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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录自 politics 看板 #1DaQqwOr ] 摘要-- 支持此法案的人,请思考或回答下列问题--- 1. 关於此法案在美国无效的实证研究,您采何种立场? 2. 此法案过了之後,再犯可能性的误判该怎麽处理?误判有两种,一种是真的有再犯   危险却没诊断出来,另一种则相反,没有再犯危险却被诊断为有,而因为这个有的   判断,使他的资料被公布、被社区排挤、失去在社会上更生的机会。虽然我猜测(   只是猜测,没有根据)在我国也许这法案会比在美国有用,但可能产生的错误应该   也要事先想好如何应付。 3. 万一十年後(数字只是假设)证实此法案在我国也无效,这十年间「多余的自由、   隐私侵害」如何处理?冤狱赔偿要不要扩张过来? 4. 虽然「干嘛对罪犯这麽好」也许才是多数人的情绪;但是有节制的危险防御,也是 不仅是一个法治国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一种对(可能)罪犯的正面示范   :你我之所以暂时有不同待遇,是因为你没有我们的理性。而对监狱外的「我们社   会」则确认我们有同样的理性,守同样的价值观,所以我们在外面。更何况冤狱的   可能性一直存在。 (听说这年头批评都要有建设性,我的方案在最下面请参照) --------------------------------------------------- 前言──   这篇其实是我和朋友的 MSN对话, 329凌晨,根据台湾版梅根法案的新闻展开的讨论 ,删掉一些喇赛用词之後po上来(大部分都是我在话)。 330半夜又根据在政治板的讨论 补充几段。有很多异於乡民直觉的观点,丢上来基本是来讨嘘的,但对我来说,不管是推 还是嘘,能够多一个人思考这些议题,就算功德无量了。至於吵到最後法律怎麽订,那也 显然不是我一个人、或任何哪位乡民说了算,是吧?(民主问题见正文最後两段。) --------------------------------------------------- 正文── 友:   我想台版梅根法案如果通过,人权团体应该还是会大声抗议,我也无法说对於早已犯 罪的性侵害者是不是就等於逼他们去死。但至少可以给未犯者一个警惕…… 我:   一开始可能很有效,渐渐地他们可能会发展出地下生活,假身分、假证件,用个新身 分重新生活。於是伪造身分证、学历证件的行业会兴盛,专作性侵犯整容的黑医院也会慢 慢在那个圈圈里有名起来。为此,我们必须投入更多资源,打击这些伪造文书和改头换面 的行业。   虽然说台湾很小,但是阿共都可以将间谍改名换姓送进来了,这种事发生的机会不是 没有。 友:   我在想会不会改名字就很难查了?(老百姓也只能查姓名吧!) 我:   那老百姓自然会逐步要求,除了姓名之外,公布照片、血型、身分证号、父母姓名照 片、子女姓名照片、好友姓名照片、甚至指纹、 DNA、虹膜纹路……。预防思想「一」以 贯之是没有极限的,观察重点在於:社会用什麽「别的」原则、思想,来限制这个「一」 ?有没有绝对不可突破的底线?更深层的则是:这个「一」是最上位的目标吗?它是「一 」还是「二」(或更後面)?   我认为梅根法案(Megan's Law )在美国的成效也应该纳入考量。Wiki英文版有一段 这样说:2008年一份针对纽泽西州的研究显示,以1996法案实施的前後各10年为研究范围 ,梅根法案无效。尽管美国政府为此法案的执行花了大笔金钱和人力,然而不管是性侵的 初犯、再犯(再犯率与出狱後相隔时间)、受害人数,通通没有改善。   最重要的也许是「初犯」这一项;因为已经犯下的,大不了就终身监禁解决。这法案 对初犯也没影响,再次指出性侵害这种行为主要由冲动导致,法律多严都已经没有更多的 吓阻效果,或者说边际效益已经趋近於零了。不过我没有去看那篇研究报告(wiki有连结 ),说不定它的研究方法或推论有误。另外我们也可以说,毕竟这是实证研究,美国无效 ,我国未必就无效。所以先试试再说。   人类最与其他众生不同的地方,在於勇於为了理想而抵触现实。科技再好,也可以选 择不要(我没有要战核电)。