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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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欧洲议会决议支持我加入WHO
时间Mon May 16 22:33:58 2011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5053006151
WHO会员身份分为三种:正式会员、副会员、观察员。三种不同的会员身份,有不同的申
请条件,与不同的责任义务。
(一) 正式会员: 国家取得正式会员的方式分为下列几种
本身为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
WHO宪章第四条:
联合国会员国可在按照宪章第十九章的规定以及其自身的宪政程序,签署或受此宪章
而成为正式会员。
在1946 世界卫生会议时已成为观察员的国家
WHO宪章第五条规定:
那些有被邀请派观察员出席1946年在纽约所举办的世界卫生会议的国家,倘若在世界
卫生会议的第一次会议前,在按照宪章第十九章的规定以及他们自身的宪政程序下,完成
签署或接受此宪章,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直接申请加入成为新会员国的国家
a. 申请资格
WHO宪章第三条
会员资格应开放给所有的国家
b. 申请程序:
WHO宪章第六条
在符合联合国和WHO之间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宪章第十六章所签订之任何协定的条件之前
提,那些没有依据宪章第四和第五条成为会员国的国家,应该在他们的申请书经世界卫生
大会依普通多数决通过後,被接纳为正式会员。
(二) 副会员(Associate Member): 非自治领地、托管地及殖民地
副会员的资格
a. 申请程序:
WHO 宪章第八条
无法为其国际关系行为负责任的领土或领土群,得由会员国或其他必须负担其国际关系行
为的主体代表提出申请,由世界卫生大会接受成为副会员。副会员出席世界卫生大会的代
表应该符合其在卫生技术上的能力,且从此领土之居民中选出。副会员的权利及义务本质
及范围应由世界卫生大会决定之。
b.副会员的权利:
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决议认为副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在不享有投票权下参与世界卫生大会和其主要委员会之议事。
在世界卫生大会之其他或次要的委员会中享有投票权和设立办公室,但总务委员 会
(the General Committee),信用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Credentials)以及提名委员会(the Nominations Committee)不在此限。
依据世界卫生大会议事规则第50条至第70条及第85条至第86条之规定,除了上述有关投票
的限制外,副会员在有关世界卫生大会及其委员会之会议事项与正式会员享有平等参与的
权利。
可提议世界卫生大会暂定议程的内容
和正式会员一样地接收所有通知、文件、报告和记录和正式会员平等地参与召集特别会议
的程序
副会员享有与会员相同之向执委会提出建议之权利,并有依据执委会所订定之规则而参与
执委会所设立之各个委员会的权利,但副会员不得成为执委会之成员。
副会员应该负担与会员相同的义务,但於决定其所负担之会费时应考量副会员之不同地位
执委会应向下一次世界卫生大会提出附有建议之报告,此报告应考量世界卫生组织宪章第
47条,及正式会员国和地区组织有关副会员、无法为其国际关系行为负责任的领土或领土
群及非副会员在地区组织之权利及义务之评论或建议,此报告应於世界卫生大会召开的至
少两个月前送交各正式会员
(三)观察员 (Observer)
观察员严格来说不是一个正式会员,因为WHO宪章根本未提及此一地位,但是世界卫
生大会之程序规则给予观察员得享有以下权利:
参与世界卫生大会会期
世界卫生大会议事规则第三条:
秘书长应於世界卫生大会的一般会议召开至少60天前及特别会议召开至少30天前,将开会
通知送达正式会员和副会员、执委会的代表、及所有被邀且出席会议与世界卫生组织相关
的政府间与非政府间组织。秘书长可以邀请
(a)已提出入会申请书的主权国家;
(b)已申请
副会员身份的非主权独立之地区(c)已签署还未批准世界卫生组织宪章的主权国家派遣观
察员参与卫生大会的会议。
参与卫生大会的全体会议
世界卫生大会议事规则第19条:
除了卫生会议有不同决议之外,卫生会议的全体会议应该开放给所有依据宪章第10条至第
12条的规定由正式会员指派的代表、代理人和顾问,副会员依据宪章第8条及规范副会员
地位之决议所指定的代表,执委会的委员,受邀的非会员国及已提出副会员申请书的非主
权独立地区之观察员,及受邀之联合国和其他与WHO有关联的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组织的代
表所参与。在全体会议中,代表首长可以指派另一位代表,该代表在任何问题上应具有以
其代表为名义之发言与投票权利。更者,在代表首长或任一由其所指派的代表的要求下,
主席可以在任一特定的议题上允许其顾问发言。(3)参与卫生大会与其主要委员会的公开
会议
世界卫生组织议事规章第47条:
被邀请的非会员国的国家及已提出副会员申请的非独立领土之观察员得参与卫生大会与其
主要委员会的任一公开会议。他们得在主席的邀请和卫生大会或委员会的同意下,针对讨
论中议题提出声明。(4)可取得文件和递交备忘录
世界卫生大会议事规章第47条第2项:
观察员应享有取得非机密性的文件和其他那些秘书长认为适合让他们取得的文件之权利。
他们可以递交备忘录给秘书长,而由秘书长决定这些备忘录流通的性质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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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很奇妙的事,按这个世卫大会会议准则来看
观察员并非所有组织政府都可以派
也并非秘书长想邀就可以邀
按上述,
观察员就是「可能成为WHO会员、副会员」的政府才能派的
换言之,有别於其他受邀组织代表,它是有资格限制的
不过最近看到的新闻里似乎又提到有非国家组织观察员
-- 他们真的是观察员吗? 还是他们是「代表」不是观察员?
不知道是否还有其他规章
还是国际政治根本就是大国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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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h 进入守备状态
接着覆盖一张蚕丝被 结束这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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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80.20.24
※ 编辑: oodh 来自: 111.80.20.24 (05/16 23:09)
※ 编辑: oodh 来自: 111.80.20.24 (05/17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