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大厚黑海贼团长---雨燕)
看板Policy
标题[构想] 改变选举风气
时间Thu Nov 25 21:47:34 2010
第一、限制县市长自动辞职时,两年内不准参选其他公职,
这是因为要确定真正的地方自治,以五都当作跳板,真正关心的那个县市政治,
这样又何必去参选县市长呢?
第二、中央选举委员会与各县市选举委员会应该要给予更多权限,
包含主动去要求各参选人财务透明、管制选举活动、要求维持交通秩序与环境等,
若有发现行贿或买票等,则应该暂停该选区的选举活动,直到确定起诉为止。
第三、多增「以上皆非」选项,若超过半数以上者,则重新选举,
但是重新选举後原来那些参选人不得再度被提名或参选。
第四、乡镇市议员改采比例代表制,但保留独立参选的候选人,
但是独立参选人数不得超过十分之ㄧ,且需要该地居民连署提名,
独立候选人必须非政党党员,采单一选区制,相对多数当选。
第五、取消保证金,改以一定名额选民连署,让真正有能力的人能参选。
以上五个主张,在台湾很难做吼!毕竟不是欧陆国家......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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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基本精神是人性尊严与意思自由
而一个人的人权与其社会义务是一体的两面,
当人成了工具,或忽略了义务,都不是真正的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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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212.162
※ stevegreat08:转录至看板 GreenParty 11/25 21:49
1F:推 kevinjl:答案就在吴乃仁的话中了。 如果民众在意 为何让他当选? 11/25 23:29
2F:→ kevinjl:既然多数民众不在意了 你还用法律限制干嘛? 11/25 23:29
3F:推 oodh:楼上算是一语中的了 11/25 23:51
4F:→ suwilliam:一楼台肯 11/26 10:29
5F:→ stevegreat08:唉.....你知道的,民主法治国家在台湾,只有民主是写的 11/26 16:30
6F:→ stevegreat08:很清楚的,法治似乎看不到了,国家根本不写... 11/26 16:31
7F:推 RIFF:民主的进步在於选民的进步 11/26 16:50
8F:→ RIFF:指望选民进步 就要尽量采取直接民权;让人民多多行使权益、同 11/26 16:51
9F:→ RIFF:时多思考;因为人都是一边跌倒一边学走路的 11/26 16:51
10F:→ RIFF:直接民权以外的限制事项 都只是小枝节 11/26 16:52
11F:→ stevegreat08:小枝节?那什麽是大枝干? 11/26 17:30
12F:→ RIFF:直接民权 11/26 17:39
13F:推 oodh:即便没有革命历史,代议制度 和 领袖体系 仍然是自然产生的 11/27 01:28
14F:→ oodh:因为人一天只有24hr 现在人工作比古人更忙 公共政策比古代更 11/27 01:28
15F:→ oodh:专业,现代人更懂得生活品质、也有更多通识知识可以吸收 11/27 01:29
16F:→ oodh:要花太多时间在政治上反而不符合个人时间成本 11/27 01:31
17F:→ oodh:决策形成前的时间和解说成本也可能不划算 11/27 01:31
18F:→ midas82539:民意和选民策略的形成,还是要回归选举制度的差异 11/27 05:20
19F:→ midas82539:否则要台湾的立委走瑞典多党制,仅能说难如登天 11/27 05:21
20F:推 CCCh1813:乾脆投票权用考试取得算了 义务教育结束考公民道德 XDD 11/27 13:07
21F:→ CCCh1813:敢说台湾超过七成的人不知道市长跟区议员的权责有哪些 11/27 13:08
22F:→ CCCh1813:整天出事了只知道国赔只知道找总统 11/27 13:11
23F:→ stevegreat08:拜托国小考道德与伦理,大人知道什麽是道德与伦理嘛? 11/28 19:41
24F:推 RIFF:民主不是为了效率.也与'做出最正确的决策'无干系;是为了'大 11/30 19:39
25F:→ RIFF:家的共同决定' 11/30 19:39
26F:→ RIFF:当然 我也不是指鸡毛蒜皮的决策 11/30 19:41
27F:推 RIFF:以先进民主国家的公投经验来说 我国的公投次数显然太少 11/30 19:44
28F:→ RIFF:文中比较「欧陆国家」;实则 我国人民并没有比较低等或比较笨 11/30 19:46
29F:→ RIFF:关键差异在於:先进国家的人民比我们熟悉民主 11/30 19:48
30F:→ RIFF:而要让人民熟悉民主 最关键是增加直接行使民权的次数 11/30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