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s (邀棋前请先知会)
看板Policy
标题Re: [新闻] 打破恐同 教育立法应先行
时间Wed May 18 01:00:28 2011
: 推 dezuphia:对论述没有想法就只能放被害妄想症这种无用大绝招了-W- 05/17 21:06
作者 dans (邀棋前请先知会) 看板 Christianity
标题 Re: 基督不丢石头/文﹕梁文道
时间 Sun May 15 23:16:3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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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ns:也就是如此所以我才一直想问婚姻的功能究竟是什麽 05/14 09:40
→ dans:家庭吗? 爱情的承诺吗? 还有吗? 而婚姻究竟是价值观还是人权 05/14 09:40
→ dans:如果只是承诺 那为什麽不能近亲结婚 如果是家庭 那为什麽我们 05/14 09:42
→ dans:会认为同性恋父母会是"正常"的? 05/14 09:42
我以为,同志婚姻权议题真正面临的问题是:『同志婚姻权是基本人权或
仅只是种价值观。』
若我们同意同志婚姻权是基本人权,那我们争的如何面红耳赤都没意义、
投票否决也没意义,因为它是基本人权;反过来,若我们认为同志婚姻权仅只
是一种价值观,那我们就无法抗拒的必然回到 Trunicht 所说的投票表决,只
因我们身处民主社会,而民主社会下的价值观不是皆具有道德上的说服力。
然而价值观是什麽?人权是什麽?这两者有具备着什麽差异?在我的想法
中,这社会上绝大多数人认同的,也就是当一种为人所有之权力的本质所隐涵
的价值观是为众人所认同的,它(这隐藏於权力本质中的价值观)就能正当化
该权力,而成基本人权。
我一直在犹豫是否该引用 J. Rawls 无知之幕下的公共意志,作为界定同
志婚姻权是否是可被接受的论据。但 Rawls 的无知之幕下的公共意志实际上
很模糊很难以想像。
「正义即是公平」,Rawls如是说。假设人皆以自利为目的,而众人皆得
最大利的前提下所产生的社会制度,即为这社会最大的利。Rawls的无知之幕
论述巧妙的融合了康德、卢梭、弥尔三派的思想,既为自由主义,又同时具
备政府论下对个人权力的限缩的思想与功利主义下对福利作为衡量的概念。
因而Rawls说了,所得税的累进税制是公平的,因为无知之幕下的个人面
临无可预测的未来所产生的风险(可能变成富人或穷人,而28理论告诉我们变
成穷人的机率会高一些),会倾向对富人多课些税(财富累积的边际效用递减,
就算是自己被课也不会太痛),转而用以扶助穷人。这个公共意识(劫富济贫)
因而得以正当化。
所以今天我们是否可在无知之幕的概念下,讨论同志婚姻权是否是对私人
利益最大的保障?我们知道我们有近乎一成的机率(金赛报告)成为同志,而
无知之幕下的我们是否会同意『「婚姻」作为一种同志可享有的权力』?我们
有近乎一成的风险,是成为那被剥夺婚姻权的同志,也有近九成的机率,我们
可以扞卫那个被异性恋绑架的『婚姻』的概念。
因而,此论述的核心即在於我们如何界定公共意志对於『婚姻』的定位。
或许无知之幕下的公共意志会认为婚姻是专属异性所有,或许不会,这我不清
楚,因为问题又会回归到『婚姻的本质』上。
假如我们无法对於婚姻的定位有个明确的看法,那同志婚姻永远就只能是
那样的『你认为它理所当然是人权,而我认为它理所当然不是人权』,就像『
上帝的存在』,彼此陷入无法自证的窘境。
这样的结果不必然就是好的,因为当价值观无法被正当化,那价值观的挤
身主流就只能靠漫长的『洗脑』直到其跨越门槛,方能成为『基本人权』。「
不能主动正当化,那只好卢到大家都能认同这样的理念,并使之成为社会中先
验的知识」,这样虽然耗日费时,但也没办法了。
所以我希望或许这个版的讨论能帮我找到一个正当化的理由,而不是『它
当然是人权』这种摇摇欲坠的大旗。但我其实明白,这问题我可能有生之年都
无法得到解答。就像大部分毫无自证说服力的基本人权,只能以价值观的传播
渲染作为争取权力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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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小乐天使: 干麻没事隐身? [02/11/2006 21:38:24]
★小乐天使 隐身好啊 [02/11/2006 21:39:31]
To 小乐天使: 怕被骚扰还主动密我 = = [02/11/2006 21:42:07]
To 小乐天使: 可惜你白隐身了 :D [02/11/2006 21:42:21]
★小乐天使 骚扰你啊XDDD [02/11/2006 21:42:22]
To 小乐天使: ........... [02/11/2006 21: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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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135.210
1F:推 MoonMan0319:要先声明,讨论价值观不是定罪。只是要找出婚姻的意义 05/15 23:20
婚姻的定位另可参照释字五五四:
婚姻与家庭为社会形成与发展之基础,受宪法制度性保障 (参照本院
释字第三六二号、第五五二号解释) 。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维
护人伦秩序、男女平等、养育子女等社会性功能,国家为确保婚姻制度之
存续与圆满,自得制定相关规范,约束夫妻双方互负忠诚义务。性行为自
由与个人之人格有不可分离之关系,固得自主决定是否及与何人发生性行
为,惟依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於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
受保障。是性行为之自由,自应受婚姻与家庭制度之制约。
我引用释字五五四并不是要证明婚姻就必须是『一男一女』
而是说明婚姻在社会的期望下必须是一男一女
我随便去抠一篇我写过的同性恋议题讨论文
dezuphia 你觉得如何?
