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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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策] 经济部修正赴大陆投资TFT-LCD面板厂相关规定
时间Tue Mar 15 02:18:29 2011
经济部修正赴大陆投资TFT-LCD面板厂相关规定
http://cdnet.stpi.org.tw/techroom/market/eedisplay/2011/eedisplay_11_011.htm
经济部系於99年2月26日开放TFT-LCD面板厂赴大陆投资(限新设投资,不含参股、并购),
6代以上TFT-LCD面板厂以核准投资3座为上限,其技术应落後国内该公司已设面板厂有一
个世代以上之差距(即「N-1」),并须经关键技术小组审查。本次基於确保台湾产业与经
济能永续发展,同时考量我国业者全球投资布局及产业竞争之立即需求,及增加业界实务
运作弹性,经跨部会审慎评估後,将现行赴大陆地区投资新设6代以上TFT-LCD面板厂,其
技术须落後国内一个世代(即「N-1」)之规定,检讨修正为「其技术应等同或落後国内该
公司已设面板厂之最高世代」;并开放赴大陆地区并购、参股投资 TFT-LCD面板厂,世代
别不限;惟须纳入关键技术小组进行细部审查。
经济部表示,在赴大陆地区投资新设面板厂部分,本次仅检讨修正技术层次,其余审查规
定及关键技术小组审查之机制,仍与过去相同。另赴大陆地区进行并购、参股投资
TFT-LCD面板厂者,其审查原则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 应为依台湾公司法设立之公司。
二、 台湾应有相对投资。
三、 并购、参股投资之制程技术,须纳入关键技术小组进行细部审查。
四、 赴大陆投资生产之技术系运用台湾母公司技术者,须支付台湾母公司合理之报酬或
权利金。
五、 赴大陆投资可取得全球市场之优势地位,或可扩大全球市场之占有率。
六、 对台湾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增加台湾母公司之营收或收益,或经由与大陆投资事
业整合可大幅提升国内事业技术水准或运筹能力。
七、 不得因大陆投资而有裁减台湾员工之情形。
八、 须经关键技术小组参照景气、成本、产值、良率等因素考量审议,并由关键技术小
组作公正、客观之判断。
九、 厂商执行投资计画必须遵守相关法令规定。
经济部特别再次强调,赴大陆投资新设6代以上面板厂,由N-1放宽为与国内该公司已设
面板厂世代相同或更低,仍维持3座上限。由於国内有N世代,才准许赴大陆投资N世代,
且须就持续投入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在国内相对投资等,进行实质审查,符合「投资台湾
优先」的政策原则。另开放并购、参股投资大陆面板厂,可与大陆面板厂策略联盟,快速
进入大陆市场及取得产能;并可降低资金流出,维持在台投资能量;且液晶显示器面板产
业赴大陆地区投资,均须经关键技术小组就「事业经营考量因素」、「财务及资金取得运
用情形」、「技术层次及其移转情形」、「设备输出情形」、「劳动事项」、「对国内经
济发展之贡献」、「产业带动」等,进行实质审查,以落实技术控管,强化国内之产业研
发,朝向系统整合发展与价值链带动方向发展,对於我国TFT-LCD面板产业总体发展将更
具积极意义。
修正「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禁止类制造业产品项目」部分项目(核定本)
C.C.C.Code 类别 产品项目名称
85312000 EX 禁止类 液晶或发光二极体显示之指示面板(六代以上TFT-LCD面板厂,超
过国内该公司量产之世代)
90138030 EX 禁止类 液晶装置(六代以上TFT-LCD面板厂,超过国内该公司量产之世代
)
备注:
四、制造业未列禁止类之85312000、90138030(赴大陆投资设立之六代以上液晶显示器面
板厂,其技术应等同或落後国内该公司已设面板厂之最高世代),其受理审查原则如下:
(一)应为台湾从事TFT-LCD 面板制造公司。
(二)具主控权。
(三)台湾应有相对投资,提案申请者须於台湾进行下世代面板厂之投资及研发,以维持
我国面板产业之成长。
(四)该公司在台湾依据先前计画投资新世代面板厂之进度,须列为关键技术小组审查之
必要条件。
(五)赴大陆投资之六代以上面板厂,以核准投资三座为上限;其技术应等同或落後台湾
该公司已设面板厂(已设面板厂:指建物完成且取得使用执照,设备装机达可量产规模)
之最高世代。
(六)赴大陆投资生产之技术系运用台湾母公司技术者,须支付台湾母公司合理之报酬或
权利金。
(七)赴大陆投资可取得全球市场之优势地位,或可扩大全球市场之占有率。
(八)对台湾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增加台湾母公司之营收或收益,或经由与大陆投资事
业整合可大幅提升国内事业技术水准或运筹能力。
(九)促进台湾设备、材料及其他相关产业(例如数位电视)之发展。
(十)不得因大陆投资而有裁减台湾员工之情形。
(十一)须经关键技术小组参照景气、成本、产值、良率等因素考量审议,并由关键技术
小组作公正、客观之判断。
(十二)厂商执行投资计画必须遵守相关法令规定。
五、制造业未列禁止类之85312000、90138030(并购或参股投资液晶显示器面板厂),其受
理审查原则如下:
(一)应为台湾依公司法设立之公司。
(二)台湾应有相对投资。
(三)并购、参股投资之制程技术,须纳入关键技术小组进行细部审查。
(四)赴大陆投资生产之技术系运用台湾母公司技术者,须支付台湾母公司合理之报酬或
权利金。
(五)赴大陆投资可取得全球市场之优势地位,或可扩大全球市场之占有率。
(六)对台湾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增加台湾母公司之营收或收益,或经由与大陆投资事
业整合可大幅提升国内事业技术水准或运筹能力。
(七)不得因大陆投资而有裁减台湾员工之情形。
(八)须经关键技术小组参照景气、成本、产值、良率等因素考量审议,并由关键技术小
组作公正、客观之判断。
(九)厂商执行投资计画必须遵守相关法令规定。
关键字:赴大陆投资、TFT-LCD面板
(经济部 投资审议委员会,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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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和现实充满落差
让人不禁怀疑台湾政府究竟还有没有能力规划出「非补贴」的产业政策?
-- 应该说,如果让企业觉得「反正最後政府会让步」的话,
规划出来的能不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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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h 进入守备状态
接着覆盖一张蚕丝被 结束这回合
http://www.wretch.cc/blog/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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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80.121.130
1F:推 hil550:就毛利率,占地面积,对环境的影响来说,面板厂不太适合台湾发 03/16 14:53
2F:→ hil550:展,但对经济景气时期的代工产业来说又有其成本考量因素.但 03/16 14:55
3F:→ hil550:融海啸时期的面板业表现看来,最好奇岛不要有下一次的经济不 03/16 14:56
4F:→ hil550:景气. 03/16 14:56
5F:推 hil550:代工业,面板业这种低毛利的产业,都是不定时炸弹,也是过劳死 03/16 15:04
6F:→ hil550:的火车头. 03/16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