少 要让被告有抗辩机会 06/27 05:22
16F:→ saltlake: 而且控方与被告的指控和答辩应公开让版众知悉 理由相当 06/27 05:23
17F:→ saltlake: 单纯 罚则不是整肃或箝制的手段 处罚条文和标准都抽象 06/27 05:23
18F:→ saltlake: 因此要公开让版众见到两造答辩论理与最终裁判的论理 06/27 05:24
19F:→ saltlake: 这样才能清楚了解怎样的行为是违规的 不会让人有必须 06/27 05:25
20F:→ saltlake: 猜测管理者"变动的心"来理解板规的实际执行 06/27 05:25
21F:→ saltlake: 这点又迁出之前对管理者的建议 要警告或惩处版众 06/27 05:26
22F:→ saltlake: 请明确列出依据的条文 然後根据事实做论理与举证 最後 06/27 05:26
23F:→ saltlake: 才作裁判 这种方式不是某所发明创造 而是实体行政裁判跟 06/27 05:27
24F:→ saltlake: 司法判决处分的模式 06/27 05:27
25F:→ saltlake: 侮辱、挑衅、威胁、谩骂、歧视 这些名词都是负面的 06/27 05:28
26F:→ saltlake: 加以处罚 原则上版众不太会反对 但是判断标准呢? 06/27 05:28
27F:→ saltlake: 这才是实际执行上最会引起争议的部分 06/27 05:28
28F:→ saltlake: 另外 管理者在处理过程的角色呢? 被侵犯者不认为被谩骂 06/27 05:29
29F:→ saltlake: 版主也要介入吗? 还是尊重"被害人"的意见? 06/27 05:30
30F:→ saltlake: 还有就是在选举过程的一个争议话题 利害回避 管理者之一 06/27 05:30
31F:→ saltlake: 和版众起冲突呢? 这时候裁决人的回避条款如何? 06/27 05:31
32F:→ saltlake: 管理者除了管理版务以外也会自己发表"个人意见"的文章 06/27 05:31
33F:→ saltlake: 不是吗? 万一被"挑衅谩骂"呢? 06/27 05:32
34F:→ saltlake: 接下来就更敏感了 目前管理者三 意见不一致怎办? 06/27 05:33
35F:→ saltlake: 管理者内部投票? 可程序上当初真正有民意的只有一个 -_- 06/27 05:33
36F:→ saltlake: 当初大家默认选出的管理者依据站规啥的便宜行事 但是 06/27 05:34
37F:→ saltlake: 现在要准备要行政了 就算不处理本质上的民主问题 06/27 05:35
38F:→ saltlake: 程序上还是要让版众知道不是吗? 复数管理者不可能永远 06/27 05:36
39F:→ saltlake: 意见一致 这时候拟定以系统性决定的管理者争执的规则呢? 06/27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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