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lly75724 (ke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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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第三次会议(423)自制讲义 from Honiahaka
时间Thu Jul 3 15:13:36 2008
我们的观点与主张
1. 社团有其多元价值,无论人数、形式、性质、历史地位或社龄等皆应平等。
2. 在鼓励多元价值的理念下,学校应提供所有已登记社团基本经营所需的资源,包括基
本运作空间(社办、储藏室、储物柜等),以及基本的借用权(教室、海报、设备等)
3. 既有社团对现在的社办是有情感的,有些社办也具有重大的历史价值。各社团若在使
用社办时无违规行为则应保有留在原社办的权力。但基於社团平等的原则,若该社办有空
间空缺,原始用社团们不应拒绝新社团的加入,并应妥善协调使用公约以保证各社团的权
利均等。
4. 社团评监应以奖励的形式举行,不应限制一个社团自由发展的权力,即不参加社团评
监不会影响社团基本的运作空间、借用权。
5. 为因应各社团的特殊性质,在社办使用办法中应该加入适当的自治条款,让使用同一
社办空间的社团们能在可回复原状、不危及安全、不影响周遭其他社团使用权益的状况下
在使用社办时有更大的自由度。
6. 为改善社团空间滥用的情况,预计将在此会後成立的社办管理小组得要求各社缴交社
办使用企划书,并有权依其内容检查各社团确实的使用状况。同时也该设立使各社能申诉
共用者滥用或无人使用的管道。
国立台湾大学社团办公室管理规则原草案
(目的)
一、为规范学生社团办公室之管理,并培养学生的公民道德,特制订此规则。
(申请及核配)
二、学生社团因活动及社务之需要得向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申请借用社团办公室及其设备
,期限为两年,并签订社团办公室契约。
三、旧社团於单数学年度第二学期社团评监结束後三周内填妥学生社团办公室申请表办理
;新社团於公告成立後三周内办理。
(核配时间)
四、旧社团於单数学年度第二学期学期结束後完成核配;新社团於提出申请後三周内完成
核配。
(核配对象)
五、非经本校核准成立之社团(系学会除外)得申请分配社办。
(社办类别)
六、社团办公室包括绩优社办、一般社办、技艺社办。
(一)绩优社办(隶属第二学生活动中心10F):每个社团配置一间社办
(二)一般社办(隶属第一学生活动中心2F、第二学生活动中心8-9F):多个社团共用一
间社办。
(三)技艺社办(乐器存放室、饮料(食品)技艺操作室、棋艺教室、暗房):依据社团
属性共用一间社办
(分配原则)
七、社办之分配:就社团依据两年社团评监成绩平均数(占40%)活动中心场地使用现况
(占40%)、社团办公室使用企划书(占20%)评定优先顺序;新社团於申请时仍有空
余社办予以安排配置。
八、评选会由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人、课外组人及学生社团代表3人组成并召开会议讨论
,学生社团代表由学生社团负责人研习会中选举产生。
(迁入及迁出)
九、社团经分配位置後,填妥社办借用契约书教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办理迁入手续,未经
许可,不得任意调换或转让。
十、未获配置或被取消社办之社团,应於接到通知内两周後迁出,如因特殊原因必须延後
,需叙明理由向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报请核准。
(使用规定)可删
十一、社团办公室系供学生社团办理社务、社员情感联系、存放社团档案资料及社产之用
,不得做为其他使用。
十二、社团办公室应保持整洁,但不可破会室内原有设备及遮蔽玻璃门窗。
十三、社团办公室所提供之设备,由配置之社团负保管之责,并建立社团办公室财产明细
表,各社团於社团负则人交接时,需一并办理社团办公室财产的移交手续;社团办
