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ka123ily (NUNCA MAS)
看板Policy
标题Re: [新闻] 打破恐同 教育立法应先行
时间Thu May 19 19:06:47 2011
※ 引述《stevegreat08 (暴君称孤)》之铭言:
:
: 伤害有好几种,包含身体、利益与情感等,
:
: 同志婚姻只是「价值取舍上的不同」而已吗?
:
: 如果1;33单纯的只是价值观不同,譬如我认为祖先重要,你认为不重要,
:
: 但是变成了你骂我祖先,那麽对那个人而就会是一种伤害,
:
: 而当一种「价值观」变成了一种「信仰」,一旦我们挑战了也是一种伤害,
:
: 就像我之前说的,如果异性恋反对同志婚姻,如果这点变成你的信仰,
:
: 那麽那也会变成一种「情感上的伤害」,而非单纯的「不爽」,
:
: 另一方面,还有很多例如社会关系的破坏等,也会是一种情感上的伤害
:
:
: 判决,其实也是一种法律信赖的一种表现,
:
: 因此某些国家特别重视判例与判决,对他们不只是单纯的不爽,
:
: 而是对「可能违背一般法感情或破坏法律原则」的判决,
:
: 就会是一种对「法」本身的伤害,或制度上的伤害,
:
: 既然是个「法治国」,当法的信赖受到侵犯时,难道不能说这是一种伤害?
:
:
: 或许,是我们对「伤害」的定义与范围不同,
:
: 但是无损於我们讨论「同志婚姻是否应该存在」可能会受攻击的点,
:
: 我只是提出「可能」的问题而质疑,不是我真的反对,
:
: 涉及到自己的权利时,总希望在「无压力」与「无阻碍」下受到保障啊,
:
: 不然,往後受到的攻击只会更多不会更少...
:
: 只希望台湾人对「性」能够更开放些,我衷心的期盼着
:
:
: 就算我们把这情感的伤害,说成「这是片面或主观」的,
:
: 却无法去否认这些情感伤害的存在,以及杀伤力,
:
: 譬如,被人孤立,被他人当成叛徒,或者不被他人所认同等,
:
: 很多时後伤害是无法被证明,否则为何「猪八戒」三个字可以值一万元?
:
:
: 社会关系的破坏、信仰思想的侵犯都是属於「情感」类的,
:
: 就算是两个都具有实益却相反立场的政策,譬如经济发展与环保的冲突,
:
: 伤害是无法在现阶段被有效估计,甚至很多时後只是价值的问题,
:
: 又譬如,教科书禁止讲述某段历史,或把同志批成疾病或异端,
:
: 对於你说的「实质利益」都没有伤害,但却伤害了感情,也会被成政策的阻力
:
:
: 婚姻制度是一个古老传统,他涉及的道德、社会秩序、伦常信仰等,
:
: 当然基於婚姻所组成的家庭也必须负担社会功能,
:
: 假使要养小孩或生小孩时,其权益义务如何分配也是个问题,
:
: 一项政策的产生,势必发生利益分配、义务分配、感情、道德评价与选择等,
:
: 无论是有形的,或者无形的,无论是利益,或者伤害,都必须要考虑,
:
: 当我们要颠覆传统时,除非有办法提出一个更完整的制度,不然就是革命,
:
: 否则就是先获得社会观感的容许、认同、支持,形成多数後变成法案,
:
: 或者不用透过制度或法律,透过习惯、经验的累积来形成「法习惯」,
:
: 如此也比直接讨论同志婚姻,会好比较多....
:
:
: 况且,你真的确定要提出吗?台湾人对「性」的态度,似乎并非十分开放!
:
: 我觉得让台湾对「性」的态度开放,其他问题都是旁枝末节
我还是无法认同你的情感伤害
首先 你提到的是彼此用语上的伤害
政策的方向并不一定伴随言语或说词上的伤害
以同志婚姻或同志平权而论
同志婚姻或同志平权本身就会有你所谓的猪八戒效果?
所谓猪八戒的效果是在言语还是价值上?
我并不否认言语使用上可能带来的伤害 而是在政策在价值挑选上即有伤害嘛?
被拒绝也不是说直接否定多数意见的价值 或是对其价值进行羞辱
你提到教科书的例子
很明显就是牵涉到歧视跟破坏价值多元 也不是这个脉络下的问题。
你似乎误解了我的说法
今天的政策可以是互相包容让双方落实自己权益
不能因为多数主张少数的权利不该保障或落实 就说落实这些就是对多数的伤害
在同志婚姻若是多数反对的提案被反对 不代表多数的价值被否定
既然没有被否定何来的伤害?
这跟你的猪八戒不同
猪八戒已经是对人格有某些程度的否定
同志婚姻并不是这样的脉络
多数反对同志婚姻没人可以说这是对或错 只是这多数意见不被采纳
反而呈现不同的婚姻与伴侣的面貌 保守的多数人仍旧保有诠释空间不是?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0.22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