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jny (下一步)
看板PhotoCritic
标题Re: [打屁] 5连拍美人腿 好"摄"之徒无罪
时间Mon Dec 3 19:43:57 2007
我想说,街拍不等於偷拍...
很多时候也可以在充分沟通下拍下某些好画面,
然後拍与被拍双方开开心心。
(当然这和每个人的沟通能力有关)
另外,在未知会的情况下的街拍,
真的要视「拍照当时的情境」而定,
如果感觉会冒犯到别人,最好是选择放弃吧!
否则虽然法律上没有任何刑责,
甚至连民事都没有赔偿责任,
但是一句「不然你来告我啊」可能会换来皮肉之伤也很难说。
当然这只是一种感觉,
我的经验是,不是针对「特定人」拍摄应该都还好...
如果在拍之前被发现,试着对被拍的对象诚恳的一笑...
拍了之後被发现,也还是报以浅浅微笑...
只要没有恶意,大部分的台湾人是很友善的。
这则判决很明显这男子是针对女生的「大腿」拍照,
所以即使没有刑责,可能也要负民事责任。
如果只是单纯拍这女生的脸,我觉得可能连民事责任都没有。
※ 引述《aloke (错过了才发现错过)》之铭言:
: ※ 引述《andyjaw (祈祷阳光)》之铭言:
: : 野孩子:「(我总觉得写小说的人太是个绅士淑女,不会好的。—— 张爱玲)委实明白这
: : 个道理,拍照片何尝不是一样,所以矛盾於此而生。 」
: : 波娃:「如果你是一个道德意识太高的人,那就不要玩街拍,去拍风景好了。」
: : PS.波娃是Blog主人
: : 我就是抛不下道德意识呀~~~~ >"<
: 嗯嗯 推这篇
: 其实我们应该意识到我们拍照时,或多或少有可能是在伤人的...
: 而拍照就是这样一件事情 有时搞不好就算要伤人,我们也要拍。(记者阿!)
: 而的确也就是想避开这个问题 就只好专找那种被伤也不会讲话的拍....
: 对唷 街拍的部分一直都是很模糊的,我记得我之前修新闻所的课(後来被当了XD)
: 还有问过老师说记者是怎麽在法律上保护自己的...不过後来也没得到什麽好解释。
: 这个判例就很清楚了,以後在路上拍阿拍的,人家不爽你可以呛他「不然你来告我阿..」
: 告一告才发现告不到,顶多告你赔钱,而除非毁谤什麽的,不然大概也赔不了多少...
: 不过这又让我想到修民法课的时候...老师第一堂课就先跟我们说,懂了民法之後,虽
: 然可以吃人家,不过我们一般做事,还是依照着 情 理 法 的顺序比较好 ~~
: 後来发现法律对很多行为都满无能为力的,所以这还是个讲 情 理 为主的社会阿 ~
: 真是温暖的台湾阿....
法律本来就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啊...
他只可能是最後、最不得已的手段,
动不动上法院是很花费时间、金钱和劳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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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4.151
1F:→ miaumiaumiau:动不动上法院是很花费时间、金钱和劳力的... 12/04 00:20
2F:推 longlang:其实拍脸才比较会有责任存在 12/04 01:48
3F:→ fjny:其实应该说有拍到脸又拍大腿的 比较会有责任存在 12/04 02:19
4F:推 andyjaw:拍脸也是看人吧....还是很多人连只有脸都不想被拍 ^^" 12/04 09:50
5F:→ andyjaw:要街拍永远都不让人有冒犯的感觉还蛮难的吧? 除非都不拍脸 12/04 09:51
6F:→ andyjaw:多多少少总是会遇到摄影师和被摄者认知不一样的时候.... 12/04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