我够不够格评论同志?
这种把反对者一律抹为恐同的手法十分低劣恶质
与那些说同志就是脏的言论没啥两样
性别教育手册的争议不只是反对同志
亦有人是反对过早教授的
如果真有那麽讨厌同志
那应该倡导的是教育国小国中高中大学皆禁止
而不是只禁止中小学
我是保守人士
我反对国小教授性别解放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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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乐天使 ㄟ( ̄▽ ̄ㄟ)﹏﹏ 飘来飘去 ﹏﹏(ㄏ ̄▽ ̄)ㄏ [02/11/2006 22:45:22]
To 小乐天使: 你没跟其他同伴回地狱吗? [02/11/2006 22:46:58]
★小乐天使 283ji387 1p4204 [02/11/2006 22:46:44]
To 小乐天使: 看来是回到火星了........囧 [02/11/2006 22:47:15]
★小乐天使 你怎麽知道 火星好冷啊 [02/11/2006 22:47:15]
To 小乐天使: 下次送你去水星好了.... [02/11/2006 22: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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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135.210
※ 编辑: dans 来自: 140.119.135.210 (05/18 01:02)
※ 编辑: dans 来自: 140.119.135.210 (05/18 01:09)
2F:推 dezuphia:我很直白的说,婚姻之於同志有两层意义:1.作为一种正当 05/18 01:28
3F:→ dezuphia:化这个身分能与异性恋平等存在的一种象徵符码。 05/18 01:29
人家异性恋如果不认为那是你的权力
那你认为它是人权也没用
婚姻政策因而成了价值观的抉择
最终还是得投票决定(同志占总人口最多也只有一成)
除非你能正当化同志婚姻权
使其从现有的价值观升等成人权
但这中间必然面临本篇牵涉到的如何论证同志婚姻权可能为人权而非价值观问题
4F:→ dezuphia:2.婚姻在现代社会中的民事关系涉及许多实质的权利问题, 05/18 01:33
5F:→ dezuphia:所以同志基於利益而希望能争取到缔结这个民事身分的可能 05/18 01:34
这种福利问题与婚姻的本质并无关系
是配套法制上的问题
如果你只是要争取这种福利
那你根本不用争婚姻
你应该去争这些配套措施的合理化
例如『抚养小孩不应限定合理的一男一女家庭』
我不一定要是伴侣才能共同抚养小孩
我高兴的话我也能找我的死党共同抚养
江南七怪不都养了个郭靖?
很显然的有些福利措施并不是出在有没有婚姻上
6F:→ dezuphia:然後你第一篇那种素质的推文看起来就是不够格。 05/18 01:35
你看来也不够格 所以才会看不懂我在酸什麽
7F:→ dezuphia:我不知道你现在够不够,但在只有那句推文时就是不够。 05/18 01:36
※ 编辑: dans 来自: 140.119.135.210 (05/18 02:08)
如果要追为什麽跑出这篇请到Christianity搜寻windcanblow及MoonMan0312
我大部分时间都在发废文
认真提问的都在推文里
要找到为什麽会出现这篇文章的脉络我想难度极高
※ 编辑: dans 来自: 140.119.135.210 (05/18 02:11)
8F:→ stone1980:这算是奇文共赏了XD 05/18 08:44
甲甲到处跳针也是奇文共赏了
Christianity才一支又搞不懂状况以为大家都反同的出来跳针
自己人约束一下吧
不要看不懂人家蛋头论述就开始跳脚以为大家都反同
※ 编辑: dans 来自: 140.119.135.210 (05/18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