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uluke (庭辉Tuna鲔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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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主张] 提莫的婚姻政策主张
时间Wed May 11 02:47:18 2011
仔细看了原po的文章,有点话想讲,看他写的这麽细了。
这个议题在以前亲属法课程中也是很有趣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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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撇开婚姻这个名目上的冠冕制度不谈,来聊聊婚姻需要政府公权力介入
的本质是甚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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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学派会告诉你: 人在一起是人天生的天性,human nature。自古以来就存在的
所以人跟人在一起应该要保障。
接着为甚麽要保障: 以政府的角度 维持社会的稳定社会的存续,所以用这个制度
来给予夫妻互负抚养义务、教养小孩的权利、互相代理、财产处分
继承权,等等等等。甚至在税法上会规定夫妻一体,财产转移跟
第三者不同。
接着加上一个限制: 只能一个人 对 一个人
之後再加一个限制: 名为婚姻的必须是生理上的一男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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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点 One by one 这个问题可不可以一夫多妻 一妻多夫 以後再谈
第一点 human nature 是不需要争执
第二点 制度保障: 在加拿大 使用common law partner来保护 不管你是同性 异性
只要你同住一段时间 我就给你类似婚姻的保护。
在台湾也很多事实上的夫妻,却没有结婚缺乏保障,可以用这个法
来补足
个人认为台湾应该要朝这个方向走,这会给你婚姻之实的权力保障
最後要讨论一下第四点 当制度保障作到之後婚姻之实已经都给你了,婚姻之名呢
是不是同性可以争取的,就是我们要争论的部份。
如果我们把结婚证书 只当作是政府的一种 荣誉的奖状,我觉得拿不拿给不给就不重要
举个例子
爷爷奶奶之前拿到了政府颁发的活到八十岁荣誉奖状还有礼物,以平等权的考量
我也可以去申辩说我已经二十五了为甚麽没有这个东西
以平等权的角度我可以去争执我为甚麽没有老人纪念品 或是为甚麽要给他
同志也可以争 怎麽只有异性恋有这个荣誉证书
不过对我来说这两件事情都不重要 只是个名而已
婚姻不只是deregulation,重要的是去制度化之後的法律保护怎麽办。
我不是同志所以我的话也许有所偏见,随意听听就行了。
t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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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汪狗』,对庭辉鲔鱼使出一记◣咬咬◢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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