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J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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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政策] 澎湖设赌场 -- 漫谈 赌场 与 公投
时间Sat Feb 2 03:07:26 2008
※ 引述《oodh (oodh)》之铭言:
: 包括澎湖 目前台湾有四个离岛在争取设置赌场
: 澎湖 金门 绿岛 龟山岛
龟山岛应该没辨法争取吧XDDDDD
: 如果连 政府 令人意外的 开放了 宜兰 和 屏东
: 和前阵子也要争取在淡水或金山一带设置赌场的 北县
目前积极运作赌场的地方还有如下:
台中市 镇南博奕休闲商业园区(位置:台中高铁站、中山医大、丰乐公园间)
干城都心博奕园区(位置:台中火车站北侧,干城重划区)
云林县 台西乡
: 前面我们提过了 设置赌场可能有的问题
: 让人难以取舍的是:
: 如果以「不锦上添花 -- 认为赌场还是不应普及化 而是为了振兴地方所以开放」
: 则 越是急需振兴的地方 在资源、公服务的供应 和 监督开发者的能力 就越缺乏
: 反倒是 如果单纯以「赌博不是罪」的角度来看
: 北县反而是最能妥善规划的地点
: 然而 这与台湾人文化相左 -- 「国际潮流」并不是绝对重要的
: 再说到 博奕条款
: 本来 这是设置在「离岛发展条例」上的
: 但 如前面的连结所讲 去年中(或许有选举考量)政府把它拉出来另外立法
: 以便於把执照发给 屏东 与 宜兰
: 这就像 北县争取设立一样 有着文化道德上的问题
: 如果政府能设赌场 那人民不能设赌场的理由何在?
: 就算 要管理要规划
: 那是不是 像八大行业一样 符合了特定的规定之後 就应该让人民设立呢?
: 赌博 毕竟不但是容易使人生、职业、家庭 陷入危机的行为
: 也是一个非常差的 社会资金流动模式 -- 太大量的金钱 是「直接」流到 大财团手上
: 中间只提供了服务生的工作 和少量的周边服务
就我的看法,赌博其实是一个相对上好控管许多的行业。
当然它所产生的负向社会行为相当的庞杂,台湾还是能设立刑责加重条例来偈止。
而赌博时,赌客收给庄家的手续费,其实和银行或证卷公司所收的手续费是一样的。
为了吸引客人上门,除非诈赌,一定要让客人感受到它的钱不会损失太大才可以。
这也是为什麽个人不赞同今天的特许制,而是希望就盈利部份作出限制。
我个人是个绝对的自由派,政府能设立,为何人民就不能设立?
很多事情其实政府把法律当成道德在管,却忽视了对人权的尊重。
台湾的法律,太不尊重人民可以自由选择的权利了--
也让人民更习惯把感情与理性放在法律的上面,这是有问题的态度。
: 然後谈 公投
: 这是个老话题了
是呀~^^~
: 1. 的确 公投可以反应直接民主
: 但 公投无法保证 给与投票的主人 足够质量的资讯和知识 来作为决策所需
这在所有议题都是如此,
这就是在研究中都会出现的:『理性与感性的矛盾』
非理性的人民行为,最後有没有辨法回归到理性的社会趋势中呢?
我是觉的到最後,理性本来就是不存在的。(因为本来就是由人民决定)
我们只要充当我们自以为的专业人士,尽量的说服人民投我们神圣的一票即可。
至於公投能不能保证最後的决策是正确的?或错误的?
恐怕,根本就没辨法想这麽多吧?
看看这次的立委减半,最後的决策到底是对或错,又有谁知道呢?
可能根本就是没有意义的吧?虽然这件事的影响绝对会很深远…
你说这件事情若是对的,或错的,都只是最後说话大声的人说着算罢了。
: 2. 再者 自然资源并不属於地方与居民所有 而是全国性的资产
: 若设立赌场确实会造成一地自然资源的破坏 那这议题是否该与以公投仍属争义
我个人的看法是这个想法不成立,因为赌城和自然资源没有直接的关系。
除非把社会风俗当成自然资源的一部份,那可能就有直接的关系了。
实际上,个人的赌博合法化公投,将会是一个全国性的公投。
: 3. 不仅资源 社会文化规范 也有其全国统一之必要性
: 对於「防害善良风俗」的定义 若任由地方公投决定 则将动摇国家司法机制
: 若 澎湖能自行决定 是否设置赌场
: 未来 北市或新竹 是否也能自行决定 法院公证同志结婚 ?
在全国性公投中,这个议题不存在。
实际上,在赌场议题中,个人也是反对直接由地方来辨理公投--博奕议题太大了。
: 台湾毕竟不是联邦 没有 「县 宪法」 更没有县别的其他法律
: 这样的公投 会开启法制混乱局面 与 不可知的联邦化未来
: 最後 有一个可行的是「咨询性公投」 -- 也就是办个没有强制效力的大民调
: 让中央了解地方意见後 最後还是由政院或立院立法
公投绝对不止是一个议题的展现,
在过去几次的公投经验中,我们可以知道它同时代表着一个法令的生效。
也就是说,公投是人民执行政策与法案的最直接途迳之一(可不经立法院的唯一方法)
所以,一个没有具体条文的公投--如林炳坤曾私下举辨的公投,就不成立。
因为它的公投议案,本身就已经抵触了刑法二十二章『赌博罪』的本文了。
实际上,县市层级的公投目前只能动用到县市级的政令层级。
如果砥触到法律层级甚至宪法…这公投就算100%投票率也拿到100%的票也是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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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6.32.222
1F:推 oodh:由於人有群居性 所以会有组织 由於人有差异 又想要平等 02/02 03:21
2F:推 oodh:当「祭师」和「酋长」制被设计出来 给与众人同等的、更高的 02/02 03:22
3F:推 oodh:利益时 「自由」就视为「众人(每个个人)」的利益 的一环 02/02 03:23
4F:推 oodh:而无绝对正义性了 就像古代妇女不能读书 事实上 让他们读书 02/02 03:24
5F:推 oodh:在那个重农轻商的时代 妇女得到的利益太少 而男性防妻所损失 02/02 03:25
6F:推 oodh:的成本太大 这就是 合理的文化 02/02 03:25
7F:推 oodh:长期来看 人们也是 自由地 将 自由封印 的 -- 法治观念即如此 02/02 03:26
8F:推 oodh:消个推 ^^| 02/02 03:28
9F:→ JJLi:从众性吗?哈哈~~ 我们立论的起始几乎一样呀XDDD 02/02 03:52
10F:→ JJLi:然後因为考量的因素不同,却得出了天差地远的结论XDDDD 02/02 03:53
11F:推 oodh:哦 附带一提 我那篇讲的公投 是指澎湖县民公投自决 02/02 05:58
12F:推 oodh:所以才会有天然资源 与 文化 不应由地方自行决定 的说法 02/02 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