危险再大,也可以闯(我没有要战台独)。规范的落实有再 大困难,动摇国本也要办(我没有要战拉法叶和扁案)。现状再好,也可以修法把它搞到 烂(我没有要战税制)。所以嘛,就算全世界对同一制度的实证研究都显示无效,还是可 以说「国情可能不同,我们先试试再说」(我没有要战废死和梅根法案)。 友:   我以为你是不支持通过此法案的人。 我:   我很民粹的XDDD   我只会问:对於那些不用这法案、本来就终身没有再犯的人(统计上 90%以上性侵犯 ,初犯之後就算出狱也到死都没再犯,这正指出矫治是(部分)有效的;而药无必救、术 无必治,车子和驾驶再好,开出去就有机会撞死人,风险和失败虽然可以努力减少,却是 人类社会无法消灭的,做了当前能力之下一切有意义的努力之後,也要学习与剩余的风险 共处),我们是要丢一句活该,还是多少做点补偿措施?毕竟这个法案没实行之前,大部 分性侵犯的一辈子就已经无法立足於社会了,这法案再做下去之後……   当然还是可以冷血地说一句:人还没死,谁知道他会不会再犯,谁叫他要有初犯,活 该。结束对话。 我:   人老了渐渐会发现,社会有两种原始的恐惧是无法消除的:怕死、怕强暴。怕死不用 解释。怕强暴大概是因为,性(至少在当前社会脉络下)是除了内心之外(而且也不是所 有的内心议题都大过性,很多心里话可以跟朋友讲,却不一定可以跟朋友性),人格最隐 密的层次。如此被用暴力压制身体、深深地贬抑人格,跟被杀死只有一线之隔。 友:   所以我也支持性侵犯者分级制,依危险性分别通报其住所地的警察局、学校与乡镇邻 里、新闻媒体,这样就不用想什麽补偿措施,也不会有累犯与初犯同待遇,初犯不如当累 犯比较不吃亏的想法(但我觉得会这样想的是白痴)。 我:   当社会面对原始的恐惧时,当下是无法说理的,也无法叫他们平静的。这要靠长久教 育、犯罪防治、矫治等等措施,一点一滴改善实际上的重大犯罪现象,以及让人民强化心 理素质。但远水救不了近火。   最现实的是,当下你若不去处理社会的原始恐惧,这恐惧感就会吞噬挡在它前面的一 切。简单说,政权、以及守法的理性。执政党会下台就算了,只是政党轮替而已。守法的 理性(当然不是全部,而是针对这特定面向)消失之後,变成时时刻刻的以暴制暴,所有 男人(也许有限定特殊种类的男人XDDD)都陷入生命危险,人际之间的不信任也暴涨。   所以,为了社会的河蟹,为了社会管理的效率起见:终身监禁这几千个性侵犯,成本 绝对小於全民再教育,小於所有女性都去练防身术,小於警力x10加强巡逻(死公务员不 知道又要增加多少,还好菜鸟没有18趴/又要叫人家死公务员,又要人家x10巡逻,公务 员真难当),小於训练那麽多心理谘商、精神医疗、社工人才来对每一个性侵犯做详细的 监定,小於……请自己补充。   如果社会最终追求的就是效率至上,终身监禁真的是个好方法,但若选择了这条路, 就不要再靠夭说为什麽要用我们的纳税钱养性侵犯一辈子?先想想里面有多少江国庆、有 多少是原本可能不会再犯的、有多少是低危险性的……。只是因为都叫做性侵犯,就跟着 那些高再犯的族群一起终身监禁了;就好像投过扁就被说都挺贪腐一样,也不管人家是不 是有後悔、是不是被骗(冤)的。把刑法和监狱想成是社会风险管理,把纳税钱想成是缴 保费,付给我们制度上可能犯的错,因为真伪的区分到那边已经是目前能力的极限了;这 样也许会缴得甘愿一点。   分级还是要做的,那些心理、精神医学、社工人才还是要练的;毕竟能够减少一个不 必要的终身监禁,就能多救回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如果最终还是要以对社会有没有用, 来决定一个人的价值的话),让他回来社会贡献生产力,也让监狱里少一个人吃牢饭(其 实以我国监狱里各种工厂的产值,至少吃饭、水、电这种日常必须支出他们可以完全自己 负担,只是养不起狱卒、公务员而已)。 友:   你提到关键字「江国庆」,极端乡民看到这里就爆走了,会只剩下废死/反废死的对 战,注定要离题了。 我:   哈哈,不一定啦。看我上一篇争议文就还是有很多良性讨论啊。   另外,有分级(制度),就免不了有误判。当投下这麽多资源之後,仍是出现了误判 、管理不够严、再犯,社会能不能谅解失误是人类制度的必然?错误虽能促使不断改进, 但也别抱妄想要改良到往後都零失误。