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usemann (受心小草云...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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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立院初审 贿选者追缴竞选补助
时间Thu Apr 28 03:25:15 2011
立院初审 贿选者追缴竞选补助
来源:
http://tw.money.yahoo.com/news_article/adbf/d_a_110427_1_2k3gy
(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2011年4月27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
领取竞选费用补贴的候选人若犯下贿选等罪行,经判刑确定当选无效,选举委员会
应限期追缴竞选费用补贴金额。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高志鹏等26人提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3条条文
修正草案,符合规定可领取竞选费用补助款的候选人,因涉及贿选经法院判决确定
,选举委员会应在1个月内全额追缴已拨给的补助款。
内政委员会决议,领取竞选费用补贴的候选人若犯下贿选等罪行,经法院判决当
选无效确定者,选举委员会应於收到法院确定判决书後,以书面通知於30日内缴回已
领取及先予扣除的竞选费用补贴金额,届期不缴回者,依法移送强制执行。此案不需
经党团协商,将送院会处理。
依现行规定,区域选区选举当选人,可获得每票补贴新台币30元的竞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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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9.211.105.40
1F:推 oodh:感谢分享,不过,请补个三行心得吧 04/28 03:30
2F:→ Hausemann:谢谢板主提醒.可惜法律有不溯及既往原则,不然追讨以前 04/28 03:51
3F:→ Hausemann:被判定贿选的当选人的竞选补助款,想必国库可以因此进帐 04/28 03:55
4F:→ Hausemann:不少吧 04/28 03:55
※ 编辑: Hausemann 来自: 79.211.105.40 (04/28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