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oke (错过了才发现错过)
看板PhotoCritic
标题Re: [打屁] 5连拍美人腿 好"摄"之徒无罪
时间Mon Dec 3 17:47:37 2007
※ 引述《andyjaw (祈祷阳光)》之铭言: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03/78/p905.html
: 重点摘录:
: 高等法院的看法则是,原告何姓女子是在搭乘捷运的公开场合被拍,再就拍摄内容看,被
: 告拍的是何女的大腿、脸部等,皆非隐私部位,并非偷拍「裙底风光」,不符合刑法妨害
: 秘密罪的法定处罚要件,但有民事赔偿问题。
: 刑事告不倒 还可求偿
: 法界人士说,被告虽然刑事无罪,但未经同意拍摄他人大腿、脸部等,已侵犯个人的人格
: 法益,被拍者可在2年内,依民法第195条提出精神赔偿;而民事法院则会视受侵害程度,
: 以及两方社会地位、经济能力等,酌定赔偿金额。
: 依照刑法第315条之1妨害秘密罪规定,无故以照相等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身体隐私等部
: 位,可处3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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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像这早就有人讲过了....
: 在公共场合街拍(偷拍?)都是无罪的
: 只要你不是拍原本被衣服包起来的地方就好
: 至於肖像权, 好像主要是要有拿去盈利才会有法律上的问题吧?
: 只是这是就法律层面来讲
: 道德上的话, 还是容易有很多问题....
: 为什麽想到这个....因为刚好看到了谈论街拍的文章:
: 完全街拍无耻手册(1) http://tinyurl.com/38f7h3
: 野孩子:「(我总觉得写小说的人太是个绅士淑女,不会好的。—— 张爱玲)委实明白这
: 个道理,拍照片何尝不是一样,所以矛盾於此而生。 」
: 波娃:「如果你是一个道德意识太高的人,那就不要玩街拍,去拍风景好了。」
: PS.波娃是Blog主人
: 我就是抛不下道德意识呀~~~~ >"<
嗯嗯 推这篇
其实我们应该意识到我们拍照时,或多或少有可能是在伤人的...
而拍照就是这样一件事情 有时搞不好就算要伤人,我们也要拍。(记者阿!)
而的确也就是想避开这个问题 就只好专找那种被伤也不会讲话的拍....
对唷 街拍的部分一直都是很模糊的,我记得我之前修新闻所的课(後来被当了XD)
还有问过老师说记者是怎麽在法律上保护自己的...不过後来也没得到什麽好解释。
这个判例就很清楚了,以後在路上拍阿拍的,人家不爽你可以呛他「不然你来告我阿..」
告一告才发现告不到,顶多告你赔钱,而除非毁谤什麽的,不然大概也赔不了多少...
不过这又让我想到修民法课的时候...老师第一堂课就先跟我们说,懂了民法之後,虽
然可以吃人家,不过我们一般做事,还是依照着 情 理 法 的顺序比较好 ~~
後来发现法律对很多行为都满无能为力的,所以这还是个讲 情 理 为主的社会阿 ~
真是温暖的台湾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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