公室不堪使用之设备,应缴回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若有遗失或人为损坏应负赔偿责
任。
国立台湾大学社团办公室管理规则新草案
一、制订目的
为鼓励社团活动多元发展、发挥学生活动中心之最大可利用程度、保障社团权益并规范学
生社团办公室之自治与管理,特制订此规则。
二、申请及核配
1.学生社团因活动及社务之需要得向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申请使用社团办公室(以下简
称社办)及其设备,期限为两年,并签订「社团办公室契约」。
2.每一合法申请社办使用之社团皆应获配一社办之使用权。该社团在依规定缴交「社办
使用企划书」(见条文第项)、且仍在学校之登记社团名单中之情况下持续保有此权利
3.旧社团於单数学年度结束後之暑假开始一个月内填妥「学生社团办公室申请表」办理
;新社团於公告成立後三周内办理。
三、核配时间
旧社团於单数学年度第二学期学期结束後之暑假中完成核配;新社团於提出申请後三周
内完成核配。
四、核配对象
凡经本校核准成立之社团(系学会除外)得申请分配社办。
五、社办类别
社团办公室包括大型社办、一般社办、技艺社办。
(一)大型社办(隶属第二学生活动中心10F):
大型社办有一般社办两倍的空间,预计配置四到六个社团;在活动时需要较大空间的社团
可以考虑申请此类社办,让共用此类社办的社团们以时间分割取代空间分割,换取更大的
使用空间。
(二)一般社办(隶属第一学生活动中心2F、第二学生活动中心8-9F):
一般大小的社办。预计配置二到三个社团。
(三)技艺社办(乐器存放室、饮料(食品)技艺操作室、棋艺教室、暗房):
依据社团属性共用一间社办
六、使用规定
1.社团办公室系供学生社团办理社务、社员情感联系、从放社团档案资料及社产之用,
不应做为其他使用。
2.使用不得有以下情形:
‧危及使用者生命安全,或有安全问题之虞
‧违反国家法律
‧危害其他使用者权益
‧对社团办公室主体造成不可复原或学生无法自力复原之伤害
3.社团办公室所提供之设备,由配置之社团负保管之责,并建立社团办公室财产明细表
,各社团於社团负则人交接时,需一并办理社团办公室财产的移交手续;社团办公室不
堪使用之设备,应缴回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若有遗失或人为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4.各社团应依照其「社办使用企划书」使用社办
七、监督单位
社团办公室管理小组
由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2人、课外组1人及学生社团代表4人组成「社团办公室管理小组」
并召开会议讨论,学生社团代表由学生社团负责人研习会中选举产生。
职权
1.定期了解社团办公室之使用状况,确保无空间滥用之情况发生。
2.得要求各社定期缴交社办使用企划书,依其内容检查各社团确实的使用状况。若有违
反使用规定及企划书内容,依其情况评定处分。
3.设立申诉管道,以利各社团检举滥用、危害他社权益或无人使用的状况。
4.处理申诉案件,依其情况评定处分。
5.社团办公室管理小组在处理冲突事件时若做出强制搬迁社办或取消申请社办资格之处
置,则应召开由管理小组四名学生代表、活动中心管理组、课外活动组及冲突社团双方
之讨论会,由前三者投票(各一票)决议後方得实行。
八、社办申请
(一)空间划分
社办管理小组应调查一、二活之各间社办实际可利用空间大小、确认各空间之「可容纳
之社团数」。
(二)原始用社团
1.各社团若在使用社办期间内无违规行为且符合其「社办使用企划书」,则拥有申请使
用原社办的优先权。
2.基於社团平等的原则,若该社办仍有空间空缺,原始用社团们不应拒绝新社团的加入
,并应妥善协调使用公约以保证各社团的权利均等。
3.若一社办内之社团数已达可容纳社团数标准,社办自治小组得拒绝新使用社团的加入。
(三)新使用社团
已登记社团欲搬迁社办或新成立社团欲申请与他社共同使用一社办,宜先确认该社办仍
有可容纳空间,并向该社办之「社办自治小组」(见本项规定之五)联络、沟通,确认各
社团性质适合共处、不易发生冲突後,再向活动中心管理组申请借用该社办、加入该社办
之社办自治小组。
(四)交换社办