还是一次又一次崩溃之後,变成一竿子打翻全部枪 毙或全部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分级也不用再做了?   还没有走到那一天,我们就还怀抱一丝对人性的希望,不管是对社会大众,还是对犯 罪人:相信社会不致走极端,相信人有机会向善。 我:   最後,当我们的监定能力够强了,能够近乎完美地预测性侵犯的再犯时(经验问题都 不再是问题时),社会终是逃避不了做这个基本决定(注:本人前一篇争议文已提到):   (1) 要信仰-人的价值要根据他对社会的贡献、可能贡献、可能危险来决定,变成负 值的话社会就不需要他了?一旦预测出来就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甚至直接死刑?预测技术 如果再精进(虽然以目前的理解,这是不可能达成的),要不要出生就来预测,会变成性 侵犯的趁婴儿时期就干掉?还是给他长到成年的机会?还是仍旧等到初犯再说?(後面这 两个问号,其实都还带有一丝希望,是(2)的思想而不是(1)的。)   (2) 还是要信仰-人的价值来自他自身的存在,不管预测技术再怎麽发展、再怎麽预 测他有危险,总是要存有人会向善的希望(所以:极刑是终身监禁,且必保有假释之「可 能性」)?毕竟未来是未来、预测是预测,现在他就是还没再犯,未来的他就是有可能改 变(参考电影:关键报告)。      一个社会终将面临、一定要在宪法上表态的基本决定没有几个,民主、死刑、无期徒 刑有没有假释可能性,是常见的三个(还有国家认同,不过此处略过)。且就纯理性而言 ,它们是一体多面的命题。民主,国家由人民组成,人民跟国家约定宪法,若约定「由国 家来杀死人民」,必是无效的约定、亦违反国家存在之目的。而若已承认只要人活着就有 希望,便不可能实施无假释可能性的无期徒刑,否则是说着有希望却定义上就不给你希望 ,也是矛盾。   不过逻辑不矛盾这只有在理论上重要;现实生活中有意义的是选票和情绪;戳出他们 的立场矛盾,他们大可以恼羞成怒做出更激烈的手段回应,同时继续否认矛盾的存在。其 实只要诚实地说:「我们现在不是完整的民主国家、未来也不想追求(啊我就比较好运弄 出这样的宪法,你是要怎样)」,也就没人能奈之何;民主民粹一线之隔嘛,如果民主的 定义又不包含理性和逻辑,界线就更模糊了。而我们一再发表讨嘘的话,最终也只是希望 社会至少能诚实一点,面对自己目前的情绪化、恐惧、脆弱、和矛盾。不讲出来,它就永 远被遮在各种冠冕堂皇的口号之下,没有真正疗伤、坚强、找回自信的机会。   虽然说宪法法院/大法官会议的制度设计,就是为了对抗形式民主但实质不理性而存 ,让这极少数菁英份子能够推翻人民冲动下的立法产物,为社会维持一点理性的最底线 (例如跟三一九真调会相关的释字585,633:能够掌握国会多数的人民,已经冲动到不管 民主政治的权力分立、制衡原则了)。不过前提也得是在这些争议问题上宪法法院/大法 官会议「敢」做决定,以及决定後相反意见的人民「愿意」服从(尽管再不合自己的期待 );这还是回到民主--人民跟国家的契约,即宪法上,既有宪法法院/大法官会议这种 少数推翻多数的制度设计,就该服从它的决定。(当然,服从不等於不能再战,还是可以 继续主张自己是对的、继续试图说服别人再来一次修宪或释宪。)   而以我国大法官会议运作到目前为止的实务: (1) 民主本身是要以力扞卫的(见释字644 。例如针对以专制为目标的政党,有政党违宪 宣告制度,以及宣告後以国家强制力禁止其人员从事政治活动)。 (2) 死刑合宪(见释字194,263,476,512,这是民国74年到89年间历届大法官的解释。 现任大法官虽有数位曾在判决外撰文表示:认同死刑的宪法本身是错误的宪法。但客观上 ,基於不告不理,告了也应该先审查一事不再理、和诉讼理由是否具体或只是随意联想; 主观上「敢不敢」我就不知道。总之本届目前为止尚无机会对死刑实质表态。)。这里可 以来谈一下前任法务部长的行为正不正确:如果法务部长认为死刑违宪而不想执行,宪法 给他的权限是提起释宪案,在争讼期间依保全法理才能合宪暂停执行,而不是把死刑犯摆 着都不处理。 (3) 无期徒刑有没有假释可能性,历届都无表态,或者说没这样的案件送上门。 ------------------------------------------------ 立法建议-- 1. 