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暴君称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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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打破恐同 教育立法应先行
时间Thu May 19 17:40:03 2011
※ 引述《genica (我们怎能无赖地活着)》之铭言:
: 你说过「没有人可以因对於同志婚姻的权利不很深入思考而否认该权利」没有错,
: 但是一直在「需不需要这个东西」这一段盘旋,就没有达到「深入思考」的范围。
: 有些权益,不靠结婚是拿不到的。你无法否定这是现实面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国
: 家要求同性恋所要付出的的一项都不能少(每年缴税你就知道了),但是同性恋
: 要求国家的,国家半项都做不到(合并报税、申请国宅及青年成家贷款、财产继
: 承)。
: 我从十几年前开始追法国le Pacs制度跟其他国家关於civil union的东西,我不
: 敢说我是台湾最懂le Pacs 的人,但是我愿意花时间写信(十五年前哪有什麽鬼
: 网路)给法国国会索取议事记录来研究为什麽le Pacs 可以吵十几年不过的问题
: 在哪里。
: 如果你能同意因为国家没办法给同性恋那些应该给的东西而让同性恋减税,我也
: 可以同意同性恋不能结婚。
: 这才是在这个板上需要「深入思考」的讨论。而不是讲什麽看到同性恋狗屁倒灶
: 的事情而来碎嘴同性恋需不需要婚姻这种东西。异性恋婚姻狗屁倒灶的事情更多,
: 但从来不会有人在异性恋需不需要婚姻这东西上碎嘴。
: 十几年来我在这议题上的讨论不下千次了,我希望能在政策板上看到更深刻的讨
: 论,而不是在这个板上看见更多跟嘴炮板一样层次的东西。
恩,以上说的,我懂
我并非「反对」同志婚姻的存在,
而是「当少数人无法获得多数人的认同而形成法案时,该如何自处」,
还有「婚姻到底是结合两个人成为一个新家庭,还是破坏了两个家庭」,
以及「婚姻制度是否能够有效的作出相关配套与形成『社会认同』」
这三点才是我怀疑「目前同志婚姻应该存在的问题」
我想,我们所讨论的是「制度」的问题,
而且是破坏一个「以社会结构与社会心理所构成的伦理」为基础的制度,
那麽,就必须以更有效、更能「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方法,
因为要改变这样一个「长期累积习惯与伦理性很高」的制度,
唯一的方法是「形成多数」,因为在议会上也是如此,
还好我们要形成的多数,不是大多数人的而是「议员」的多数,
改变议员比改变民众容易多了,只是也是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就算这里的板友不反对,不代表其他「更有见解」的人不会反对
婚姻制度,说到底无非就两个「基本」问题(不是只有两个),
其一是伦理性,其二是实质利害与社会认同,
大多数国家是因为第一个理由而无法通过,中国人文化也是如此,
西方最基本的论调是「基督教」,东方最基本的论调是「阴阳」之类的,
加上要命的「伦常礼教」,要推动这个「千年大树」,难矣
至於我最担心是第二个理由,一旦能够处理基本上会更坚定我的决心,
譬如「我们是否可以无视一群无知的人所说的话或所作的事」呢?
就算我们可以,我们的家人呢?难不成要「成立一个家庭就破坏两个家庭」?
「婚姻一直以来不是两个人的事」,就连异性恋都要门当户对了,
同志伴侣结婚後,是不是就不用与原本的家人来往呢?
或者将来有了小孩(同志家庭当然可以有),那小孩的成长与在校生活呢?
同志婚姻,遇到保守人士打出「伦理牌」,我们可以笑他迂腐,
但是涉及到家庭核心的问题,以及社会观感呢?
就像,我真的很期盼「性交易合法」与「性愉虐或性爱可以公开」等,
一样也没有危害到他人,一样是一群同好的路天聚会而已,
但是涉及裸露、性、同志等议题时,整个社会又会变成十分「暴力」,
因此,同志婚姻真的对同志朋友「有好处」吗?
同志要的应该是一份「社会认同」或「社会容忍」,
为何要拿这麽具争议性的问题,使原本就很难生存的同志生活在这社会呢?
我们可以讥笑他们的「无知、幼稚与不懂宽容」,
但却无法改变「他们藐视我们」的事实,
要改变制度,首先说服他们吧!再把把他们担心的「制度配套」通通解决,
譬如,婚姻本来就是一份「两人共同生活」的人事契约,性别无差,
其次把「夫妻财产制」改名并修正成「婚姻财产制」,
还有孩子生父生母的问题,因为「小孩应该有确认自己血统的权利」,
接着其他例如「法外观」或其他法律上的登记问题等,
把制度确定後,至於价值观评价,我想那就是这个社会的心理健康程度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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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而又实证的功能:发现原理以解释和预测经济事体
批判而又规范的功能:藉科学研究所得,应用於经济政策之上
意识型态批判的功能:判别事实与价值,防阻学术为证所滥用
这就是人文与社会科学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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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212.162
1F:推 teemocogs: 这个很接近我想听到的答案 ^~^ 05/19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