若两社欲交换社办,则两所属社办之社办自治小组应进行协调,确保各社团性质适合
共处、不易发生冲突,而後向活动中心管理组提出申请。其後之搬迁工作应自行负责尽快
处理,避免影响使用社办的其他社团。
(五)社办自治小组
每一间社办成立一「社办自治小组」。社办自治小组由该社办之使用社团各派出一名代
表组成,处理该社办空间分配、新社团迁入协调等工作。其详细职权见附件「社团办公室
自治条款」。
九、迁入及迁出
1.社团经分配位置後,填妥社办借用契约书教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办理迁入手续,未经
许可,不得任意调换或转让。
2.因未缴交社办使用企划书或未更新学校登记资料而未获配置或被取消社办之社团,应於
接到通知内两周後迁出,如因特殊原因必须延後,需叙明理由向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报
请核准。
十、储藏室及置物柜配置之规定
第二学生活动中心之储藏室及置物柜之配置,以未申请社办之社团为优先,期限为两年
,并签订借用契约。
本规则经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通过後实施,自发布日施行。
社团办公室自治条款草案
一、制订目的:
为因应各社团可能之特殊性质、使社团能在合理范围内自由发展,以利实践社团之多元价
值,特制订此条款。
二、自治单位
社团办公室自治小组
每一间社办成立一「社团办公室自治小组」。社团办公室办自治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小组
)由该社办之使用社团各派出一名代表(社长为佳)组成,处理该社办空间分配、新社团
迁入协调、社办之特殊使用等工作,同时方便消息发布、会议召集。
职权:
(一)协调空间分配
1.自治小组平时应负责协调分配社办之使用空间与时间。
2.新社团欲迁入一社办前自治小组应与之商讨是否有社团性质、习惯、使用时间与预设空
间分配之冲突。
(二)申请社办特殊使用
1.各社团因其特殊性质得向活动中心管理组申请社办特殊使用,其时效同社办使用权,若
社办期限到期後再次申请使用该社办之社团皆无变动,则可不必再次提出申请。
2.特殊使用之内容得覆盖部分之社办使用条款,但不得有以下情形:
‧危及使用者生命安全,或有安全问题之虞
‧违反国家法律
‧危害其他使用者权益
‧对社团办公室主体造成不可复原或学生无法自力复原之伤害
3.申请社办特殊使用时应填写「社办特殊使用申请书」,经社团指导老师及所属社办之自
治小组全员(即使用同社办之所有社团)签名同意後送交活动中心管理组审核。
4.活动中心管理组在申请内容无违反第二项所列事项之情况下应予以通过,并得要求申请
人签署保证书,全权负责申请结束时之复原、可能造成之财物损失或意外无法复原状况
之赔偿。
5.该社团所申请之特殊使用限於申请时之所属社办有效,更换社办後需再次申请。若有新
社团加入使用该社办时也应徵得其同意(签名)再次申请。
6. 使用同社办之社团若发现申请特殊之社团有违反本项第二点之事项,得向活动中心管
理组检举。活动中心管理组经查证确认後得取消该社之特殊使用申请。
7. 举例:
举例一
艺术社(虚构)申请彩绘社办墙壁
(违反社办使用规则第X条)
由於维持社团特殊性之需求(艺术社社员认为生活中随处都可发挥艺术)
因彩绘墙壁并无违反本项第二点之事项
并保证於更换社办时将墙壁漆回白色(可复原)
於是在徵得所属之自治小组全员同意後向活动中心管理组申请社办特殊使用、签订切结书
後通过。
举例二
打坐社(虚构)申请在社办内点燃蜡烛燻香
(违反社办使用规则第X条)
由於维持社团特殊性质之需求(打坐要点燻香)
因蜡烛或线香等相对於一般易燃物危险性较低(合理)
打坐社同时自费於社办内配置两枚小型灭火器(安全措施)
并保证离开社办前必熄灭蜡烛(安全措施)
於是在徵得所属之自治小组全员同意後向活动中心管理组申请社办特殊使用、签订切结书
後通过。
(三)传达公告消息
每个自治小组应在与社办使用相关之公听会上至少派出一名代表,并将内容转述与其他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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