改善监所居住品质,让受刑人有类似外面社会的生活、社交,当然能保障的只有基本 程度,不能到享受程度,多的要自己付更多钱去取得。这样放不放出来,就不会差太多( 降低侵害人权的指责)。基本的部分虽然他们可以努力劳动去赚来(实际上我国目前监所 的工厂产值,是做得到的。),但全民也应该补贴一点,因为我们不知道里面谁是冤狱, 是本来就不应该在里面劳动的,只好一视同仁叫他们劳动,一视同仁补贴。 2. 多在狱政花点钱。人民付的钱,主要用来养监狱官、矫正人材,补助心理治疗、精神 医学、社工研究。这点其实早就是这样做,我只是说明一下,让大家付钱付得甘心,比较 不会质疑「为什麽要用我们的纳税钱养罪犯!?」 (1)比起不养这些监狱官,让受刑人暴 动、逃狱,乖乖付点保护费是合理的。 (2)又既然国家都动用公权力抓来这麽多「可能异 於常人」的实验品了,不用白不用,矫正人材也给他练一下。美其名帮他们矫正,治好了 可以早点复归社会,恢复完整的人权;大不了来个实验同意书制度,没签的不实验,照正 常狱政程序走,有签的有机会早点假释(机会来自参加实验可能早点被治好,而不是保证 签了就提早),就比较不会被说拿活人做实验是侵害人权。如果一人一年多付10元,就可 以多养几百个监狱官+矫治人材,增加把罪犯变成正常人的机会,何乐不为。 3. 出狱(不管是假释还是刑期满)後的定期追踪、回诊。如果当初判定为无再犯危险, 一旦多次回诊都变成有危险,可以纳入通报机制;如果当初判定为有再犯危险,一旦多次 回诊都变成无危险,可以移出通报机制,给他更多的更生机会。当然移出或加入之後,一 样要继续追踪回诊,做一辈子。人常道:犯罪是社会之瘤。那麽就用面对癌症的态度治疗 它,直到社会死亡。 4. 做到这样,比较能免於误判时所谓侵犯「基本」人权的指责,因为基本的已经给你了 ,也做了很多程序上的保障。这比较能够合理化提高初犯刑度、引进再犯终身监禁的做法 。毕竟,化学去势仍是要放出来,不能用生殖器可以用别的东西,更危险。(ex. 竹竿) 5. 甚至假释也可以精致化,「假释的假释」或者「受刑人的度假制度」(参考德、瑞、 奥的制度):第一次给10天,让他尝尝自由的美好,没出事的加分,提高假释机会;回来 再关至少一年(数字只是举例),会觉得自由和监狱差更大,避免「习得无助感」的产生 ,有助於学习遵守规范;下次如果「准假」则给20天的自由,慢慢规驯他。不过当这麽做 时,社会必须够坚强。因为一定有度假时犯罪的情况,不能一下子就废掉这制度,要给制 度时间,验证制度有没有效。(就像没有一下废掉梅根法案,而是给它时间去验证。) 6. 最後就是,发现台版梅根法案无效後,要勇敢放弃,甚至对这段期间「多余的隐私侵 害、自由限制」做出赔偿。(国赔法或冤狱赔偿法的扩充) 以上或许很多天马行空,但我想表达的是:支持严惩,也不一定要支持得那麽粗糙、 情绪化,很多措施可以整体改善狱政效能、矫治犯罪、社会教育的,应当趁这种民气可用 的时候一起推。否则只是治标不治本,遮起来就当做解决了。   人权和打击犯罪不一定是零和,尤其是现状很惨的时候,不冲突的进步空间很大的。   如果台版梅根法案能保证 1,2,3,5,6任一项配套,或有更好的(具体条文可以再议, 构想先跟我一样打打嘴炮拿出来再说),我才能比较安心支持拿一个在美国(纽泽西州) 已证实失败的法案来我国实验。(毕竟被我们实验的还是人,不是白老鼠,谨慎一点是好 的。) (End) -- 很长,我自己都想end 想转文的请自便:) 上色标了我自以为的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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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2.113.99.10 ※ 编辑: FallenAngel 来自: 82.113.99.10 (03/31 07:49)
1F:推 semicoma:公布父母子女姓名照片 亏你想得出来 03/31 08:46
