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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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策] 宣示打房决心 奢侈税去「终止条款」
时间Thu Mar 3 08:40:34 2011
宣示打房决心 奢侈税去「终止条款」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3/78/2ncuk.html
奢侈税快马加鞭,财政部今将召开座谈会听取产官学界意见,明天再召开内部会议确认奢
侈税草案(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原本草案授权行政院可视情况暂时停徵奢侈税,但
财政部昨天决定拿掉「终止条款」,避免外界质疑政府打炒房的决心。
马总统:打投机非打投资
总统马英九昨主持国民党中常会时,据转述,马也特别针对奢侈税提出说明,认为应称为
「特别销售税」,目的在打击投机,而非打击投资。
据转述,经建会主委刘忆如指出,奢侈税应有清楚定义,她认为应是针对交易所得,属於
「交易税」,打击的是投机而非投资,尤其如何避免伤及无辜,立法过程中也应注意。
行政院长吴敦义昨则表示,财政部提出这项政策方案後,目前各界反应大致还不错,政府
会有周延的考虑与规划,让奢侈税的力道可以发挥效果,但又不会伤到国内经济。
财政部预计三月中将奢侈税草案提报行政院,三月底前送立法院审议,目前初步内容包括
:持有未满一年移转非自用不动产按销售价格加徵十五%、持有一至二年移转加徵十%;
五十万元以上会员证、家具、皮草、象牙、珊瑚、龟壳、玳瑁等,以及三百万元以上私人
飞机、游艇、汽车、直升机及超轻型载具,按销售价格或完税价格加徵十%。
为了避免景气不好时,课徵奢侈税可能冲击市场,奢侈税草案原本订定「终止条款」,也
就是可视情况暂时停徵奢侈税,但最新版本已拿掉这项条款。财政部官员表示,若立法院
认为有必要,未来可自行增订「终止条款」或直接修法停徵奢侈税,不一定要由行政部门
提出。
实施前买进者不排除适用
至於课徵时点,仍未排除实施前买进的非自用不动产,只要实施後出售、且於二年内转手
,就要加徵奢侈税。官员强调,这不是溯及既往,也未违反信赖保护原则,因为所有权人
可决定是否於二年内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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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一则新闻
国外带回奢侈品 也要课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3/2/2nd7l.html
财政部对皮草、珊瑚等高价奢华货物加课10%奢侈税,将采境内外一致原则。个人自国外
购买奢华货物,即使属於自用或准备赠送亲友,一旦携带或寄送回台,就会被海关加课一
道奢侈税。
财政部此举目的在防堵开徵奢侈税後,金字塔顶端高消费族群,刻意转向国外购买奢华货
物,藉此避免加徵奢侈税。
财政部今(3)日首度向外界简报「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草案(俗称奢侈税)课税原
则,并邀集工总、商总等工商团体、不动产及建筑业、学者及政府机关等会商。财政部说
,外界意见若属可行,将纳入奢侈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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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论是看好或看坏
评论通常会指向「实价课税」这点上
看好或看坏 只是对於政府进行实价课税的可能或手段 的预估不同罢了
可见在政策未成熟时,民众、评论者(学者、民嘴)对政府的预估
不论是道德上还是手法上 (不考虑政治色彩) 是会对政策的推动带来效应的
我个人认为政府至少要、也应该会让豪宅课税成行
因为这很大幅度影响了上面所提到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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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tevegreat08:课税...原来到了最後关头了... 03/04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