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看板Policy
标题Re: [转录][新闻] 骂「娘炮」最重可退学 修法完成
时间Thu Jun 9 00:15:29 2011
※ 引述《stevegreat08 (暴君称孤)》之铭言:
: ※ 引述《RekishiEJ (超爱类戏剧的EJ……)》之铭言:
: :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性别平等教育法》部分条文,增订「死gay」、「娘炮」、「娘娘
: : 腔」、「男人婆」等用语,均认定为「性霸凌」,可比照性侵害、性骚扰加以规范,
: : 骂人「很娘」等语,最重可退学。
: 譬如:我们骂一个小偷是三只手或人渣,请问这是否成为侮辱?
: 或者如果某人真的是同性恋,有人在班上大声宣传,企图引起孤立,
: 那麽这到底是不是也是一种犯罪?那麽要怎麽抓?
你所说的这个和这个修法要规范的没有交集哦
说一个人「有偷过东西」或「我怀疑你有偷东西」不是污辱,说一个人「死贼包」则是
说一个人是「同性恋」甚至是「gay」 不是污辱
但,看清楚新闻里的举例,说一个人是「死gay」「娘炮」则是
当一个人没有说话、你无从听到他的「腔」时说他是娘娘腔
是出於描述事实+语词的广义使用,还是语带污辱呢?
「你们好会穿搭、做事手脚好细哦、」 和「娘娘腔」的差别不言可喻
「我想你有那种特质,姿势和语气不是一般男生会有的」与「你这个娘炮」
的差别,真的只是"後者较简短好讲"吗?
我觉得从这点上来看这项立法是没有站不住脚的
但问题是实际落实的可能和必要性
就好像你立了法律规定不能穿越马路、机车要两段式左转,然後呢?
真的超严格执行它,
所带来的公益可能还不如所花的成本和造成不便的边际负效益
这条法律将会审视的是学校里的孩子
拜托,这些小鬼(这个词是歧视吗?) 就是一天到晚「贱人」「孬种」地挂在嘴上
这也不代表他们的教育失败或将来就会是社会或周遭人的负担之类的
也根本不可能寄望国中小的学生讲起话来像文学作家或社论主笔那样
在执行上我认为是没有必要去严格落实的
立法,可以作当个案的特殊性到一定程度时,校方、师长和司法的行事依据
但我想真的这样修法的同时,就要制定出行政准则
像是 红绿灯路口10公尺内不得跨越马路 (但10公尺外就不抓吧)
像是 如果没有待转区、如果有左转分流灯号 或其他可能是否就可以左转(我不清楚)
或,更直接的「指挥交通的不抓这些、派出来站岗的才会开这些单」
也许就有相当效果
你要让民众知道「红灯不右转是对的」 立法、偶尔抓抓 也就够了
要让学生和教职员知道「使用性污辱字眼是错的」也是 立法,有必要的个案用上它
但同时应该要让大家知道这个发动机制并不是这麽敏感的
才不会造成不便、恐慌,甚至反对这项修法
--
自幼家贫 既无嗜好 不学无术 亦无专长 唯打翻茶杯 或饮料罐 或新鲜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面 铝铁生熟不锈钢 大小利乐锡箔包
有色无色玻璃 软壳硬壳塑胶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无一免湿
初时心喜 触翻热汤而後败兴 久之或忧 撞倒汽水反得释然
本为一时之误 积久成习 偶一为之 还傲世中无双
故以为好 便作所长 因姓黄,自号
「掐倒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42.72.72.92
※ 编辑: oodh 来自: 42.72.72.92 (06/09 00:17)
1F:推 teemocogs: 同意 完全同意. 06/09 00:17
2F:→ stevegreat08:我现在所担心是「以案挟案」与「利用其他方法欺负」 06/09 00:25
3F:→ stevegreat08:我想很多人都忘了以前国中小的生活了吧,尤其是曾经 06/09 00:26
4F:→ stevegreat08:被同学独立的那群可悲孩子... 06/09 00:26
5F:→ teemocogs: 我与几位国中小老师最近有处理这类个案 也许可以分享. 06/09 00:41
6F:→ teemocogs: 基本上有被滥用的"罢凌"一词 还有ste所说的类似行为 06/09 00:42
7F:推 teemocogs: 最深的感受大概就是 一条法律真的不够救全部孩子... 06/09 00:44
8F:→ teemocogs: 我们急需一个完备且健全的政策 可以解决全部问题.... 06/09 00:45