抱歉我不是要战你,我是要表达: 如果我们任由大众持着恐惧感而无限采取预防措施,这一招也是有可能有用的不是吗? 如果社会追求的就是效率(本文里有这句),这招有用为什麽不用呢?理由在哪? 采预防理论的人,若不画条红线下来,《关键报告》要部分实现都有可能啊。 不过我承认,我写这句的确有要反讽乡民的意味:    我只是顺着你们的恐惧发展下去啊,怎麽?你竟然觉得我把你想得太不堪?    那你提出个底线来嘛! 这只是话术,刺激对方反省用的,藉着引对方骂我,让他自己讲出界线在哪里。 结果显然文章太长、点太多,没人要看,只有semicoma大回应这句, 不过也没有讲出界线,颇失望。 这个话术我通篇都在用,像oodh大就发现了无线上网的问题XD 说到话术: 我一直认为客观讨论应该避免对 实质内容 使用:   (1)人身攻击、(2)引别题救援、(3)不实或不全资讯这三招,   (1)会引起对立谩骂,(2)无助於认识主题内容,(3)会误导结论。 引别题救援,也就是比较,必须在本题已经清楚本质之後才做; 而且逻辑上,除非别题是本题的必要条件,否则别题有误干本题什麽事? 完全可以这次先把本题做对,下次再做别题。 程序上 则应避免反民主精神的招术,尤其是例如:   反核不要用电/支持核电盖你家   废死自己出钱养杀人犯/支持死刑自己去养刽子手 这种句子; 理由很简单,民主政治,不管支持或反对,决策了就是好坏全民一同承受。 乡民的言论删掉这些之後不知道还剩多少。 但这些才有助於实质讨论,不会流於情绪对立和拖垮讨论效率。 尽力回避这些招术,尤其是回避人身攻击的下场....没战意,没人理。 看来不愤不启还是多少有点意义的:   不让对手生气,他就不会来攻击你,也就没机会开启对话。(误) 只有oodh大很平和地来战逻辑,是我觉得最有意义的点; 我从头到尾就是一直都在点出社会的逻辑矛盾、欠缺价值底线、看近不看远。 乡民真应该多点oodh大这种有洞见的人。 不管怎样,这件案子我已尽力,我在所有可能关心此案的地方都贴了, 三天半下来,一共只有6个人的留言算是有在讨论问题。 社会对政策的深度思考习惯也不是一天两天养得起来的, 当然最大原因一定是我写太长。 改天别的议题再聊吧。(抱歉当个板用了,如果不宜请通知我删除心得文。)
2F:推 oodh:你所谓的「一」就是一般说的无限上纲;你为了避免没发生的无 03/31 10:39
3F:→ oodh:限上纲而反对该法案,自己却在文中对「未来无限可能」以「信 03/31 10:39
4F:→ oodh:仰」为绳无限上网到「未来他就是有可能不会犯」 这样如何服人 03/31 10:40
5F:→ oodh:以你的说法「梅根、于嘉 "没有"无限上纲到要公布家人亲友 03/31 10:41
6F:→ oodh:未来就是有可能"不会"无限上纲去公布」 又或者 性侵犯既然有 03/31 10:41
7F:→ oodh:「一」就难保不会出现更多的「一以贯之」再去性侵他人 03/31 10:42
8F:→ oodh:so 简单来说你不准别人无限上纲自己却可以是矛盾的... 03/31 10:42
9F:推 oodh:有错字 打成无限上「网」 是纲不是网 无限上网是无辜的... 03/31 10:43
10F:→ malemma:只有无"线"上网 没有无"限"上网XD 吃到饱还是要月租费的 03/31 13:44
11F:→ FallenAngel:我不是说最後一步是信仰不是逻辑了吗?规范逻辑必须有 03/31 19:19
12F:→ FallenAngel:个起点,才能开展所有的论述。 03/31 19:20
13F:→ FallenAngel:但除此起点之外,却可尽量使用实证,以展示迎合起点的 03/31 19:22
14F:→ FallenAngel:程度。而且,迎合的程度也不直接等於选择。 03/31 19:23
15F:→ FallenAngel:简单说:不要去移动起点,其他都好商量。 03/31 19:24
16F:→ FallenAngel:你看我不是除了死刑、终身监禁必附假释可能性,这个不 03/31 19:25
17F:→ FallenAngel:让步之外,其他都跟着大家玩实证逻辑吗? 03/31 19:26
18F:→ FallenAngel:大家要追求效率,只要上两项不抵触,我们就来论证效率 03/31 19:28
19F:→ FallenAngel:。结果没有人回答我:梅根法案凭什麽在我国比在美国有 03/31 19:28
20F:→ FallenAngel:效?说不出有效的理由(掰一下也好)就要做,这是认真 03/31 19:29
