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emocogs (te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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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主张] 提莫的婚姻政策主张
时间Wed May 11 03:24:21 2011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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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DoOWvFB (Policy) [ptt.cc] Re: [主张] 提莫的婚姻政策主张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Policy/M.1305053241.A.3CB.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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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luke (庭辉Tuna鲔鱼)》之铭言:
: 标题: Re: [主张] 提莫的婚姻政策主张
: 时间: Wed May 11 02:47:18 2011
:
:
: 个人认为台湾应该要朝这个方向走,这会给你婚姻之实的权力保障
这句话写得好,我认为没有事情是一步登天的
:
: 最後要讨论一下第四点 当制度保障作到之後婚姻之实已经都给你了,婚姻之名呢
: 是不是同性可以争取的,就是我们要争论的部份。
:
也是有朋友(拉,女同)认为,何必用婚姻一词,用couple也不错啊!
但讽刺的是,
他爸认为要法律认可才愿意接受自己的女儿和她的另一半
是不是? 我们都在此承认 我们彼此认知的"婚姻"一词
是一种社会认可?
: 如果我们把结婚证书 只当作是政府的一种 荣誉的奖状,我觉得拿不拿给不给就不重要
: 同志也可以争 怎麽只有异性恋有这个荣誉证书
: 不过对我来说这两件事情都不重要 只是个名而已
对! 只是个名子,而我也只想给我未来的一半"名分"
就像我爸当年给我妈一个名分
如果想要单身,或不婚族,我相信他们不想要
但他们的伴侣,或你的伴侣,想要吗?
: 婚姻不只是deregulation,重要的是去制度化之後的法律保护怎麽办。
: 我不是同志所以我的话也许有所偏见,随意听听就行了。
tuna
你点出了重点,
很可惜当资源不足,
喜欢喝茶,虽然没有必要种茶树,
但难免去要去补货,要了解市场行情与新茶,
而我愿意补足我一些法律知识,希望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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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0.80.172
※ 编辑: teemocogs 来自: 114.40.80.172 (05/11 03:24)
※ teemocogs:转录至看板 gay 06/1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