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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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打破恐同 教育立法应先行
时间Wed May 18 19:59:22 2011
※ 引述《stevegreat08 (暴君称孤)》之铭言:
: 「社会期待」是一种公众意志,就像共和国人民会服膺民主,
: 换言之,你所说的不是「社会期待」,而是「希望社会期待」,
: 在举个例子,目前台湾人普遍会期待「性侵罪犯应该要重罚」,
: 又或者「犯了杀人罪,应该要处死,而不应该废除死刑让犯人逍遥法外」,
: 也因此「社会期待」往往是没有公开讨论的,而先存在某种价值判断,
: 然後基於这些价值判断,才有了後续的讨论,
: 有一个特点是,社会期待往往是多数人的期待,也因此容易形成多数决
: 第二个层次的问题,多数决一直以来不但是民主国家的实然面,更是应然面,
: 因为如果否定了多数决,那麽就不是「民主」国家,而是专制国家,
: 之所以会质疑「多数决」的正确性,是这会形成一种多数暴力而成为暴民政治,
: 也因此才有了「尊重少数」这个民主原则,
: 「民主」是尽可能以符合全体人民利益为利益,退一步才是多数决,
: 但是往往都会变成只是在「多数决」或者「只注重多数而忽略少数」,
: 为了防止这类事情发生,因此制定宪法给予少数人基本的权利保障,
: 举个例子,我们想一下「言论自由」到底是保护多数人还是少数人呢?
: 一旦分辨清楚就能知道宪规定的真谛了
: 再次一个层次,那麽能否因为少数人的不配合,
: 或蓄意破坏,就拖累社会运作呢?
: 当宪法将基本权利条列之後,总会下个「但书」规定,
: 也就是「权利滥用的禁止」的规定,
: 「多数决」是最能使民主运作的社会成本达到最小的方法,
: 所以「多数决」的正当性是没有疑问,有疑问的事所能决定的「范围」,
: 但是你能否具体列举哪些规定无须「多数决」?
: 此时就涉及了,要通过你所支持的法律时,要如何「通过」?
: 难道只有在「个人或少数」认为应该多数决的范围,才能多数决吗?
: 那麽你的逻辑是有点问题的,因为「没有人可以界定哪些不能多数决」
我们的确可以说社会期待代表多数的倾向
但是所谓公众意志为何? 并不能等同社会多数人意见即为"公"
所谓"公" 在某些思想家的想像中 甚至是反多数决的意见
以代议政治来说
人民选择代议士就是为了代议士能基於某些"公"的想像来判断
所以你说到底社会期待被"伤害" 是什麽被伤害?
这并不是说多数决意见无法落实被伤害 就是 民主的失败
因为你总是要能论及为什麽这是对多数人意见或共识的伤害?
如果多数意见没法被表达那我会承认这是伤害 因为基本的权利就已经被伤害
但是当多数意见被拒绝的背後 是否代表一定有所谓伤害?
而这个伤害是指实质在权利上的 不是价值冲突的伤害
如果仅只是价值观相异 来论述伤害本身为何本来就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事实即是各种价值内涵本身就可能相斥相左
就如同少数也不能仅以价值相异就主张受到伤害
因为价值冲突就存在於言论自由的层次 若意见相反 并没有任何实质伤害可言
以目前同志婚姻或者其他权利争取而论
假设同志婚姻法制化(姑且不论何种形式)
对於异性恋或社会多数的实质伤害为何?
即便同志婚姻法制化也不损及异性恋或社会多数对婚姻诠释的权利
有的只是价值的冲突与矛盾 但这并不构成伤害可言
莫非我不认同某个多数人主张 他们可以声称我的反对对他们主张造成伤害?
所以我说到底所谓对社会期待的伤害是什麽?
你还是有你的宗教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
你依旧可以提出任何要排斥与废除修改法案的主张或是号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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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5.229.6
1F:推 dans:好 总算近来这里了 05/18 20:29
3F:→ dans:Page.26 (3)以基於公共理性的投票解决僵局 05/18 20:30
4F:→ dans:Rawls的公共理性与一般字面的意思不甚相同 05/18 20:30
5F:→ dans:建议你全篇搜寻一下公共理性漫漫看 05/18 20:31
6F:→ dans:可能会花道几天 但我相信有助於你反驳我们 05/18 20:31
7F:→ uka123ily:所以? 05/18 20:38
8F:→ uka123ily:你提到他到底想说什麽? 05/18 20:44
9F:→ analysis0813:竟然有人敢对政治系的人说多看Rawls= = 05/18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