21F:→ FallenAngel:在追求效率吗?如果不追求效率,那又是为了什麽? 03/31 19:30
   面对这个问题,我看到最多的回答是:       「我觉得有效/不觉得无效」    什麽事都让乡民觉得就有效的话,    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都不用玩了嘛 ╯-____-)╯~═╩════╩═~ 参考解答的方向是:因为美国和我国人民的个性、素质有ooxx的不同,             所以我国可能比美国有效。(我正文明明也提醒了)    或者攻击研究方法:取样不具代表性、推论矛盾、重要因素漏未考量…之类的。    掰都懒得掰一下就要推这法案,真不知道哪来的信心。
22F:→ FallenAngel:结果还要我一个反对梅根的,掰一堆配套来帮大家支持梅 03/31 19:32
23F:→ FallenAngel:根,oodh大应该还记得我说过那句话:有条件的反对就是 03/31 19:33
24F:→ FallenAngel:赞成。这种矛盾的世界还真是让我活得又无奈又充满挑战 03/31 19:34
25F:→ kani:台电之前名台词 有总比没有好(酸) 03/31 19:35
26F:→ FallenAngel:。至於为什麽最终是那个信仰,也许可以不精确地用那个 03/31 19:37
27F:→ FallenAngel:亘古争论来回答:我相信(信仰)人性本善。 03/31 19:38
或者更精确地说,(我认为)一个真正的民主国家,再怎样为了保护    大众而牺牲个人自由,在这最後关头上,它必须相信人性本善。 这是定义、是民主国家的信仰,    不管有再多的民意支持杀他,就算犯人自己也同意被杀,国家就是不许动手。    不管再怎麽精准预测再犯危险性,它就是必须如此信仰:      有变好的可能性,所以有假释的可能性        --尽管可能到死都评估为还没好而没放出来。       这一点没有办法做规范论证,因为它是真正民主国家所有规范的起点。    也因为它是规范的起点,再多的实证也推翻不了它,因为实证终要依规范做取舍。    若一定要说个逻辑出来:人民授权国家杀掉人民,是矛盾的、无效的授权。               因为它回头砍掉了逻辑的起点。               人民授权国家永久否认人民在社会中生活的可能,               则是违反人民设立国家之根本目的:共营社会生活;               因此也是矛盾、无效的授权。    换成日常但不精确的语言:         人民可以放弃国家,国家不能放弃人民,一个都不能。    没了,这是定义,是为使民主国家的逻辑有效之必然定义。    但我也说了,现实生活中谁管逻辑?    每个人成天都在自打嘴巴,包括我自己。    只是当我偶尔用纯粹逻辑推论出来这些时,我会感到愧疚:    自己、身边的人、国民同胞们、地球村居民们,    竟然没有依照逻辑、理性的指示在生活,    连这最基本的(起点命题)都做不到,还敢自称为理性的人吗?    然後一皮天下无难事:人类就是不理性你要怎样?              大不了就承认我们不是真正民主国家,不就好了?              结束对话。 ps:至於人权团体常用的论点,无助於抑制犯罪、冤狱,或者乡民常骂的假清高,    在逻辑面前皆不值一哂,    抑不抑制、冤不冤狱、清不清高,都不是命题效力的来源;    它们只是经验或心理感受层次,是会变的,不若逻辑效力是永恒的。    这我在politics板《死刑存废正反立场各自为谁而战》一文已提过了。    但这麽煽情的主题,拿逻辑来战,显然就是不讨喜...... oodh大说的很对:社会不是靠逻辑在决策的。
28F:→ FallenAngel:to kani:所以我也说,就实验啊,只是失败了要勇於认错 03/31 19:40
29F:→ FallenAngel:。社会不就是这麽一回事,不断在挑实验品、做新实验。 03/31 19:41
30F:→ FallenAngel:啊,离题了。我只是想听另一派亲口说:我们绝对不去碰 03/31 19:43
