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YBO (睿柏)
看板PhotoCritic
标题Re: [打屁] 5连拍美人腿 好"摄"之徒无罪
时间Sun Dec 9 14:27:15 2007
※ 引述《aloke (错过了才发现错过)》之铭言:
: ※ 引述《andyjaw (祈祷阳光)》之铭言:
: 对唷 街拍的部分一直都是很模糊的,我记得我之前修新闻所的课(後来被当了XD)
: 还有问过老师说记者是怎麽在法律上保护自己的...不过後来也没得到什麽好解释。
原po贴的新闻里,被拍的人被侵犯的是人格权的问题,
人格权的问题在着作权法里也有明订,为了新闻之需要,
是允许他们这样去拍摄的(除非拍的内容不在公共场合,而是在私人住所)。
所以记者可以大方的拍明星露底还可以公开散布,
一般小老百姓只能拍人家露腿,贴到网路还有被告之虑。
(不过像车展或show girl又不在此限了,除非她们的show有肖像权的问题,
那一开始就要禁止摄影,或者网友将她们的肖像拿来谋利)
详细条文懒得翻了,虽然说用着作权法来解释民法有点奇怪,
不过新闻摄影是受法律保障的。(前提是你有记者身份)
或者,我猜aloke可能是在讨论某种案例的情况下提出这个问题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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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9.96.114
1F:推 aloke:所以「记者」这个「职业」有特别立法保护?而不是针对行为? 12/10 02:15
2F:→ RAYBO:是行为啊 但其行为是因工作的需要而产生 如学术 新闻活动.. 12/10 12:08
3F:推 mingjinq:工作的定义很模糊吧?那我替自己工作,自己办电子报 12/12 05:00
4F:→ mingjinq:算不算记者? 12/12 05:00
5F:→ RAYBO:啊...去跟法官说啊...XD(逃)记者也是要在有记者证的情况下 12/12 09:52
6F:→ RAYBO:才能允许他去拍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事物并拿出来传播 如果狗仔 12/12 10:10
7F:→ RAYBO:被抓到时又没配记者证 或无法证明自己拍的东西与公共利益有 12/12 10:12
8F:→ RAYBO:关 那问题就会很大了 抱歉我不是学这个的 虽然有传播法规在 12/12 10:13
9F:→ RAYBO:手 但没空细细去翻 真不好意思~~ 12/12 10:14
10F:推 mingjinq:我曾经查过新闻局的网站,里面有一个Q&A说 12/15 09:31
11F:→ mingjinq:新闻局从未对国内记者发行记者证(只对国外记者) 12/15 09:31
12F:→ mingjinq:请民众不要受骗上当的公告 12/15 09:32
13F:→ mingjinq:所以我也很好奇,记者证都是公司自己发的吗? 12/15 09:32
14F:→ mingjinq:不知道什麽样的公司可以发记者证,也不知道怎样的记者证 12/15 09:33
15F:→ mingjinq:才有效力(除了新闻局发行的国外记者证之外) 12/15 09:34
16F:→ RAYBO:记者证主要是工作单位与主办单位的识别证吧~~ 12/15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