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micooper (mi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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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分享] 司法改革座谈会 盼侦查保密与人民知权 …
时间Mon May 30 21:27:13 2011
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1项规定:「侦查,不公开之。」
是我们这边说的侦查不公开原则的法源。
探求侦查不公开的目的最重要的原因是,
让我们界定不公开的内容跟对象,及违反的效果。
刑事诉讼作为国家实施刑罚权的程序
最主要的目的在於追诉犯罪并处罚犯罪之人,
以达发现实体真实的目的,求的是毋枉毋纵。
简单来说,这部法不只是要保护原告或被害人(毋纵),
也要保护被告(毋枉)。
举最近的江国庆案来说,就是即便我们为了侦查,也不可以严刑逼供。
则在无罪推定的大原则下,
连被告都还不是有罪之人,更遑论仅有犯罪嫌疑之人。
要求侦查不公开的原因在於,
嫌疑犯有没有犯罪,还是未定之数
检察官或侦查辅助机关任意公开破案或落网的消息
如果经媒体而公告周知,形同媒体审判或人民公审
再来,一旦侦查公开,
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士的名誉、隐私或其他权益
就有受侵害的危险。
另外,才是S大说的保存证据等便於追诉的状况。
简单来说,如果如S大所言,侦查不公开的重点在於便於追溯的话,
那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2949号判例为什麽要让侦查公开给被告之辩护人,
毕竟有辩护人在的话,当事人以比较有能力"对抗"检方。
我把判例摘录在下,如果要找原文的话,再请诸位自己动手了。
「在场权属被告诉讼上基本权利之ㄧ,兼及其对辩护人之依赖权同受保护。
立法意旨在於藉此证明法院践行之诉讼程序公正、纯洁、慎重及尊重,
用昭公信,且能使当事人、辩护人对於此项证据方法之展示、取得,因曾会同参
与而见证知悉,乃得以及早展开反证活动,有助迅速发现真实。」
例外,S大修文的时候似乎把我的推文也删掉了,
虽然不是甚麽重要的推文,
但也请让我波出来的东西留着吧,谢谢
※ 引述《stevegreat08 (暴君称孤)》之铭言:
: ※ 引述《mimicooper (mimi)》之铭言:
: : 简单的问题是,「侦查不公开」跟保障人权的关系是甚麽?
: : 只要不公开就是保障人权吗?
: 抱歉,我想你误会了,我意思是侦查不公开的要求下,
: 必须「增加」法官在侦查程序的监督作用
: 甚至要讨论:检察官基於公益与正义的立场,是否应该要限制其「不起诉权」呢?
: 必须强调一点,侦查不公开不是为了保障人权,而是为了防止侦办受阻,
: 譬如之前,某位立委报料後,检察机关开始调查後,到底宜不宜继续报料呢?
: 另外,侦查不公开原则的对立是审判公开原则,原因才是为了保障人权,
: 因为在一个「公平法院」,法官适用法律进行程序,以及检方与被告的辩论,
: 是必须受到客观检视,而可以作讨论的
: 也因此,我不是说,侦查不公开「可以」保障人权,
: 而是讨论,在侦查不公开原则下,应该「如何」保障人权
: 我会回去修改一些可能引起误会的语句,先在此说声抱歉
: : 从媒体的角度来讲,
: : 资讯、会议和程序等资讯的取得与报导是新闻工作的核心
: : 而新闻媒体的良好运作更是监督工权利保障人民知的权力的重要关键
: : 因此记者不但应该也希望采访 警政新闻如案件发生、侦查、逮捕、送办等,
: : 也包括法院的审判前、中和後等全部 流程,必要时也可以调阅司法纪录。
: : 从美国新闻法沿革来看,
: : 直到二十世纪晚期才承认司法新闻接近的重要性
: : 从收视率亦可知观众喜欢收看这类新闻,引发了新闻和公平审判的争议,
: : 记者可以报导部分或全部侦查或审讯资料吗?
: : 全程审判又如何 ?
: : 新闻自由与侦查不公开的分际该如何拿捏,或许才是讨论真材不公开最重大的意义。
: : 我记得,目前检察官那边有一个行政命令
: : (抱歉,我尝试查过但我查不到,或许板友可以帮我补充?)
: : 内容大概是遇到重大刑事案件时,检察官有裁量权决定公开与否及程度
: : 这代表的是,职司侦查的检方有决定公开与否的权力。
: : 这样合理吗?
: : 如果不合理的话,像前面板友说的法院如何介入。
: : 想发搜索令之类的由法院事先核可或许是可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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