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仁慈的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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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关於公务员调薪 与 18%
时间Tue Jan 18 13:48:06 2011
h大说的,正好是一个国人时常犯的错误,
也就是--见不得别人好。
照理来说,台湾经济成长率不断提高,
但是薪资所得却不见涨,这是民众福利的指标,
由此可见其实福利状况是没有很好的。
早就应该要提升民间的薪资,而非一味降低公部门的薪资,
所谓「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这是什麽心态?
民众很奇怪,怪公部门贪污渎职,又怪公务员礼貌不好,
现在却又眼红公务员的薪资与福利,然这公部门待遇正是一个指标,不是?
当公务员的薪资提高时,就代表事实上国家其实是有能力提高工资的,
别忘了,以前公务员也没有当时的私部门待遇好,
所以当时也没多少人想当公务员,因为根本无法不发利市,
如今,处境相反过来,却又开始眼红公务员的薪资待遇,这是何心态?
我不否认公务员需要提高其责任、态度与效率,
但却没理由说公务员薪资涨的不公平,毕竟这是一个大家都能竞争的部门,
有能力大可以去参加考试,然後取得及格证书与专业结训,不是吗?
我们可以要求他们提供优质、完整与积极的服务了,
因为公务员本来就应该要做这些事,但我却反对丙等汰率都是3%,
有些机关效率本来也都不错,为何也要3%?
民众习惯的平等,似乎都认为就是「齐头式平等」,
事实上却是最不公平的。
我认为,政府应该要课予更多的资格与条件,让钱花的值得,
根据经济学厂商雇用劳动的标准是﹔实质薪资等於劳工的边际生产力,
也因此,我们大可以要求公务员与政府部门提高效率,
并且严格的要求他们要就任的资格。
另一方面,私部门也应该要提高薪资水准,以促进民众福利,
政府也应该课更高的营业所得累进税,把最高等级的所得等级与税率拉高,
鼓励企业把薪资、劳工福利、健康保险等当作扣税依据,
不是让企业透过成立各个基金会来规避税税收,除非捐给政府,当作社会捐。
我蛮赞同,h大的想法的,所谓「平等不是齐头式平等」,
也赞成o大与马凯的想法:公务员是可以课予更严格的资格、责任与效率的,
但是十分反对,所谓的3%丙等考绩汰换,更讨厌降低公务员待遇,
这违反了公正原理,不当是政府该为。
应按公务机关按期进行评估考核,对於评等不合标准者给予高汰换率,
对於评等高的机关则给予低汰换率或不汰换,
至於持续偏低者则将该机关业务以「行政法人」丢给民间进行,
而业务仍不能改进者则改委由他私人企业承办。
提高基本工资,并每年公开由劳资双方代表与政府代表议定之,
课征高营业所得税,以对劳工福利待遇以及社会捐的金额作为抵免标准,
而非成立各种基金或捐助私人医院作为抵免。
这是目前我对公部门与私部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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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在环境保育,
社会安全,必须建立在人性尊严,
而环境保育与人性尊严,
都是立基在人类永续发展的磐石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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