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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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策] 政院版拍板/10项房屋买卖 免徵奢侈税
时间Fri Mar 11 09:35:01 2011
政院版拍板/10项房屋买卖 免徵奢侈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11/78/2nu9r.html
行政院会昨通过「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俗称奢侈税)」草案,持有两年内非自用房地
移转,将按交易价课徵十至十五%奢侈税;但草案订有「豁免条款」,排除项目包括自用
住宅、先买後卖、农舍、公设地、法拍屋、银拍屋、建商推案、继承或受遗赠、政府出售
或赠与及其他经财政部核定等十项。
税收将用於社福及救助
财政部长李述德说明,该「特种消费税」,没有落日条款,也不会依照地区订门槛。该税
收未来也将循预算程序,「全数用於社会福利及救助」,明文列入法条。
国民党立院党团昨虽表态「精神」支持奢侈税,并保证七月「准时上路」,但不保证对三
读内容全盘买单;民进党虽也赞成课徵,但质疑执政党是选举考量,只为洗脱马英九向财
团倾斜的形象,表示将提出对案。
马英九总统昨晚则再度重申政策立场,强调奢侈税可以缩小贫富差距,要求国民党立委全
力配合,本会期一定要通过立法。
李述德表示,推动奢侈税的基本目的,是要将房市导向正常,持有两年以内非自用住宅及
依法得核发建照的都市土地(都市计画区内供建筑使用土地),移转时将按销售价格课徵
十至十五%奢侈税,由卖方在订约日後三十天内自动申报,若未申报或短报,经查获除补
税并处三倍以下罚锾。
高额消费部分,包括五十万元以上会员证、家具、皮草等,及三百万元以上私人飞机、游
艇、汽车及超轻型载具,都要在出厂、进口或销售时,按销售价或完税价加徵十%奢侈税
。
不过,奢侈税草案增订十类排除项目:一、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亲属仅有一处自住房
地;二、自住房地先买後卖,换新屋後於一年内出售旧屋;三、农舍;四、公共设施保留
地徵收前移转;五、强制拍卖(法拍屋);六、继承或受遗赠取得;七、营业人兴建房屋
完成後第一次移转;八、银行处分因行使抵押权取得之不动产(银拍屋);九、政府出售
或依法赠与;十、其他经财政部核定者。
对此「豁免条款」,据透露,昨在院会讨论中对第十项的行政裁量空间存有疑虑,担心立
法技术恐有争议。
李述德说明,为避免错杀无辜,草案订有「豁免条款」,除列出九项之外,为了怕「挂一
漏万」,另有一项「其他」,只要是「合理、常态及非自愿性移转」,经财政部核准後也
可免课奢侈税。
举例而言,张先生买了一家店面做生意,但一年内商店倒闭,被迫卖店面,张先生可举证
是「非自愿性移转」,若经核准,卖掉店面的钱就可免课奢侈税。
高额消费也有豁免项目
另,高额消费也排除以下项目:供产制另一应税特种货物;运销国外;从事教育、研究及
国际比赛等;可退还保证金的入会费,也不在课徵范围内。
李述德强调,奢侈税属於销售税,只要是法律生效後的销售行为、且符合课徵范围,都要
课税,并未排除生效前已购置的非自用住宅,因为一旦排除课税,反而鼓励生效前抢购,
不仅助涨房价,且将使奢侈税延後一至两年产生效力。
李述德并表示,奢侈税只有两万户受影响,不会影响正常交易,且为宣示政府健全房市的
决心,不宜在制定之初即明定实施期限,所以未订定「落日条款」,未来若有必要落日,
应循立法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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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推案是否要排除我觉得是值得讨论的
政院可能是把目标放在後续的炒房客身上
假设炒房客都被奢侈税吓住,不肯高价承接,那建商的价格就拉不上来
这样可以避免自住者被波及到。
然而,奢侈税一定不可能真的把所有投资客赶走,再加上建商本身就会炒房价
又,奢侈税本身还有金额门槛,如果真的有钱买豪宅,就算是自用
以「特别货物税」的非负面精神,请他多缴点税给国库做公益又有何不妥?
so 我觉得建商推案本身是不需要排除的;再进一步,法拍银拍排除的必要也可以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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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h 进入守备状态
接着覆盖一张蚕丝被 结束这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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