31F:→ FallenAngel:的底线在哪里。 如果这底线是我们两派的共识,不是可 03/31 19:43
32F:→ FallenAngel:以以後省争议吗? 03/31 19:44
33F:推 semicoma:但两派中任一方不可能有完全统一的共识 有主战主和有白目 03/31 19:50
34F:→ FallenAngel:楼上正解XDDD 03/31 19:51
35F:→ semicoma:等等的派系 很难理想地说双方讲好底线在哪就搞定了 03/31 19:51
36F:→ FallenAngel:所以预设的讨论时间到了,就必须终结,做出论断,而这 03/31 19:54
37F:→ FallenAngel:论断,在民主社会只能诉诸选票,以及违宪审查机制。 03/31 19:55
38F:→ FallenAngel:我所做的,不过是帮助在有限的时间内深入讨论而已。 03/31 19:55
39F:→ FallenAngel:结果想深入讨论的少之又少啊.... 03/31 19:56
40F:→ FallenAngel:我想到我身边的人跟大家其实有个共同点:恐惧感。 03/31 20:08
41F:→ FallenAngel:只是恐惧的东西不一样,我们恐惧「大家的恐惧感」。 03/31 20:09
42F:→ kani:他们恐惧这些家伙出来再犯怎麽办 03/31 20:10
43F:→ FallenAngel:历史没有告诉我们完全理性的民主国家是怎样,却已经告 03/31 20:10
44F:→ FallenAngel:诉我们一个极端恐惧又没有底线的民主国家会怎样。 03/31 20:11
45F:→ kani:我们(?)应当是恐惧政府搞那麽多压迫民权怎麽办? 03/31 20:11
46F:→ FallenAngel:虽然是老梗,但还是要建议认识一下纳粹德国怎麽来的。 03/31 20:13
47F:→ FallenAngel:认真分析过就知道台湾人的性情跟那时候的德国人多像, 03/31 20:14
48F:→ FallenAngel:我也只能相信人性本善,台湾人不会走到这地步。 03/31 20:15
49F:→ FallenAngel:在大众情绪要满出来的时候,拉回来一点、别那麽冲动。 03/31 20:16
50F:→ FallenAngel:如此而已。 03/31 20:17
51F:→ FallenAngel:话说,这麽罗嗦的文,至今有六个人给我意见,已经很欣 03/31 20:21
52F:→ FallenAngel:慰了。 03/31 20:22
53F:→ FallenAngel:真正的人权支持者,和普通人一样,都是贪生怕死之徒。 03/31 20:25
54F:→ FallenAngel:一个着重於怕具体、个别的犯罪人,一个着重於怕失控的 03/31 20:26
55F:→ FallenAngel:国家和法律。当两者走到不能协调、必须冲突的点时,基 03/31 20:27
56F:→ FallenAngel:本决定的问题又要出现了。 03/31 20:28
57F:→ FallenAngel:乱是乱在,双方大多不知或不愿承认自己为何而战啊.... 03/31 20:32
58F:→ kani:对反公权扩大的困扰的事儿 扩大初期看不见危害 03/31 20:52
59F:→ kani:但另一边却是有总比没有好 03/31 20:52
60F:→ kani:要不是公权扩大的疑虑深植我心 我也觉得有总比没有好阿.. 03/31 20:55
61F:→ kani:反正政府那麽多预算消耗预算 多一条没差.. 03/31 20:56
62F:→ FallenAngel:哈哈,这我就要跟楼上窝里斗一下了XD 缴税也会痛的, 03/31 21:45
63F:→ FallenAngel:没用的政策是越少越好。 03/31 21:46
※ 编辑: FallenAngel 来自: 82.113.99.53 (04/01 04:24)
64F:→ suwilliam:总之~希望大家少点情绪性发言~就算您并不认同对方的意见 04/01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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