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暴君称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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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分享] 司法改革座谈会 盼侦查保密与人民知权 …
时间Sat May 28 22:51:46 2011
※ 引述《mimicooper (mimi)》之铭言:
: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01051&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 〔本报讯〕为广询民众对司法改革的意见,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检察署於今天下午2点在新
: 北市新庄区公所举行本年度第2场次的「司法改革民意座谈会」,会议由检察长蔡碧玉主
: 持,邀请新庄、五股等区区长、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以及媒体等各界代表,对於
: 侦查不公开法制及检察业务提出意见讨论。
: 此会针对「民众对侦查机关处理新闻现况之满意度」、「侦查机关发布新闻时,哪些要
: 件『不能公开』或『能够公开』?」等议题探讨。现场来宾发言踊跃,期待检察官能在侦
: 查不公开原则及保障涉案者人权下,与宪法保障人民「知的权利」间寻求平衡点。
: 会议结束前,蔡碧玉也请现场来宾针对检察业务提出兴革意见,期望能达到意见充分交
: 流之效。
我记得,之前我在上刑事诉讼法的时候,
提到目前司法程序有两点不足,
主要是(1)被害人权益,以及(2)法院在侦查程序的作用,
其中的(1)在侦办中,当事人的陈述机会如何?事後对他们的帮助又该如何?
另一方面,法庭上对於被害人的保护、陈述机会等其他司法权益是否能够受到保障?
这些是未来刑事诉讼上,以及被害人保护与补偿方面要注意的
至於(2)法院在检察官侦办过程中,是否能发挥司法人权的保护,
以及有没有什麽制度可以限制检察官最後起诉的权力?
(毕竟哪怕是偷一块钱,也是被害人权益,是否可以获得立即性的公正审判呢)
在司法人权保护与真实发现外,诉讼经济与专业审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我想,在证据法的规定以及「无罪推定」原则应该要落实在刑事诉讼法中,
而诉讼经济又不代表可以节约司法程序,而是在法庭辩论时尽可能集中审理,
在「侦办不公开」的基本要求下,法院在侦办过程中有监督检察官的责任,
这大概是目前算是比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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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英雄,首推曹操,他的特长,全在心黑:
他杀吕伯奢,杀孔融,杀杨修,杀董承伏完,又杀皇后皇子,悍然不顾,
并且明目张胆地说:「宁我负人,毋人负我。」心子之黑,真是达於极点了。
有了这样本事,当然称为一世之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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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emonpriest:推,这有点到「合理性、合法性、正当性」的观点差别。 05/29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