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us (亚典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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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活动] 媒体人推动「总统候选人签署反对置入式 …
时间Sat Mar 8 10:42:31 2008
置入性行销作为一种行销手法,它对於被置入的媒体,产生更大的控制。
以现今的媒体产业环境,让媒体不得不低头於接受无论是政府还是其他企业主的置入
这是更强而有力的政治与经济控制,接受它,媒体更难说自己是独立自主的媒体机构
更重要的,不仅在媒体本身,对於阅听人来说,更是无形的控制方式
我们该怎麽分辨,一则农产品或观光产业的新闻内容,是纯粹的新闻,还是它只是
一种欲招揽生意的广告?
而政府惯常使用的,所谓在平面媒体常出现的纸上座谈会
不是一种假民主吗?
一个政令的审议民主讨论,不该是关在一个房间里,由政府安排座谈的人选
议题的方向与内容由政府安排妥当,毫无反对与议论的余地
置入性行销是一种意图不让广告被察知的广告
既然是广告,就有被包装、粉饰、夸大的成分,如此,真实更被刻意的掩盖着
任何一个公共政策必然有他正反两面
都需要经过一连串的协商与讨论,才能更有效更完善的制定与执行
新闻是一种将问题与沟通呈现出来的方式,也才是民主的可能性
既然需要被讨论,既然号称民主,就该把新闻与广告明显区隔
而不是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
媒体人推动「总统候选人签署反对置入式行销」运动
连署网页
http://campaign.tw-npo.org/200803622372700/index.php?serial=200803622372700
连署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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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闻记者协会、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媒体改造学社、传播学生斗阵
推动总统候选人承诺反置入式行销
2008.03.07
这几年,台湾新闻媒体普遍存在严重的置入式行销现象,其中政府是最大的广告主
之一。2003年「国家施政宣导及公营事业商品广告之媒体通路组合案」新闻局以10
亿9千万元的政府经费进行行政院内十八个部会的媒体集中采购,更指明以「置入式
行销」来进行政策宣导。根据前行政院新闻局长姚文智,在2005年的一场研讨会中
表示,从2003年至2005年,共两次政府媒体通路集中采购案将近20亿的预算中,部
分经费是用来进行媒体(包括节目与新闻)置入式行销;而2008年行政院看守内阁透
过新闻局曾公开指出,将投入2亿6千万元采购文宣商品,其中又有多少金额是采新
闻置入式行销方式处理而不可知。
置入性行销即是行销学上的「产品置入」,新闻置式性行销就是:以付费的方式,
透过不醒目的手法,将付费者所欲传达的讯息以新闻包装,进而达到影响阅听人的
目的。不同於广编稿会注明为广告之方式,因此许多民众误以为就是经客观采访所
得之新闻。
监督本是媒体之天职,也是公共服务与自由民主之体现,所以民众面对新闻资讯时
较愿采相信之正面态度,而不同於一般的广告或政令宣导;因此,当置入式行销透
过新闻的方式播送後,即变成了蓄意操弄资讯、欺骗大众的行为,民众从此将如何
信赖新闻媒体?民众又如何得到资讯来监督政府?新闻学界也一致认为,置入式行
销已严重违反新闻专业,甚至成为官方变相干预新闻的手段之一。
虽然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已於「通讯传播法」草案中订定相关法令,然而草案进度
严重落後,甚至还未能送入立法院进行审议;加上此法只针对电子媒体,未能全面
涵盖所有媒体。因此,台湾新闻记者协会认为,唯有从根本解决,铲除戕害新闻专
业、公正性的源头,才能正本清源。
我们认为,置入式行销的争议必须「拉高层次,一次解决」,唯有由未来的总统明
确承诺,才能让媒体免於受到国家机器的不当干扰;只有总统候选人的连署、表态
与信守承诺,才能让危害新闻专业的「置入式行销」彻底从新闻专业中消失。
因此,我们强烈主张:「总统候选人要公开表态,并连署宣言,在当选後的总统任
期内,不再编列任何预算进行置入式行销於新闻节目与新闻报导内,并加速国内相
关法令之修订,以杜绝任何形式之新闻造假与媒体言论控制。」
我们也深刻体认媒体肩负拒绝新闻置入式行销的责任,承续记协及其他媒体监督团
体反置入式行销的一贯立场,我们也在此强调,政府、媒体本身应做到下列事项:
1.政府所进行的政令影像、文字宣导,必须与媒体之「新闻」做明确的切割。
2.政府所进行的政令文宣,不得变相以座谈会、专题报导及任何新闻形式呈现,而
是回到广告形式,并须明确加注:「广告」、「政令宣导」等字样。
发起人:台湾新闻记者协会、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媒体改造学社、传播学生斗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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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历史,并不是在过去就完全结束了,它将种下日後的种子,终於有一天
开花结果」-----杨威利 《银河英雄传说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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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21.115
※ 编辑: uus 来自: 211.74.121.115 (03/08 10:43)
1F:推 oodh:本板不支援活动宣传 如果你要将之视为「提出法案」之政策 03/08 12:41
2F:推 oodh:请附五行以上讨论 一日後未修 依板规处理--广告者禁言一个月 03/08 12:41
3F:→ uus:恩 OK 03/08 12:50
※ 编辑: uus 来自: 203.73.225.52 (03/08 20:46)
※ 编辑: uus 来自: 203.73.225.52 (03/08 20:47)
4F:推 oodh:要推动立法 禁止公部份向媒体采购置入性行销吗? 03/08 21:36
5F:→ uus:立法到是会有很大争议,到是可以立法确立将广告进行标示 03/08 21:42
6F:→ uus:与其禁止,不如先作明显区隔 03/08 21:44
7F:推 oodh:类似电影出现抽菸镜头时 闪出「吸菸有害健康」标语这样吗? 03/08 21:47
8F:推 oodh:置入性行销的台词要出现时闪出「本段有置入性行销」这样? 03/08 21:47
9F:推 oodh:不过,是要对公私广告一体适用 还是只限公机构广告 03/08 21:48
10F:推 oodh:也有很多基金会、财团 和公共政策有关啊 03/08 21:49
11F:→ uus:要防止的应是那种"恶"的方式与"恶"的果,如此区隔我想不会不妥 03/08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