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暴君称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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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打破恐同 教育立法应先行
时间Wed May 18 19:21:0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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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ka123ily:你也说不清楚这社会期待的地位 即便被伤害又如何 05/18 18:40
: → uka123ily:把社会期待看待成多数决的立场 来讨论民主运作的困境 05/18 18:41
: → uka123ily:^我只能 05/18 18:42
: → uka123ily:问题就是社会期待怎麽伤害? 在这个议题人民该期待? 05/18 18:44
: → uka123ily:我可以发起吊死某个罪犯的社会期待嘛 这又不是人民公审 05/18 18:44
: → uka123ily:如果法官不打算吊死该罪犯就是伤害社会期待? 05/18 18:46
: → uka123ily:多数决是可能影响政策 不等於多数决应该影响政策 05/18 18:47
: → uka123ily:不应把应然面实然面的搞混 05/18 18:48
: → uka123ily:没有人反对多数的确有能力影响政策这件事 05/18 18:48
: 推 uka123ily:而是问题是在多数决到底在每个议题的正当性何在 05/18 18:52
「社会期待」是一种公众意志,就像共和国人民会服膺民主,
换言之,你所说的不是「社会期待」,而是「希望社会期待」,
在举个例子,目前台湾人普遍会期待「性侵罪犯应该要重罚」,
又或者「犯了杀人罪,应该要处死,而不应该废除死刑让犯人逍遥法外」,
也因此「社会期待」往往是没有公开讨论的,而先存在某种价值判断,
然後基於这些价值判断,才有了後续的讨论,
有一个特点是,社会期待往往是多数人的期待,也因此容易形成多数决
第二个层次的问题,多数决一直以来不但是民主国家的实然面,更是应然面,
因为如果否定了多数决,那麽就不是「民主」国家,而是专制国家,
之所以会质疑「多数决」的正确性,是这会形成一种多数暴力而成为暴民政治,
也因此才有了「尊重少数」这个民主原则,
「民主」是尽可能以符合全体人民利益为利益,退一步才是多数决,
但是往往都会变成只是在「多数决」或者「只注重多数而忽略少数」,
为了防止这类事情发生,因此制定宪法给予少数人基本的权利保障,
举个例子,我们想一下「言论自由」到底是保护多数人还是少数人呢?
一旦分辨清楚就能知道宪规定的真谛了
再次一个层次,那麽能否因为少数人的不配合,
或蓄意破坏,就拖累社会运作呢?
当宪法将基本权利条列之後,总会下个「但书」规定,
也就是「权利滥用的禁止」的规定,
「多数决」是最能使民主运作的社会成本达到最小的方法,
所以「多数决」的正当性是没有疑问,有疑问的事所能决定的「范围」,
但是你能否具体列举哪些规定无须「多数决」?
此时就涉及了,要通过你所支持的法律时,要如何「通过」?
难道只有在「个人或少数」认为应该多数决的范围,才能多数决吗?
那麽你的逻辑是有点问题的,因为「没有人可以界定哪些不能多数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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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而又实证的功能:发现原理以解释和预测经济事体
批判而又规范的功能:藉科学研究所得,应用於经济政策之上
意识型态批判的功能:判别事实与价值,防阻学术为证所滥用
这就是人文与社会科学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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