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暴君称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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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莫名其妙的观审制
时间Sun Jun 5 01:12:27 2011
总统:完美审判应结合专业民意
(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4日电)总统马英九在治国周记和法官谈观审制度,总统表示,
完美的审判结果,应结合「专业」跟「民意」,贴近民众合理期待的公义,盼司法院建立
配套,提升司法风纪、品质、效率。
总统最新一期治国周记,以「构思人民观审制度,揭开法庭神秘面纱」为题,邀请曾任律
师、法庭观察志工的法官陈美彤现身说法,揭开审判台後的神秘面纱。
陈美彤表示,司法院研拟的观审制,叫做「构思中」的观审制,为什麽叫做「构思中」呢
?也就是说完全没有预设立场;这是一个开放性的制度,最基本的意义就是审判过程透明
化,从人民当中来产生观审员。
总统说,大家对司法改革的期待,大致来自於3方面,一方面是纪律,就是操守;第二就
是效率,希望速度不要太慢,让大家等太久;第三就是品质,就是要公平公正,观审制如
果实施的话,对於民众对司法的期待,会不会有帮助?
陈美彤表示,关於「结案速度」的问题,观审制的推动确实会让法官多增加一些工作负担
,但总体来说,观审制的施行对有效率的审判其实是有帮助的,在第一审进行观审制之後
,也许会提高人民对司法的信赖;人民信任这个判决,当然就会服气,上诉率会降低,上
诉审的案件量就会减少,所以就案件的整体来讲,其实会更快地结束。
总统说,在一个比较完美的审判结果,应该是结合「专业」跟「民意」,审判结果出来,
民众觉得这个符合他所合理期待的正义跟公平,现在这部分如果透过观审制来加强民意,
专业的部分,也要有些配套的改革,包括以前通过的速审法,加上审级制度能够有一些改
革的话,也许会使得大家在第一审就把该提出来的所有问题都做一个总结。
总统表示,在这样的情况来看,如果不做这样的改革,他真的很担心法官的负担会太重。
中华民国的法官可能是全世界最案牍劳形的,他在法务部服务的时候,不管是检察官、法
官,那时候还没有电脑、要用手写,会写到手长静脉瘤,还有人过劳,发生意外的都有,
这实在不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
司法院正在评估人民观审制度,推动民众参与法院审理过程,表达法律适用、量刑等意见
,给予法官审判时的参考。10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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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审制,这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之前有陪审制与参审制的讨论,
而参审制又有专业参审制与国民参审制的讨论,
但是,目前司法院所定案的专业参审制,尚未开始真正的落实,
又来个观审制,那是个什麽东西呢?
我们知道,司法应该要消极的,而法官的义务是依法裁判,这是大陆法国家的原则,
换言之,大陆法国家仰赖法官专业的「法学素养」与「社会经验」,
适用既定法、习惯或推演法理来进行审判,而非依照「一般通念」去解释法律
「一般通念」应该是判断事实与评价事实,在举证上仍须有程序上的考量,
今天让人民能到法庭聆讯,难道真的能够让「民意与专业」结合吗?
或者应该讨论的是,国民参审制与陪审制的必要才是
一般民众很少会到法院去聆讯,往往是透过媒体来接收相关讯息,
之前,我发现某台新闻,竟然把刑法的罚金当成「从刑」,
而且还是放在「法律小常识」的格子里...不知是认知错误还是笔误呢?
另外,当我们引入让人民进法庭听审的制度时,是否也应考虑法庭运作状况呢?
我认为,不如建立国民参审制,由人民选举参审员与专业法官一起审判,
而各级法院的参审员候选人都要到各该法院登记,且其必须要有司法经验者,
譬如律师、法律学者、曾任民意代表或其他专业人士等,
在法国这种制度是有的,而日本也有相当多的讨论与制度
又或者,我们学习北欧国家设置监察员,详加纪录法庭上的程序等,
并让当事人事後可将监察员所作成的报告作为上诉理由的依据等,
或让监察员能够有向上级审法院或「司法人权委员会」提起申诉或检举等
回过头来,台湾国内之前的讨论都还没有结束,
与其说要让人民到法庭来看(且依照目前积极性来看应该不高),
不如落实律师与检察官升任法官,然後法官在侦查程序时就应该开始监督了,
以及事後的检讨与程序进行中是否有资源可以让当事人用来上诉或抗告的机会等,
光是这些,应该就会让司法院够呛了,还说啥观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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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大四书荒症候群吗~~
不想读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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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0.212.162
1F:推 oodh:其实并不应该把民意放进来,陈美彤的说法里也只是就「司法系 06/05 01:30
2F:→ oodh:统效率(法官负担)的角度来讲,并没有以「审判要受民意追认」 06/05 01:32
3F:→ oodh:的思维 06/05 01:32
4F:→ oodh:我相信到时候法务部推出的也不会出现民意审或陪审团的精神 06/05 01:33
5F:→ stevegreat08:本来就不应该...因为台湾从不是普通法系 06/05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